受到经济增速放缓和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和打工人被迫选择“灵活就业”,成为多元化、新就业形态下的自由工作者。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4年底,我国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下的外卖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群体的整体规模已超2.1亿。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与企事业单位职工相比,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仅收入不稳定,还面临更大的社保缴费压力,毕竟社保费需要由其个人100%承担。

然而,社保作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讲,其重要性可谓不言而喻。所以,在这一背景下,不少低收入的灵活就业者宁愿降低生活水平也会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以确保自身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社保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步入2025年之后随着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改革和弹性退休制度的同步施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在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过程中,又有哪些关键点是灵活就业必须要了解的呢?接下来,展开详细介绍。
灵活就业人员交职工社保
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保政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然后享受到比居民更好的社保待遇。不过,与职工不同,社会保险费用需要由个人100%承担。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通常为其所选择缴费基数的20%,其中2/5计入到个人账户;3/5计入到社会统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通常为其所选择缴费基数的8%(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其中2%计入个人账户。
通过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能够分别享受到对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不过,在社保政策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以个人身份交社保的灵活就业也需要注意这几件事。

2025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又涨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应该以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重要依据,即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上限为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300%。
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随着2024年度各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进一步上涨,2025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最低缴费基数也会同步调整。比如以黑龙江省为例,根据《关于确定202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548号),当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4542元/月,较2024年相比增加336元/月;上限为22710元/月,增加了168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截止到目前我国仍有不少省份暂未公布202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采取的2024年全口径社平工资数据,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逐年上涨的现状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会同步上涨。
2025年,4050社保补贴标准上涨
众所周知,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经济压力,不少统筹地区对于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了社保缴费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之后,且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便可以申领缴费补贴。并且,步入2025年之后,随着缴费基数上涨,补贴也会增加。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这也就是说,即便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参保缴费,那么其可以申领的缴费补贴标准也会随之上涨。只不过,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先缴后补的办法。

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退休年龄便不再是之前的60/55周岁,而是根据其出生时间的不同,相应延迟不同的月数,具体如下图:

不过,随着弹性退休制度的同步实施,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若想要早一点领取到基本养老金待遇,也可以按照政策要求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只不过提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60/55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根据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计发原则,我们还是建议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多缴和长缴,这样便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断缴和补缴问题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能会由于自身的经济问题而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根据国家目前的政策,养老保险不要求连续参保,只计算累计参保缴费年限,只要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便可以正常办理退休,自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不同,一旦出现断缴,则中断缴费期间无法享受到医疗报销等医保待遇。并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将被视为初次参保,等待期(6个月)重新计算,自重新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所以,灵活就业人员也尽量不要断缴。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事后补缴的办法来增加社保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不能够连续计算,只能够将断缴前后的连续参保缴费周期叠加计算。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鼓励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自身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享受到水平更高的社保待遇。所以,若从这个角度来讲,若灵活就业者自身的经济条件允许,那么还是要尽可能选择相对较高的缴费基数,这样便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到更多的基本养老金,且在后续的调整过程中也会更加受益。而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社保缴费过程中也尽量不要断保,可以在暂时遇到困难时降低缴费基数或者办理停保手续,这样后续再重新参保缴费时,以前的缴费年限也会累加计算,对养老金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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