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的东京都足立区,被害者古田顺子是当地一所高中的17岁高中生。她被发现时尸体让人用水泥浇灌在了一个圆柱形的油桶之内,同时经过法医的详细验尸,在死前古田顺子曾遭到他人的凌虐和强奸。而案件的告破还是因为罪犯在这之后因对妇女施暴被逮捕,警方在搜查本案主犯的住所时发现了女用内衣,在罪犯误以为其他共犯已经供出他时便交代了古田顺子的被杀经过。
要说清这起案件,咱们还得从几个罪犯的情况先说起。水泥杀人案的主犯名字叫宫野裕史,而共犯则多达五个之多。由于日本人的名字容易混淆,也为了方便讲述清楚,我们将这几个犯人用数字来表示。一号为主犯,18岁,名字刚才提到了。二号17岁,男,名字叫小仓让。三号17岁,名字叫凑伸治。四号16岁,名字叫渡边泰史。五号中村高次和六号伊园由于只是参与了性侵死者,而杀人他们并不知道。所以到了有他们参与的部分我们再讲。
话说这罪犯一二三四号是四个在街上四处游荡的问题青少年。在犯下水泥杀人案之前,前三个罪犯其实就已经有了一些犯罪前科。而且四个人都是在高中辍学的学生。由于案犯一号家中的父母长期忙碌,于是从小就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同时一号罪犯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和谐,性格暴躁。并且在国中的时候曾经学习过柔道,所以在高中的时候,经常和比自己大的学长打架斗殴。
高中辍学之后,一号还敢找那些在大街上路过的中年男子打劫,并且在家中竟然对自己的母亲都拳打脚踢,后来还加入飞车党靠飞车抢赚外快。此人还沾染毒品,和周围的小流氓非常熟络。
罪犯二号和三号的家庭情况差不多。中父母很早就离异了,母亲在酒店上班对他属于管教,而家中都有一个姐姐。都曾经是一号的学弟。所以也和一号一样混社会,最后被学校劝退了。而不同的是三号的父亲在离异后死于了交通意外,他的姐姐还曾经和一号交往过。
罪犯四号的年纪在几个罪犯中最小,当时才16岁。而整个案件的发生地也在四号罪犯的家里。和一号的认识也是非常机缘巧合的,当时四号的哥哥的摩托车被人偷了,一号则帮助四号的哥哥找到了车子,所以一号能非常自由的出入于四号家中。
这几个混蛋凑在一起组织了一个叫“极青会”的少年流氓团伙,一号被认定为首领,然后在四号的家中经常聚集。而由于这四个孩子的父母都非常害怕这些小孩,所以往往对他们的事情都不敢斥责。
1988年11月25日,一号和四号骑着摩托车到琦玉县境内抢劫,于是在街上遇到了打完工骑着自行车回家的高中女生古田顺子。于是四号就上去将顺子一脚踹倒,而一号假借关心扶起顺子打算将顺子带到没人的地方实施犯罪。顺子由于害怕,于是便跟着一号走,后来还是被一号威胁,说是只要和他发生关系,便放过她。而顺子则被迫被一号带进了宾馆遭到了强奸。
当日晚上10点,一号给四号打电话,将剩下的两个共犯二号和三号叫出来。同时将刚刚遭到强奸的顺子带回了四号的家中2楼监禁起来。在这之后,几个人便时常侵犯顺子。并且一不顺心就开始虐待死者。并于11月28日将五号和六号(两个一号的朋友)约到四号家中,对顺子进行轮奸。
两天之后,四号的母亲发现了顺子,并叫顺子赶快回家。但是经历了几天凌辱的顺子似乎没有体力和勇气回家,而在过了一个星期之后,四号的母亲又在二楼看见顺子。也没有做出任何帮助顺子脱困的行为,反而是口头上让顺子快回家。
而在顺子这么长的被监禁的时间里,这几个凶犯还让顺子打电话回家,叫她说是自己离家出走,不要报警。这种电话打了不止一通,而是平均每五天打三通。顺子的父母居然就相信了。连报告警方都不做居然就让女儿在外面自生自灭了。
有这样的奇葩父母在,众位观众也应该明白,顺子遭到这些小混混的欺负和凌辱致死,恐怕也是必然的结果了。由于遭到恶徒的不断凌虐,顺子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断断续续地经常昏迷。而几个人对于她的监禁也慢慢地变得松懈了。12月的时候,顺子趁着几个人在呼呼大睡的时候,曾经偷偷打电话报警。但行动时被电话边的一号发现,于是当警察回拨到四号家中的电话时,一号接起电话敷衍了几句,然后便挂断电话,对顺子的凌辱更是变本加厉。
直到12月中旬,顺子已经被几个混蛋折磨得不成人样,大小便开始出现失禁的症状。这预示着顺子的大脑已经开始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内伤水肿。而在1989年1月4日的时候,顺子在被监禁了41天之后,终于在一号的毒打之后全身僵硬,痉挛气绝身亡。
等到1月5日上午的时候,几个暴徒将顺子的尸体用毛巾包住,然后连同尸体和书包一起放进了准备好的汽油桶里倒入了水泥,在此之后的1月23日,一号和二号到了足立区准备将一位坐台小姐带入宾馆施暴,被绫濑警署的警方以对妇女施暴罪逮捕进入练吗少年收容所之后,水泥杀人案才正式告破。
由于案件情节重大,而且在杀害顺子的几个人都还未成年,于是本案便从少年法庭移交到了东京地方法院进行审理。最终案件的审理被拖到了1990年的5月21日才开始审结:一开始东京地方法院对于这几个罪犯的审判非常轻,于是检控方又再一次上诉到了东京高等法院,最终一号宫野裕史有期徒刑20年,二号小仓让有期徒刑5-10年,三号凑伸治有期徒刑5-7年,四号渡边泰史有期徒刑5-9年。这还是法官在看到犯罪情节非常严重不适用于未成年从轻量刑的情况下判的。
可以说这件案件对于几个罪大恶极的凶犯给予了非常轻描淡写的判决。而在这件案件之后,日本虽然改变了《未成年法》的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这件案件过后日本与水泥杀人案相似的案件屡屡发生,并且判决都没有很重。这也让看到这种惨案发生的正义人士非常愤怒和不解。
在本文(节目)的最后,我们要说,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所制定的相关法律,首先要看该案件的情节。而不是犯罪者的年龄。因为毕竟16-18岁这样的犯罪者本身就已经具备了成年人的犯罪能力。更何况犯下的还是这么骇人听闻的大案。死刑绝对是对想要犯下此类案件的罪犯以震慑和警告。
同时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并不是完全没有这样的案件。案件的源头虽然和家庭教育有关,但不能完全依赖和怪罪于家庭教育。因为一个人犯了罪,无论他的罪行大小,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对受害者的尊重和哀悼。更何况在校园当中发生的很多校园霸凌事件,更要予以重罚。因为只有得到了比受害者还要重的惩罚,加害者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那些想犯罪还没有犯罪的人才会知道怕。尤其是人命案,死刑往往会震慑那些霸凌弱者的人,告诉他们在犯下罪恶时你的人生也会最终因罪恶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