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秋天,我要把他的书守住。”李淑贤靠在八宝山那块灰色石碑前,小声说完这句话,垂下了头。她眼前的名字叫爱新觉罗·溥仪,昔日皇帝,此刻却只是丈夫。那一年,距溥仪病逝才三周年,李淑贤已习惯在公交车和墓前两点一线地穿梭,像例行公事,又像一种无法放下的仪式。
时间往前拨回到1962年春。北京还带着料峭寒意,34岁的护士李淑贤被朋友领去见“政协文史资料室的一位同事”。直到快进屋,她才听说对方曾端坐龙椅。推门的一瞬,她撞见一身藏青中山装、礼貌伸手的溥仪。这位末代皇帝已经剪短发、写自传、学刷锅,来得比想象中接地气。第一次相谈,他们都不约而同提到了“重新开始”四个字。李淑贤心里嘀咕:“这人还挺真诚。”而溥仪则暗暗松口气——他担心自己的过去吓跑凡尘里的姑娘。
一个月后,两人领了红本。毛主席和周总理格外关注这桩婚事,叮嘱“别凑合,要过日子”。新的家庭却很快遭遇现实——溥仪因生理缺陷必须长期注射激素,不能生育。得知真相的李淑贤曾气急,提过离婚。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宽慰她:“中国这么多孩子,都是我们的孩子。”那一刻,李淑贤像被人按住了肩膀,没再折腾。
婚后五年,平静生活戛然而止。1967年10月17日凌晨,溥仪因尿毒症去世,终年61岁。李淑贤当场昏厥,醒来后抱着他的旧军大衣嚎啕。有人劝她改嫁,她摇头:“我这辈子够了。”这一“够”字,说的是情感,也说的是现实——她知道丈夫留下的最大财产并非房子、存折,而是那部从战犯管理所起草出来的《我的前半生》。
溥仪初写这本自传是1957年,狱中监督员出题,他口述、三弟溥杰执笔。草稿油印几十册后递到中南海,毛主席批示“可作活教材”。1964年,群众出版社出版正式版本,编辑李文达负责润色与史料纠错,版权署名依旧是溥仪。书一上市便脱销,连续再版,稿费以两万册为一个阶梯结算。溥仪生前签过分成合同,数字不高,却足够两口子在北京吃穿不愁。
问题在于继承。1970年代的中国尚无明确“著作权继承”法律条款,只有《继承条例》笼统一句“知识成果可归继承人”。李淑贤理解为:丈夫署名就是丈夫独有,自己就是唯一继承人。编辑李文达却认为:自己对定稿贡献巨大,理当与继承人分享收益。双方心照不宣地僵持,直到1983年拍摄《末代皇帝》的意大利团队拿着美元授权合同登门,火药味终于炸开。
李淑贤要价三十万元人民币,剧组嫌高转向李文达。李文达痛快签字,并被聘为顾问。电影上映后红遍全球,李文达个人分得可观酬金。李淑贤愤而起诉,“他顶多是编辑,怎么能拿作者待遇?”1984年,北京中级法院正式立案。这在当时几乎是首例“文字遗产与编辑署名”纠纷,一时间坊间议论热闹,“皇后打官司”的标题爬上了报纸副刊。
拉锯足足十年。期间,国家陆续出台《著作权法(试行)》和若干司法解释,法庭每次开庭都要翻新版本的条文。李淑贤坚持“作品独属溥仪”,李文达提交厚厚一摞手稿,标注自己增删之处。其间还有插曲——香港某出版社再版《我的前半生》时私下补付李淑贤六万元,算是“失误补偿”,但这并未让她退诉。
1995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一、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属于已故作者溥仪,继承人李淑贤依法享有;二、鉴于李文达对定稿有“实质性贡献”,可获一次性补偿八万元。判决书落款不到三百字,却用去双方十年青春与精力。李淑贤没有得到道歉,却守住了“独有”二字;李文达失去“共同作者”的头衔,却保住了报酬,也算体面。
值得一提的是,这桩诉讼无意间推动了国内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细化。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规明确“实质性修改可获得署名权,但不足以取代原作者署名”,业内称之为“末代皇帝案影子条款”。不少法律学者后来坦言:若没有这场口水与泪水交织的对簿公堂,条款出台恐怕还要拖几年。
那么,官司结束后,李淑贤的日子如何?钱不是问题,稿费加判补足以让她安稳养老。她未再婚,住在和平里一套老房子里,每日清晨遛弯,午后读报,有时给青年记者讲那段特殊婚姻。她常念叨一句:“我不图名,我守的是他留给我的东西。”2001年6月,李淑贤因心脏病离世,享年73岁。骨灰最终安放在溥仪墓侧,夫妻合葬的愿望得以实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淑贤当年那句“要把他的书守住”真的做到了。官司输赢外,多数读者记住的仍是《我的前半生》里那个在抚顺农场学扫地、学种花的前皇帝,而不是编辑署名几行小字。时代的洪流卷走了王朝,也卷走了宫廷恩怨,只留下薄薄一本书,和一位女子十年如一日的执拗。有人笑她“认死理”,有人赞她“有情有义”,评价各异,却共同印证一个事实:在法律尚不完善的年代,个人也能通过诉讼去争取权益——哪怕花费十年,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