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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托幼机构为我区传染病疫情重点防控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顺义区疾控中心就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为大家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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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
全区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顺义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2018年版)》(顺卫计发〔2018〕63号)的要求,修订本单位传染病报告相关制度,设立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明确疫情报告人职责,同时更新学校内部及外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二、规范晨午检,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
全区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及顺义区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晨午检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晨、午检制度》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日晨午检工作完成后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在规定时限按要求上报。发现有症状的学生,应送至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做进一步排查,并通知家长及时带学生就诊。对于怀疑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治,并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和诊治情况。
三、熟悉报告标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晨、午检工作中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立即报告所属的地段医院保健科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疫情报告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及报告时限,发现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除按上报流程进行规范报告之外,还应填写《校(园)聚集性发热/腹泻病例信息一览表》,积极主动配合属地地段保健科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调查及指导工作。
四、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
地段保健科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赴现场进行疫情信息核实和调查处置,符合暴发疫情标准的要立即报区疾控中心,与区疾控中心共同完成病例流调、采样、信息上报等工作,并采取病例隔离、减少停止组织集体活动、消毒、应急接种等措施,必要情况下可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
A流感停课标准
(一)班级停课: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经评估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可能,该班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
1.该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
2.该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
3.一周内发生2 例及以上实验室确诊流感住院或死亡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
复课标准:停课期限届满可复课。仍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方可恢复上课。
(二)年级/学校停课:疫情如持续发展影响学校/托幼机构正常教学活动时,教育或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可逐级实施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停课期限届满后,经评估确定是否复课。
B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停课标准
1.停班: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
2.停园: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学校和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疫情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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