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就恶犬伤人且狗主人只肯赔偿医药费提出质疑。那么,狗咬伤了他人,除了医药费,狗主人还需赔偿哪些费用?除了赔偿责任,狗主人还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此,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叶佩玲律师从法律层面做出详细解答。
长沙网友问:
2025年2月18日傍晚,长沙开福区才子佳苑一期,一条恶犬从家中跑出,来到开福区四方坪附近连咬三人。狗主人只对伤者出医院治疗费,其他都免谈,扬言谁见义勇为大胆救人打了他的狗,还要赔狗钱,他的狗很贵。执法部门没有第一时间扣押狗,事隔24小时,也没有让狗主人出示狗的免疫证明和养狗证,唯一的处理方法是让我们去起诉。后经与律师沟通了解到,起诉立案需要排队等待,大约一两个月,律师费要还要自己出,约1-3万元不等,老百姓真的是打不起官司也申不了冤啊!人不如狗,人不如狗啊。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叶佩玲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恶犬伤人后,犬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犬主需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犬主若未对犬只进行登记、免疫等管理措施,或者饲养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犬种,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也可能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犬主明知其饲养的犬只具有攻击性,且多次伤人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将面临刑事处罚。特别是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犬主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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