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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天,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就要施行了。
关于此次条令的修订,前期我们已经做了及时详细解读。在此不作多述。
但作为一名老兵,对于此次条令的修订感触颇多,而真正为战友们感到高兴的有两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回应了官兵期待和呼声;二是新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各级共识。
文|剑平
图|大唐
编辑|剑平
保持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30年10月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正式颁发施行。
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
1936年8月,红军到达了陕北,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
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中央军委把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刚刚成立的军训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
进入新世纪后,分别于2002年,2010年,2018年对共同条令进行了修订。
可以说,共同条令既为我军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是我军战斗力建设的重要部分。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法规纪律的重要性,对于一支军队来说,不言而喻。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迅猛,新生代的年轻官兵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生活方式新潮,而且战争形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向管理要战斗力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部队的管理更多的是以“封”和“堵”为主。
比如,在手表流行的年代,不允许官兵戴手表;在皮鞋流行的年代,禁止战士穿皮鞋;KTV等娱乐场所在社会兴起时,严禁官兵涉足。而传呼机、手机、互联网出现之初,又对这些新生的事物进行封堵,禁止官兵使用手机、上国际互联网。
再比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口大流动背景下,仍然限制战士在驻地找对象结婚,限制已婚官兵家属来队探亲和在驻地居住,等等。
拥抱新技术,拥抱新的生活方式既是人的本能,也是社会的进步。回过头来看,当时的这些规定,既有历史局限性,也有其现实基础。
比如,在手机、互联网刚兴起时,我们并不具备进行有效管理的技术。因此,只能采取“封”“堵”这个笨办法。
再比如,在职业化背景下,军人的服役时间越来越长、年龄越来越大,已婚群体大幅增加,而住屋问题则成为最大矛盾。解决的办法,只能严格控制家属随军和已婚军人的家属来队时间。
而严禁士兵在驻地找对象结婚,则更多的是出于对部队日常管理秩序的维护和保持良好军民关系的考量。
也正因为如此,才有“部队就是不对”的说法,才有“当兵后悔三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的“拧巴”感慨!
如何让官兵从内心认同并遵守法规制度,让社会优秀青年不畏惧部队严格管理,成为新时代部队管理的一道必答题。
此次条令修订,有媒体列举了其中的暖心之举——
关于手机不能随便查
增加“军队单位和人员在智能电子设备使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官兵个人隐私;未按照国家法律和军事法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检查、监管”的规定。
关于回家住宿取消轮休
对留营住宿进行调整优化。比例上,明确回家住宿人员计入在位人数;地域上,由驻地扩大至驻地周边;对象和频次上,也都做了相应调整,让好政策惠及更多官兵。
关于请假外出比例
调整连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人数比例的计算方法,将计算基数由现有人数调整为实力数,并明确回家住宿人员不占外出人员比例,有效解决节假日、休息日“外出难”问题。除义务兵外不再要求2人以上同行。
关于休假地点
针对交通发达便利,官兵外出旅游、探亲访友需求增多实际,不再限制官兵休假地点,明确不得擅自要求军人停止休假或者召回正在休假的军人,因特定情形召回的,应安排补休。
外出着装自行决定
将属于个人自主权益的还权给官兵,比如取消“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关于“非因公”的限制,意味着无论因公因私均可自主决定,把选择权交给官兵个人,更加彰显军队自信。
这些规定的修订,最大限度地利好了基层官兵。
实际上,我们看到,过去由于种种限制,不仅矛盾问题较多,而且基层还不得不投入巨大的管理成本,甚至导致形成内耗。
比如,休假地点的问题,过去条令作了限制性规定。但现在交通如此发达,这种限制已经没有意义。而且,休假本来就是放松身心的,利用休假的机会探亲访友、观光旅游,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再比如,回家住宿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异地已经成为婚恋的最大杀手。不能让青年官兵为了解决异地问题,把老婆孩子安置到了部队驻地,而又几个月,甚至半年回不了家,见不上面。
还有,关于请假外出。过去,这限制,那限制,其目的就是为了把战士们放在眼皮子底下。周末、节假日,放开让他们外出,去驻地逛逛商场、看场电影,回尝一下美食,有何不可呢?
在这里,还要说一说纪律条令中的一个重要修订点,那就是取消军士的留用察看。
很多战友可能体会不到这一规定的巨大意义。
实际上,过去,在一些单位,军士的留用察看已经异化为一种针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经济惩罚手段。
因为,留用察看的本质就是“扣工资”。以一个二级上士为例,如果留用察看三个月,损失的就是几万元的工资。显然,单纯以扣工资为手段的惩罚措施,并不是高明的办法。
另外,过去历次条令的修订,在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时,往往会遵循逐步放开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放开,但会针对特殊情况留一个口子堵“漏”。
但这次,大家发现,这种留“尾巴”的情况几乎不存在了。有战友评价,体现了部队对于管理的自信。但是,也有战友担忧:政策能不能得到严格的落实?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县官不如现管。”长期以来,土政策、土规定在一些单位盛行,让官兵有苦难言。大家对于好政策是否能够落实心存疑问是可以理解的。
这一问题之所以一直难以解决的基本逻辑是:条令本身对于执行和落实没有纠错机制。
在倡导和主张落实规定越严越好的语境下,一些以“严格”为名义的不落实、不执行,成为一个无解的死结。
而且,管理者往往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因此,很多战友都会发现:同一个营,不同的连队,其管理水平是不一样的,官兵的生活宽松度也是不同的。
这种差异是由连队主官对于执行条令的主观感受所造成的。他开明,连队的氛围就会相对宽松,他保守,连队就会显得压抑。
这或多或少类似于一个家庭,有的孩子这也可以干,那也可以干,而有的家里的孩子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平心而论,家长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只是一个方法方式问题。实际上,问题就出在这种家长心态。战士们并不是家里的小孩子。他们都是能够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
作为管理者,一方面是告诉他们,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另一方面,则是维护条令的权威,做到赏罚分明。
而不是像个家长一样,对没长大的孩子各种不放心,恨不得在他们身上装个监控,时时刻刻都放在眼皮子底下。
当然,从管理者的角度,他们也有苦衷。那就是,在安全管理上,他们要承担无限责任。哪怕,纯属是意外,没有他们的责任,也能找到一些联系和挑出一些问题来!
不过,说到这里,大家还是要对条令的落实充满信心。
毕竟,我们注意到,随着条令的修订,从上到下,对于科学管理已经有了共识,陈旧的观念正在破除,新的理念已经生根发芽。
而毫无疑问,此次新条令的修订所释放的一个重大信号是:我们的管理理念已经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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