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添加麦读君个人微信
回复 书单
领取100+份优质法律书单
麦读君按: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那句“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格言想必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在向来以追求逻辑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学界,也不乏对逻辑在法学中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的深刻反思。今天这篇文章来自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将从如何论证、如何创新等方面,带我们重新认识“逻辑”在法学学术研究、论文写作中的意义。文中有16条写作建议,建议收藏。

作者= 英格博格·普珀
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译=申屠玚玚
北京大学2021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事法判解
原文标题=如何体面击败论敌?一位德国朋友的建议
引言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那句“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格言想必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在向来以追求逻辑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学界,也不乏对逻辑在法学中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的深刻反思。在另一本大家熟悉的著作《法学思维小学堂》中,著名刑法学者普珀教授正面分析了逻辑无法在法律论证中贯彻始终的原因,而与此同时,她也提请读者注意,应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中,理性评估逻辑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价值所在。不过,在具体个别问题之外,更为宏观的问题是,逻辑与法律论证间的这种暧昧关系又是如何影响德国刑法学界的学术生态的呢?本期推送选译了普珀教授于1999年在《Goltdammer 刑法学档案》中发表的一篇短文《给一位未来刑法学者的关切信》中的若干段落。作为对前述问题的延伸性思考,以飨读者。
值得一提的是,《给一位未来刑法学者的关切信》并不是一篇通常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在行文风格上,本文仿照了毛拉赫于1962年化名为Reginhardus Muraquensis Monacensis写成的《给一位未来犯罪者的关切信》,该文以诙谐的文笔为一名打算实施盗窃的年轻朋友提供种种如何规避法律制裁的“战术建议”,实则讽刺当时德国立法的不合理之处(又可附带一提的是,时隔55年后,另一位刑法学者Wolfgang Mitsch也受此启发写了《给一位未来入户盗窃者的关切信》)。因此,这篇普珀教授认为“对德国刑事法学界的现状投下了一束聚光灯”的短文想要表达的是什么,恐怕就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无论如何,下面的内容还请读者朋友们谨慎服用~
01 如何反驳对方
在一开始,这位“如同慈父般的朋友”就为他年轻好友未来的学术论战奠定了“以攻为守”的战略基调。当然,必要时学习一下鸵鸟也不失为一个良计——
在与对手争论时——你的对手是任何就你的主题写过什么的人——你必须尤其考虑到,只有少数人读过他写的原文,而且无论如何你都无法说服他和他的追随者相信自己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最重要的是,你必须给那些只从二手引用的只言片语或者只是从你的阐述中了解有关理论或法律见解的人留下印象。因此,千万不要太过精细地介绍其他观点。一个出色的战略家会绕过敌人的强势阵地,专门从其弱点出发展开探讨。如果对方曾经选择了一个不聪明的例子来证明他的理论,那么这就是你用来解释他理论的唯一例子。如果他曾经发表过误导性的表达,那就要留神,不要以他的意思去消除这种误解。糟糕地表达观点的人,活该被更糟糕地解释。如果你的对手甚至做了不可饶恕的蠢事,即承认他的理论在个别情况下会遇到困难,并且还为此带来了例子,那么对你而言就很容易了。你只限于引用这些例子,而把其他的搁置一边。要从中学到,你自己永远不会做这种蠢事。你的理论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完美的,在每一个、包括如此古怪的案例中,它都会以最直接的方式得到便宜和公正的结果。然而,如果你想到一个与你的理论无论如何不相符的情形,那就赶紧把它忘了。你可以尽管把它留给后继者来揭开你的理论的错误和缺点,他们会彻底地做到这一点。
如果你无法在想要摈弃的观点中找到任何缺点,那就巧妙地塞一个进去。你可以在你的聪明才智和博士生导师允许的范围内,给你的论敌一个愚蠢的解释。不过,你可能要小心后者。因为他可能属于濒临灭绝的"理论人"(homo theoreticus),当有人歪曲其论敌时,他并不会欣赏这点。透彻研读他的著作将会告诉你这是否是事实,这对你来说至关重要。无论如何,你都应该对那些大人物多加小心,否则你终会被认为是傲慢的。
你对其他解决方案的清晰性和明确性都采用最严苛的标准,因此它们全都惨遭失败。如果一个说理"没有说服力",它就要被完全拒绝。但如果你的对手在逻辑上进行争论,那他就是天真并且无视法感情的。因为逻辑在法学上并不是决定性的。千万不要让自己被一种不确定的感觉所惹恼,即你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案,以你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会遭遇比其他的解决方案更惨烈的失败。这不是你的事,而是你的后继者的事。
02 怎样选择文献
此外,出色的论证也离不开丰富且详实的文献储备。不过,在面对浩如烟海的著作时,也不要就此气馁。诚如这位乐天派朋友的精神:不要总想着杯子是半空的,重要的是让世人看到有水的那一半。
