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日报】
四川、重庆两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川渝两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川渝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年底增至222项
《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力争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在线跨机构调阅和跨省调阅。

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由原80项扩增至141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原81项不变。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将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范围。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要求对非必要重复开具检查检验项目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医务人员应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负面”清单中涉及的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同时,《通知》还提到,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检查检验资源共享中心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动“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强化医联体内检查检验同质化管理。
四川省各市(州)要加快推进区域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平台建设,力争在2025年12月前全部接入省级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平台,全面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共享互认。推进川渝省级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平台对接,实现川渝两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省域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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