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出行方式也由步行、骑自行车发展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其中电动车因其经济实用、方便快捷,广受大家青睐。但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因部分电动车骑行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较差,致交通秩序混乱、因交通违法酿成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下:
- 二轮电动车概念及上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及《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等国家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上道路行驶须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绿色电动自行车号牌,骑行人须年满16周岁,佩戴安全头盔。(ps: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蓝色轻便摩托车号牌,骑行人须年满18周岁,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ps: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持“F”或“D、E”型机动车驾驶证)
(三)电动摩托车。是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黄色摩托车号牌,骑行人须年满18周岁,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ps:驾驶电动轻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持“E”或“D”型机动车驾驶证)
(四)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有关技术标准生产的车辆。2019年10月15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
此外,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