这里最重要的是要证明你的博学。证明你完全掌握了所在领域至少从费尔巴哈到今天的全部文献。但从现在起,路德的话也适用于你:"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学家就是个可怜的家伙"。因此,请在哲学、社会学、刑法史或外国,特别是在英语文献中寻找。如果你不得不承认所宣传的解决方案不是由你所出,那么如果你是在某个澳大利亚语言哲学家的书中或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文章中发现的,而不是在谁都能读到的《整体刑法学杂志》或《Goltdammer 刑法学档案》上用德语写的文章中发现的,那就会给人留下远远更深的印象。你得证明你在发现新资料或重新诠释资料方面的足智多谋。你根本没有受过历史或哲学文本批评方法的训练,这没关系;大多数教员也都没有。
03 如何学术创新
至于这个让众多年轻学者头秃的问题,这位无私的朋友也表示“大可不必”,并贴心附上几条金玉良言,好让他的年轻朋友少走弯路。毕竟,充分了解行业风向才是有效提升业务能力的精髓所在。
……你不需要等到你的新理论对于付诸实践已趋于成熟时才把它草拟出来。反正实践也不会关心它。想必你在判决中经常读到这样的句子:"本判决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要去处理文献中的众多反对意见,因为帝国法院在1915年已经……"先是实践变得不学术,然后学术变得不实用。
……与他的美国同行相比,德国教授才不干那些研究琐事的勾当,诸如改进现有制度和概念,而是要起草基本思想,由这个基本思想出发就可以重新发展整个犯罪论体系,例如,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法律是为目标服务的,惩罚是捍卫法律的最终手段,或者刑法服务于社会制度的稳定。
在过去,我会建议你想出一个乍一看很扎眼,再一看很深奥的理论,……仔细一看,它根本就不合适。这样你就会被所有人反对,但也会被所有人引用,而这才是最重要的。今天,这个办法已经不起作用了。因为已经有太多那种理论了……
然而,不要让自己被以这种方式出现的各种理论和观点分歧引诱得试图去平息争端,……试图说明一个世纪以来人们热切寻求解决的争议,其出现的原因在于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错误甚至无意义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合作的,最多只能为你赢得来自同事当之无愧的蔑视。我们几乎所有涉及现行法律的成果都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被立法者的那三句纠正性甚至是歪曲性的话弄成废纸,这还不够糟糕吗?我们不应该自己也参与这种毁灭工作。
……你应该完美地掌握的,是精湛高超的排版。你应该动用电脑上的所有印刷技术:眼花缭乱的字体、各种灰度来衬托你的句子,但最重要的是,你必须制作许多图表和表格。现代人是用眼睛学习,而不是用头脑学习。一个图表、一个图解、一个表格或一个公式,概念根据你的理论或体系精准地各就其位,这将比许多文字都要快地使读者相信,你的体系和理论是唯一正确的。
对你的新理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果你不可避免地要给出回答,且你的读者已经迫不及待啦,这时你可以说:“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或者“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04 如何使用语言
最后,这位朋友还附上了几条为论文锦上添花的妙招。不过要为诸位看官指出的是,最后两条是为这位年轻朋友日后若想要更上一层楼,登上学术之巅而提出的,毕竟,如果还没有个响亮的名号,谁会想看你写的“天书”呢?
注意形容词的正确使用。如果你的对手得出的区分乍一看不靠谱,那就是奇怪的、难以理解的或者荒谬的。如果你自己的区分零星个别地乍一看不靠谱,那就是细小的。如果你的对手遇到了所谓的可罚性漏洞,那就是无法忍受的(可罚性漏洞总是无法忍受的)。如果你遇到可罚性漏洞,那它们只能证明刑法的片段性(片段性在刑法中总是好的)。如果你的对手有界定上的困难——每个人都有——它们便是无法克服的,但你自己遇到的困难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想从别人那里接手某个想法而不去引用它(有些人用剽窃这个难听的词来形容),你就必须特别清楚地对这一想法发表见解,这样就不会有读者认为你偏巧从别人那里抄来了什么。
就算是在解释你的论敌时,也不要从他们的前提出发,而要从你的前提出发,即使你到目前为止既没有阐发也没有根本证明过它们。首先,你可以向你的论敌指出他们所犯的每一个教义学上的弥天大罪,一个矛盾、循环论证、不符合事实,或者至少是对罪责原则的违反。其次,让你的读者习惯于正确的术语和论点。因此,在"观点A"、"观点B"、"观点C"等等之后,"正确的解决方案"终于清晰而严格地出现时,读者们便已经准备好了。
……充分利用其他学科的专业术语。例如,在德国刑法中长期以来,用Extension代替Begriffsumfang,用Intension代替Begriffsinhalt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即,用英美分析哲学中表示外延和内涵的词替代了德语原本的表述,编者注),没人有兴趣去学这些专业术语所属的语义学原则和基本概念。
如果到目前为止你已经创造了一些新的表达方式,现在是时候发展自己的语言了。相信我,用复杂和自命不凡的方式来表达想法要比用朴素和简单的方式容易得多,尤其是当你还没有真正弄明白自己想要呈现的内在关联时。
……如果你的读者能够立马理解你的每一句话,你就不会得到他的尊重。首先,当他必须通过耐心研究(研究<拉丁文>:学术活动;对某人的热忱、奉献、偏爱)去适应一下来自于你的大量文字时,便会产生一种对于苦口良药的谦卑之心,然后他才慢慢领会你的思想,才能在讨论时加入进来。但是,由于他长期以来一直是你的语言的俘虏,因此也是你的思想、你的概念、你的观念的俘虏。你便可看到使用自己语言的不可估量的优势……
读到这里,大家是否也被普珀教授的幽默和真知灼见所触动呢?不过玩笑归玩笑,重要的是,希望在普珀教授诙谐、富有个性的文字之外,我们多少可以收获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启发。
与大家共勉,祝好~
在法学中逻辑的成就首先在于充分揭示一个学说的前提,而不是将其隐藏在貌似逻辑的论证模式中。
——普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和立场
扫码添加麦读君个人微信
每天分享法律人专属日签
也非常欢迎投稿!
- 彩蛋 -
点击↓进入麦读书店回复 书单
获取麦读小书单合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