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华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被罚款1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药华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药华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且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广东药华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的规定,构成了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处罚决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