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城市竞争中最具价值的“金字招牌”。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的城市。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84个文明城市(其中包括区县市)。文明城市数量排在前九位省份由高到低分别为:江苏28个、浙江26个、山东23个、河南23个、安徽19个、广东13个、四川13个、福建13个、湖南、湖北、江西各10个。地级市以上超过10个的省份有五个,江苏和安徽分别有12个,浙江、山东和河南分别有11个。
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有八条,其中包括科教文卫体事业稳步发展和公平的法律环境。国家对教育发展的重视从中央和地方两级教育投入的不断持续增长就可看出来,对教师待遇的重视从督促落实并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就可看出来,“不低于”的法律规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执行联动调整机制就是具体的例证。
尽管如此,但一直以来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村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甚至是地方缴纳部分的住屋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等。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影响了教师的生存和生活,与全国文明城市评比标准中的公平的法律环境相违背。
教育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决策,更是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教育的根本在于教师,依法落实并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是根本中的根本。尽管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稳步发展,但很多地方甚至不少文明城市都普遍随意拖欠,于法于情于理都是极不妥当的,强烈建议凡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补贴的全国文明城市都要取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