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人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各种即时通讯软件,大家的联络更加方便,但是人们的内心却越来越孤独,每天只能用各种不同的交友软件,来填补内心的孤独。
这种不安定和孤独,主要是因为当下,激烈的竞争压力和快节奏的生活造成了,所有的事情,都讲究一个快字,甚至连男女之间的感情也不例外。

都不要说那些无缝衔接的感情了,就算是有男女朋友,借助于方便的交友软件,也能在顷刻间找到很多潜在的对象,这方面漂亮女人比起男性来更有优势,只要是女性主动,很多事情是一拍即合。
贵州一女子汪某,因为和男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就在陌陌上面跟陌生网友肖某聊天,两个人很聊得来,双方互加了微信。

当日凌晨3时,两个人聊得热火朝天,于是女子汪某,主动邀请肖某到其家中喝酒,早上八点左右,肖某赶到汪某出租屋内,两人喝酒聊天。
孤男寡女,一大早上共处一室,再加上酒精的刺激,年轻气盛小伙肖某一时没能把控住,就要和汪某发生关系。
汪某虽然跟男朋友吵了架,心情不好,找异性倾诉喝酒,甚至同意肖某采取某些亲密的举动,比如拥抱、亲吻、相互抚摸等动作。

但是并没有和肖某发生关系的意思,当小某想要突破最后一层防线时,汪某明确表示反对,并且激烈反抗,说你再这样,我就报警了。
没想到小伙子一股子劲上来,冲动起来谁都拦不住,汪某在激烈的反抗和挣扎中,拨打了报警电话,而肖某也是被欲望冲昏了头脑,在明知汪某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和汪某发生了性关系,也就是强奸了汪某。

但有趣的是,完事后的肖某,在明知报警的情况下,明没有慌忙逃走,而知呆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最终肖某被警方带走。
这个案子,事实比较简单明了,法律上,肯定是构成强奸罪的,而且是强奸既遂,这个毫无疑问,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在汪某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而且还报了警,肖某的举动就有点太不理智了。

就算是前面,是汪某主动邀请到其家中的,哪怕是两人已经有了亲密的肢体接触,搂抱甚至是接吻,但这都并不意味着女方完全同意进入。
哪怕是到了最后,重要女方说了停止,这个时候,不管男方在哪里,都必须停止,要不然这就是强奸。

案子简单明了,法律关系也十分清晰,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都市中的男男女女,太多这样的事情了,一不小心就会越界。
而越界的后果,也许没事,但一旦有事,就是大事,就像《大明王朝1566》里面的一句经典台词,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上了秤,千斤都打不住。

这件事,如果女子汪某没有报警,那就是很普通的一次艳遇,甚至肖某还会悬崖,在软件上约了一个不错的女孩,但女孩汪某报了警,让一切都变成了最严重的刑事案件。
这也是给男孩子上了一课,遇事千万要冷静,不能让身体控制自己的达到,哪怕是箭在弦上,也必须让弦再次松弛下来,否则后果很严重。

好在,最终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肖某没事了,而且因为不起诉,最终没有进入法院,所以年轻的肖某,也没有留下案底。
案子很明显已经构成了强奸罪,难道这是违规办案吗?

这个不起诉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肖某强奸罪成立,之所以可以免予起诉,核心关键在于事后肖某赔偿汪某损失18000元,与汪某达成了“刑事和解”,获得对方谅解。


一次冲动,损失巨大,幸好不用面临牢狱之灾,这件事给所有男性提个性,一定要管好自己,不要冲动,不要随意去陌生人家里,尤其是异性网友,万一发生什么事情,说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