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晋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全市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
新闻发布会
介绍相关情况
并答记者问
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冲击,落实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晋城市决定在全市开展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全方位推动晋城经济高质量发展。
活动介绍
该活动是指消费者个人向经营者获取合法有效发票后,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抽奖依据,采用计算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对中奖发票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的活动。
活动坚持依法开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由晋城市人民政府主导,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制定方案,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具体实施方案,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
有奖发票范围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晋城市范围内从事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其他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20元以上(含20元)的,均可参与抽奖。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等渠道扫码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每人每日参与抽奖次数不得超过十次。
抽奖方式
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共12期,每期实行两次抽奖。
第1期的参与活动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第2期的参与活动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均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3期至第12期以此类推。
第一次为即时抽奖。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等渠道采集验证个人实名信息,扫描发票二维码采集发票信息,经发票查验平台验证无误后,当即进行自动抽奖。
第二次为定期抽奖。消费者参与第一次抽奖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与第二次抽奖,参与第二次抽奖的需填写与发票注明消费者一致的相关信息。第二次抽奖自本期第一次抽奖结束后15日内进行,以本抽奖周期内参与第一次抽奖的消费者发票信息为抽奖对象,现场通过计算机自动抽取中奖发票信息,通过太行日报等公共媒体公布中奖发票及中奖人名单,线下办理领奖手续。
奖项设置
第一次抽奖共设4个等次奖项,对应奖金额分别为5元、10元、50元、100元消费券。
第二次抽奖共设3个等次奖项,分别是:一等奖1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对应的奖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0元、10000元、5000元。
上述奖金额均为税前,中奖人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奖金兑付
第一次抽奖的中奖奖金,系统自动通过云闪付消费券等方式,实时将奖金发放给中奖人,云闪付消费券须在30日内消费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动放弃,其奖金自动退回奖池。
第二次抽奖的中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中奖人。中奖人应在太行日报等公布开奖结果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奖池。
第二次抽奖的中奖人兑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奖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中奖电子发票打印件。
2.与中奖发票记录的“购买方”信息一致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奖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
4.如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供载明由中奖人签字的具有允许代理人代理兑奖等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复印件应当为A4纸,经中奖人或代理人在兑奖现场当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开票信息不真实的发票。
2.在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通过的发票。
3.不符合有奖销售范围或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4.已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已声明被盗的发票。
5.票面严重破损、污染或有涂改痕迹,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6.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7.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应生成电子签章,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除外);加盖或生成的印章与开票单位不相符的;电子发票与打印件不一致的。
8.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发票填开的购买方不一致的。
9.代理人代为兑奖时,无法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且在5日内仍未能补正的。
10.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的。
此次开展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有利于刺激消费、稳定市场、推动晋城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搞好活动,稳定经济,促进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