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兵团是我国一个非常特殊的单位,其管辖区域镶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中,但却高度自主,在国家计划单列,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管理体制,沿用“兵团——师——团”的军事建制、管理层级,又加挂“中国新建集团公司”的牌子,接受中央和新疆自治区的双重领导。
由于兵团享有省一级的行政、司法、经济管理权限,很多朋友认为其行政规格相当于正省级。
但这是错误的,管理权限和行政规格并不划等号,最典型的就是各类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等等,经济管理权限很高,但行政规格相差甚远。
事实上,兵团有些类似于一个特殊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一种)!
以国家部委发布的文件为例,“主送机关”这一栏会将兵团与计划单列市进行并列,具体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同时,在新疆自治区的有关报道中,兵团排在副战区级的新疆军区之后,排在正军级的武警新疆总队之前,也排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之前。
由此可见,兵团的行政规格大致相当于副省级!
其实,我们也可以根据兵团的各级干部进行佐证:
首先,介绍一下兵团的一把手。
兵团实际的一把手是党委书记、政委,同时兼任新建集团董事长,也是新疆自治区排名第二的党委副书记,个人明确正省级。
但是,干部个人级别不等同于职务本身级别,兵团政委这个职务还是副省级。
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2010年5月兵团换帅,新任政委直到2010年9月才晋升为正省级,之后政委高配才形成惯例,一直延续至今。
然后,介绍一下兵团的另一位正职领导。
与军事机构一样,兵团也实行双主官制,另一位正职领导是司令员,也是兵团的党委副书记、二把手,同时兼任新建集团总经理。
目前,现任司令员由新疆自治区政府排名最后的副主席兼任,毫无疑问是副省级。
而且,上任司令员到龄退居二线后,转任新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毋庸置疑也是副省级。
第三,介绍一下兵团的副职领导。
兵团的领导班子即兵团的党委常委会,除了政委、司令员两位正职外,还有12位副职,包括2位党委副书记、10位党委常委。
这12位副职可以分为三类:
1、担任兵团副政委的有6位,包括2位党委副书记、4位党委常委。
2、担任兵团副司令员的有4位,同时担任新建集团副总经理。
3、未担任兵团副政委、副司令员的有2位。
一般情况下,副政委略优于副司令员,大优于未担任副政委、副司令员的党委常委。
其中,副政委、副司令员是由国务院任免的,是中管干部,高于副省级城市的副职,相当于副部级国家局的副局长,也就是所谓的“中管正厅(局)级”。
而未担任副政委、副司令员的党委常委不是中管干部,而是由新疆自治区自行管理,相当于“省管正厅(局)级”。
这种区分有点参考军事机构,以陆军集团军为例,保障部长也是党委常委,但只是正师级大校,而副政委、副司令员则是副军级少将。
第四,介绍一下兵团的下属师团。
兵团下辖14个师,与新疆自治区的14个直辖县级市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体制。
但是,这14个师并不套用“县级市的正处级规格”,而是套用“自身的正师级规格”。
一、14个师(县级市)的正职是正师级,相当于兵团管理、任免的正厅级,会略逊色于新疆自治区管理的正厅级(如自治区厅长、地区行署专员)。
具体来说,从“兵团的正师职”到“自治区的正厅职”属于重用,从“自治区的正厅职”到“兵团副职”也属于重用。
二、14个师(县级市)的副职则是副师级,相当于兵团管理、任免的副厅级,略逊色于新疆自治区管理的副厅级。
三、至于14个师下设的团,与县级市下设的镇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行“团镇合一”的管理体制,正职是正团(处)级,副职是副团(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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