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送餐机器人在餐厅穿梭、无人机在景区盘旋成为日常,这些带着科技光环的智能设备,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正悄然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无人机伤人事件频发,曾有七旬老人因此而截肢
“在滕王阁五楼给妈妈拍照的时候,无人机直接冲我脑袋砸过来。我老公看到之后用手拍开,我和他均被划伤。”6月14日,网友“xixi”在一社交平台发帖称,他们在江西南昌市滕王阁景区游玩时,被飞来的无人机划伤,他们当时就报了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滕王阁景区周边都属于禁飞区。”
据澎湃新闻消息,网友“xixi”表示,涉事机主事发后主动联系景区,通过民警和她取得联系,被行政处罚并赔偿她800元。“事情已经结束了”,“xixi”说。
“xixi”的遭遇虽然结束了,但此类伤人事件却远不止这一起。据媒体报道,2024年7月,青海东台吉乃尔湖边,网友袁女士在摆造型拍照时,远处一个无人机突然直冲过来,直接撞在袁女士脸上,瞬间就有无人机零件散开。

图为袁女士正在摆造型拍照,无人机从远处直冲过来
幸运的是,因为有帽子和眼镜遮挡,无人机撞到脸上后就掉下来,但还是刮到了袁女士的锁骨位置,伤口见血。事后,袁女士联系到无人机公司,找到了放飞的人。她说,因为这个事件,自己到现在只要一听到无人机的声音,还有点害怕。

图为袁女士锁骨被划伤
而在她的视频评论区,有数十条留言都在讲述相似的遭遇:“在大理被无人机砸中肩膀”“黄山景区无人机刮伤手背”……


图为相关视频评论区网友留言
更令人痛心的是,此前一位七旬老人因遭受“无人机事故”而导致截肢。据报道,2022年8月,江西平定乡的麦田旁,一场无人机施肥作业酿成惨剧。农业公司雇请的飞手张某为图方便,操纵无人机低空横穿马路,导致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刘某为躲避突然出现的无人机而侧翻,最终左下肢截肢。
3岁儿童被送餐机器人撞倒,记者实测机器人安全隐患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一起因送餐机器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一名3岁多的孩子在餐饮店吃饭时跑动,因为避让不及,被送餐机器人撞倒在地。事发后,孩子家长与餐饮店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最终闹上法院讨说法。潮州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饮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家长对幼儿也疏于管护,最终判决餐厅承担50%赔偿责任。
法治网记者走访北京多家商场发现,目前送餐机器人已成为很多餐厅的标配。在某连锁火锅店,机器人托盘离地仅约80厘米,大致与一名一岁半的儿童身高相当。当记者假装掉落筷子弯腰时,机器人毫无避让迹象。
对此,一位店内工作人员表示:“机器人也确实发生过几次碰撞小事故。我们也在不断提醒顾客注意避让,但有些意外还是防不胜防。”
酒店、ktv场景同样暗藏风险。在某酒店大堂,迎宾机器人正用甜美的声音引导客人。当法治网记者与机器人共同乘坐电梯时,测试发现,除非是整个人正好完全堵在它前方,否则如果仅一只脚伸在它前面,机器人的智能系统是无法检测出来的,有直接从脚上轧过去的风险。

图为酒店机器人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陈兵教授表示,酒店、餐厅等场所的服务类机器人,属于比较初级的具身智能,与能参加马拉松的机器人、陪遛弯儿的机器狗相比,人机协同的反应速度是有限的,制作成本也低得多。“因为如果成本太高的话,酒店、餐厅是负担不起的。”
智能设备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关于无人机伤人案件的责任划分,无证飞手需承担主要责任,厂商仅在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时担责。”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苟博程律师表示,“如果未取得操控执照、未实名登记无人机或违规飞行,飞手需承担行政责任,如造成伤亡可能构成刑事责任。若因操作失误(如未避开人群)导致伤人,则需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在餐厅机器人撞人案件中,责任分配呈现不同逻辑。苟博程律师分析该案例时认为,餐厅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设置安全警示、未规划避障路线或未培训员工应急处理,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机器人设备合格且操作规范,制造商通常不追责。
他同时强调,监护人的责任不可忽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全程监护职责。儿童在餐厅跑动未被制止,监护人存在过错,3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及时制止其跑动,也存在过错。”
那么,对于普通公众,如果遇到类似的智能设备伤害事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当遭遇智能设备伤害时,要注意证据保全,包括拍摄设备状况、伤情的照片、视频,保存目击者联系方式,留存诊断书、费用票据等医疗记录,并灵活运用协商、投诉、诉讼等多元途径。”苟博程律师提醒。

图为智能设备伤害维权步骤流程图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为具身智能侵权案件提供重要指导
这些分散的案例,拼凑出智能设备伤人的真实图景。那么,无人机、送餐机器人等致人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需要设立“智能设备侵权”新案由?
苟博程律师表示,无人机、送餐机器人伤人案件,目前司法实践一般按行为性质分类适用案由,即:如果是操作者个人过失伤人的,通常按一般侵权处理;若因产品制造缺陷导致事故的,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公共场所未尽安保义务的,如餐厅机器人案件,则多归类为经营者责任纠纷。
至于是否需设“智能设备侵权”新案由,他认为这也是一个争议焦点:反对观点认为现有法律体系可覆盖绝大多数案件,支持观点则强调技术特殊性需专门规则。
法治网记者还注意到,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提到ai技术应用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这对智能硬件伤人案是否有参考价值呢?
对此,陈兵教授指出,最高法这次发布的案例,为审理具身智能相关的侵权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导。案例强调平台和技术提供者需履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安全评估、合规设计等义务的理念,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明确的维权依据,也促使人工智能企业在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时,更加注重安全性和合法性。
智能设备带来新风险,专家建议设立监管“沙盒”
针对无人机坠毁、碰撞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无人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程泊霖向法治网记者表示,无人机分多种类型,我国对大中型无人机管理已较为规范,伤人事件多出于小型消费级无人机,属极个别现象,非无人机整体安全问题。
“消费级无人机监管标准不统一,25公斤以下设备在国外按‘电动玩具’管理,国内虽要求实名登记,但执行力度不足;另外,个别无人机爱好者“黑飞”(即违规飞行)、操作失误或遇穿堂风影响,都可能引发意外事故。”程泊霖说。
他认为,除了对消费级小型无人机要加强教育引导之外,还应建立一个常态化管理机制,如借鉴车祸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能快速获得赔偿。“这样既能促使无人机规范使用,又能避免因个别事件阻碍产业进步,影响国家技术突破与国际竞争力。”
“现有法律法规在应对智能设备伤人事件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陈兵教授坦言。
他进一步解释道:当受害者受伤是由智能硬件和软件共同作用导致时,难以确定开发者、运营者和使用者的具体责任;人工智能算法的复杂性,使得传统的侵权责任规则难以直接适用;对相关证据的法律效力和获取及固定方式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案件中难以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
为此,陈兵教授建议,面对智能设备普及带来的新风险,法律须做出有效响应,从理论研究到场景试验都需同步推进。“可以考虑针对具身智能的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不同环节的法律责任承担设立监管‘沙盒’,既鼓励技术及应用创新,也探索制度创新。”
来源:法治网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