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火了,历史上的赘婿可不像小说写的那样无所不能

极目新闻记者 徐颖

通讯员 余嫚雪 黄佳文 谢宁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有归隐大山的梦想或实践,想要脱离现世的束缚,但实际的山耕、山居,却并非这么浪漫。4月20日,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杜正贞,受邀来到湖北省图书馆,做客“长江讲坛”,分享“以山为业: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山林的历史”。

讲座后,杜正贞教授接受了极目新闻记者专访。

山林历史并非只有浪漫

根据杜正贞的分享,古人对于山林权利的宣示,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最开始存在各自占山的情况,如从祖辈开始在山林居住,一代一代传承下来,获得现实中的产权。随着山场被加速开发。山也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到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居住在山中的人,也需要根据地方习俗和朝廷法令,证明“我山是我山”。这在古代留下的判牍和司法档案中可以窥见。

例如楚王墓所在地湖北江夏灵泉山,明代楚王决定使用这座山作为墓地的时候,也是与当地居民打了很多官司的。当地人以樊哙墓在此,证明这座山是樊家世代享有。楚王最终使用了这座山作为墓地,颇费了很多周折。

不同历史时期,对于山的权利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唐代时就规定,“山泽陂湖,物产所植,所有利润,与众共之。其有占固者,丈六十。” 也就是说,山上的物产是公共的,不能私自占有、专有。唐武宗会昌元年敕令:“如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纳税。”也就是说,老百姓可以开垦荒山耕种,前五年免税。到了明代,已经有较为完善的鱼鳞图册,来登记山的产权,产权同时也对应着纳税的义务。

关注历史中普通人的生活,是有意义的

除了研究山林历史,杜正贞还研究过村社、家庭、族规等众多民间历史课题。

杜正贞说,之所以对山林历史感兴趣,是因为自己从小在浙南山区长大,十几年前,在整理一批浙江龙泉的法律历史档案时,发现有大量关于山的权利的纠纷,于是开始关注生活在山里的人,以及他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杜正贞说,研究民间历史的乐趣在于,可以发现被宏大历史所忽略的普通人,体会小人物在各个时代各种各样的生活状态,以及他们的情感,看到历史不一样的一面。

比如,现如今常引发大家热议的“赘婿”,在历史上,可能对应着几种相类似的家庭形态。一种是男性入居妻家,并且子女甚至自己也要改妻姓;一种只是夫随妻家居,还有寡妇招赘……这些与今天所说的“赘婿”都有相似也有不同,因为时代、法律都已经变化了。宋元以后法律还规定,赘婿婚要签订婚约,定明赘婿的义务、权利或服务年限等。

杜正贞介绍,在宋代,女性的嫁妆是归私人所有的,不归入夫家的共产,独生女也可以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明清时期,女性的权利越来越被削弱。立嗣习俗的发展、相关法律的出现,很多没有男性子嗣的父母需要或被迫从宗族中选立嗣子,把财产传给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不单单是女性权利被削弱,男性的自主权利同样也受到限制。

杜正贞说,“在古代的史学传统中,难有普通人的一席之地,所以他们留下来的记录本来就少。如果我们今天还不去关注历史中的普通人,他们很快就会被遗忘。我们探究不同时代的普通人的遭遇,包括现在的自己,我们和他们面临的哪些相似的问题和困惑,又会有哪些不一样的解决办法。在这个过程中,真切体会到时代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历史研究最终打动人的地方。”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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