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时期,没有了如霍光这样的权臣威压全朝,各路大臣开始内斗起来,当然这对汉宣帝来说是好事。
有像杨恽、高宽饶这种到处得罪人没有落得好下场的,自然也有秉公办事、谦虚低调安全退场的,后者就包括于定国。
1.子承父业
于定国是东海郡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曾经担任过县狱史、郡决曹等职位,在位期间对案件秉公办理,罪犯对审判的结果没有要质疑的。
郡里的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当然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于公判案公平,还在于他对法治的坚守。
当时东海郡有一个孝妇,年纪轻轻就守了寡,而且没有子女。不过她没有改嫁,反而一直很恭谨地奉养自己的婆婆。
她的婆婆经常劝她改嫁,但是她都不同意。以至于婆婆经常向外人夸奖她的孝顺和辛勤,同时也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担忧她以后生存的问题。
后来这婆婆估计是心里越想越是担忧,于是就选择自缢而亡。结果这婆婆的女儿却上告县官,认为是媳妇杀死了她母亲。
随后县吏就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自己没有杀害自己的婆婆,但是在县吏的严刑拷打下,她最终被屈打成招。
案件结案后被上报到郡曹府,于公当时就认为这妇人辛勤奉养婆婆十多年,一直以孝顺闻名乡里,怎么可能会杀死自己的婆婆呢。
太守却不认可于公的分析,即使于公竭力争辩,想要保下妇人,最终也未能如愿。于公不甘心只能抱着判决书在郡曹府大哭,并借口有病不办公。
孝妇最终被太守以谋杀婆婆之罪判处死刑,孝妇被杀死之后,郡里大旱三年。后来新太守上任之后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就趁机为孝妇翻案。
太守听完前因后果之后,杀了一头牛前往孝妇坟前祭奠,并为其立碑表彰她的孝行,随后天降大雨,当年获得大丰收。
也正是于公坚守法治的精神,才使得百姓对其非常敬重,当然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他的儿子于定国。
2.担任廷尉
于定国从小就跟随父亲于公学习法律,也继承父亲的法治精神。父亲于公去世后,他也先后担任过狱史、郡决曹等职位,后来担任廷尉史一职。
于定国凭借自己的职业水平和法治精神,被推选参与到御史中丞负责审理谋反者的案子中,并因为表现出众升任御史中丞。
后来汉昭帝驾崩,刘贺被霍光选为皇帝,但是刘贺表现荒淫无道,于定国因此上书劝谏。等到刘贺被废黜之后汉宣帝即位,在霍光的建议下,于定国等人因上书劝谏的行为被破格提拔。
于是于定国被提拔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受到朝廷的重用。在任职几年后,他又被任命为水衡都尉,继而被破格提拔为廷尉。
在诉讼之事上,于定国始终坚持父亲的理念秉公办案,尽可能地去照顾那些贫苦的人,至于不是能够特别确定犯罪的人,则都从轻发落,保证不造成一起冤案,因此朝廷上下都将其与张释之相比。
有趣的是,于定国特别能喝酒,连饮数石都不会醉,反而会更加精明,有时候就借酒办案。就这样他在廷尉一职上一待就是十八年。
3.担任丞相
于定国的父亲于公在世的时候,有一次他家乡的里门坏了,同乡的父老来商议一起修理。
于公就对他们说,不如将门稍微修得高大一些,使得能够通过四匹马通行的高盖车。我负责诉讼之事这么多年,坚持秉公执法,疑案从无,积攒了这么多阴德,我的子孙必有兴旺发达的。
到了于定国,于公的话还真的应验了。公元前52年,御史大夫杜延年因病老被免职,于定国接任御史大夫一职。
次年三月,黄霸逝世,于定国接任丞相,被封为西平侯。多少人想坐上这个位置都没有机会,结果于定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坐上了。
于定国担任丞相期间非常称职,在汉宣帝驾崩之后,汉元帝也对他很敬重。后来御史大夫贡禹与他政见不合,但汉元帝还是采取他的意见。
不过汉朝的丞相也不是好当的,因为汉朝特别相信谶纬。汉元帝刚刚即位不久,关东就连年发生灾害,百姓流离失所,于是就有人建议汉元帝将责任推到大臣身上,丞相首当其冲。
于是汉元帝多次召见丞相、御史等大臣进行斥责,早日解决国家面临的困境,于定国作为丞相只能上书谢罪。
不久之后,汉元帝又因为灾情对于定国进行斥责,于定国见到诏书之后心中惶恐,于是上书引咎辞职,乞求告老返乡。
不过汉元帝自然不会直接同意,于定国只好再次上书表示自己病情加重,坚持告老返乡。于是汉元帝便同意了,还赐给他四匹马拉的车子以及黄金六十斤。
4.结束
于定国以及其父亲的行事准则展现了我国古代在法律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法治精神,遇到这样的官员不得不说是百姓的幸事。
而对于弱小贫苦之人的照顾,则表现出汉朝德治在法律实践中的影响,这些对我们现在也同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