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的一家小餐厅近日“火”上了热搜。不过“火”的理由并不是因为菜品好吃,而是因为餐厅后厨着火后,厨师和餐馆负责人却丢下顾客先跑了,导致三名顾客被困。

火灾发生时的监控画面 网络视频截图
据初步判断,该餐厅起火原因是厨师李某在后厨炼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油锅起火,随后火势又蔓延到了其它可燃物上。好在救援及时,餐厅内大火被成功扑灭,三名被困的顾客被消防部门救出,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后经民警了解,三人身体并无大碍。
消防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餐厅的负责人杨某以及厨师李某移交到了银川金凤区公安分局满城北街派出所。
警方问及着火时是否对店内的顾客进行了引导疏散,厨师表示,当时有烟上不去,喊了两嗓子。餐厅老板娘则直言,“当时人都傻了,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涉事厨师
最终,因为未尽到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义务,餐厅负责人被行政拘留五日。因过失引起火灾,厨师被行政拘留十日。

涉事餐厅老板娘
消息曝光后引发了一定争议。有网友认为遇火逃跑是人的本性,处罚过了;也有人认为店老板和厨师太自私,没有负起责任,该罚。
律师说法:
通过这个案例,进一步跟大家介绍我国法律中关于火灾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
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侵害后果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活动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火灾事故,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也做出了处罚的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厨师炼油时的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火灾,主观上存在过失;餐厅负责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在发生火灾时负有组织引导疏散消费者、采取消防措施以及报火警的义务,二人先行逃脱置消费者安危于不顾。
在法律层面,火灾被成功扑灭,没有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但二人未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二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案中警方对厨师和餐厅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于法有据且得当。
在情理方面,在发生火灾时,二人也理应积极协助实行救助行为,而不可一跑了之,因此二人的行为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律。
此外,厨师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存在过失,但其属于餐厅的员工且不属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罚款等民事责任应当由餐厅承担。
最后,提醒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提醒大家积极学习消防知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火灾应当理性地处置,在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利用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顾晓宁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封面新闻、@中国消防、西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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