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真要铁,不怕胃出血。”在酒桌上,各种劝酒的招式、说辞令人难以招架。但如此热情的劝酒,一些人却不知给自己埋下了后患。3月22日,记者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仪征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过度劝酒引发的官司。

2019年2月一天,齐先生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地点定在了朋友小施的家中。觥筹交错间,眼看周围其他人都几杯酒下肚了,小施端着酒杯来到齐先生跟前。
周围朋友也在起哄,小施则将齐先生不胜酒力的情况抛在脑后,坚决要和齐先生干杯。作为东道主,小施提出,“不喝不够朋友了啊,不喝就是你看不起我。”

不仅言语上劝说,小施又新开了瓶白酒。“不跟我喝,就是不给我施某人面子。”“我喝酒会过敏,实在是酒量不行。”“没事,多喝两次不就有抗体了嘛。”各种劝酒的招式袭来,齐先生渐渐有些松动。碍于面子,齐先生只得畅饮起来。
相继有人敬酒,齐先生招架不住,硬着头皮频频干杯。酒过三巡,众人相继离开,时间指向了下午2点多。小施没有留大家休息,齐先生虽有些头晕,还是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殊不知,惊险的一幕即将上演。
酒后头脑不清晰,齐先生反应力也变得迟缓。马路旁一辆货车正在倒车,齐先生从此经过,没来得及刹车,连人带车撞上了汽车。只听“咚”的一声巨响,司机意识到车尾好像被人撞了,下车后才发现醉酒倒地的齐先生,旁边还有辆二轮摩托车……
当事人见状报警,交警闻讯赶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查,对事故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这位先生明显喝过酒了,浑身散发着酒气。”送医后,民警调查发现,齐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已达到醉驾标准,而货车司机并无酒驾和醉驾的行为。

与此同时,受伤的齐先生也被送往了医院。经过医院诊断,齐先生多处受伤,包括脑震荡、颈椎骨折、皮肤挫伤等,治疗期间花费了不少钱。几个月后,齐先生拿到了仪征交警部门出具的一份事故证明。
警方认定:货车司机驾驶车辆倒车驶入道路,对道路内齐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摔倒的影响程度无法查明,而齐先生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为了追讨赔偿,齐先生选择与货车司机对簿公堂。这场官司中,仪征法院认为,原告齐先生未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当,是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被告倒车过程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影响路面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行,是引起事故的次要因素。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最终获赔近2万元。这场民事赔偿官司尘埃落定,齐先生需自担八成责任。
祸不单行的是,齐先生难逃法律制裁。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齐先生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还需缴纳罚款2500元。
“这次代价真不小,不仅身体受伤而且工作也丢了,现在生活没着落。”齐先生终于意识到酒驾的代价是如此高昂。可他转念一想,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也已承担,但当初劝自己喝酒的人难辞其咎,“这些都是小施劝酒导致我醉酒而酿成的结果。”
在齐先生看来,小施用各种方式刺激其喝酒,而且明知他酒醉后,也没有安排人护送他回家,这才导致车祸的发生。为了讨要说法,齐先生遂前往仪征法院将劝说他喝酒的小施告上了法庭。
了解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于近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各方过错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进行分析讲解,晓以利弊。
“劝酒者应当意识到,被劝饮酒者饮用过量的酒会导致身体受伤害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向其劝酒,任其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法官向被告释明其因为劝酒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悉心调解后,被告反思自身行为,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1万元。双方终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说,就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小施,明知朋友不胜酒力还强行劝酒,且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如此劝酒显然不妥。因劝酒诱发事故,系存在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易忽视的是,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伴随着产生了安全保障义务,当共同饮酒人行为可能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则产生相互提醒、照顾、劝阻的义务。
法官提醒:“人与人交往应当尽到一定的交往安全义务,若当事人违反这一义务,致使损害后果发生,则演变成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出现这些情况,同饮者和劝酒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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