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遂行统治目的,除了用党政军特和司法作为压制人民的工具之外,更透过掌控传媒和教育体系对人民实施思想改造工程;蒋介石将这些工具运用到了极致;其中有关教育方面,是以编造历史、国民党国绝对思维,实施愚民教育、洗脑教育,且为了贯彻思想改造政策,更曾对教育界展开全面性的严酷整肃。
白色恐怖时期的很多叛乱案、匪谍案中,或多或少都有教员遭到处死或判重刑,在扫荡所谓“匪伪台湾省工作委员会中等学校教员支部”时,更是一大票一大票教员被逮捕入狱;像最常被提起的一九五零年李水井学委会案,以整肃台大、师范学院“四六事件”残余分子的学生为主,遭逮捕的十位中学教员中有四位被枪决。
又如,台北县钟福天案,起诉七人都是外省籍,其中六位教员;如一九五二年三月的罗吉胜(竹东大肚国校教员)案,起诉十人中有六位教员,分别判处十五年、十年、六年,但蒋介石大笔一挥批示,将十五年改为死刑,十年改为十五年,六年也向上加为七年。如郭阿坤、王三派、蔡辉煌等案,包含十二位教员在内共逮捕三十二人,判处死刑的七人中有三位教员。
如,刘特慎的高雄工作委员会案,逮捕四十六人,包括黄朝林在内有六位国校教员,初审原本只有刘特慎、李份、朱子慧(刘、朱二人都是教员)等三位案首判处死刑,蒋介石批示又增加了四位,因此,总共枪决了七名。如台中地区工作委员会张伯哲案,六十五人,包含十二位教员、五位农学院学生、七位中学生,全案七人判死刑,十二人判无期徒刑。
一九五三年以前,政治案件送军法审判没有起诉及辩护人程序,逮捕后就直接送军法处严刑拷打逼供、逼写自白书,在一个咬一个或将生活周边相关人等罗织入罪,因此,被无辜牵扯入罪的人不计其数,造成众多冤错假案及冤魂。
以上所略举的叛乱案或匪案,是白恐研究最常聚焦的案件,牵扯的教员不是直接涉入、就是多少沾惹而被罗织,不过,另外有一些个案情节截然不同,只因单独教员在课堂授课的内容遭检举而罹难的,比较没受到关注,本文的重点是放在这些个案上。
各级学校老师在教学上毫无颁定课程之外的自由发挥空间,任何一位老师只要稍稍超出制式教本,随时都有遭到乱扣帽子的危机,蒋家王朝极权统治的四十年间,曾经组织澄仕专案(主要进行广泛的保防侦查,众多中等学校教员言行有异而在此专案被锁定)、高乙专案(针对大专院校教员)等等特殊专案,在学校内部署“保防细胞”(教员、学生都有),对教员授课情形进行严密监控,因为授课内容偏差遭检举被乱扣帽子而关进牢里的老师,实在多得不胜枚举。
一、中学教员动辄得咎,受害者众
本文以受害的中等学校教员为主,仅就有档案可查的个案,分别简述:
(一)高雄中学杨文英案
一九四九年的六月二十一日,在高雄所发生的这个案子就是非常典型的冤案。受害人叫作杨文英,被捕的时候只有二十七岁(一九二三年生,外省籍),是一位认真尽职的高中老师。
杨文英原来是在省立高雄中学教国文和历史,他在上课之前会做充分准备,并且设法搜集相关资料作为补充教材,上课时则旁征博引,让他教过的学生都认为他把枯燥的文史教得很生动,可是,这种教学法却犯了蒋家王朝制式教育的禁忌,蒋家王朝密布在学校的保防细胞密报校长将他列为问题老师。
高雄中学杨文英案判刑七年。(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37=1571=46920044=10=001=0006)
他在高雄中学只教了一个学期,不料却发生了使他被迫离职的事情。一位于一九四八年八月介绍他到高雄中学任教的老师陈龙章出了状况,被特务机关指控参加中共在台湾的地下组织而遭到逮捕,他也受到连累,学校方面以“平日思想左倾,言论偏激,讲授历史颇多曲解”为由,将他解聘。
不久,他就转职到省立冈山中学,可是,这次任教的时间更短;原来蒋家王朝的特务知道他转职后,就把他的“安全资料”转到冈山中学(在军公教机关任职过的人都清楚,蒋家王朝特务机构为每一位军公教人员都建有“安全资料”,人到哪里这份资料也跟到哪里),因此,他继续被贴上“问题老师”的标签而严加列管。
他的教学方式并未改变,不但经常以时政问题作为补充教材,使学生所学能与现实社会契合在一起,是采取所谓活的教学方式,而且与学生打成一片。
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他辅导学生举办“五四文艺晚会”,学校的思想特务认为这项活动意图不明,经过通报后,特务机关曾经要求驻在冈山的空军单位调动部队到校外警戒。
晚会事件后,整个学校被思想特务搞得风声鹤唳,好心的同事告诉杨文英情况不妙,劝他早点离开学校以免遭陷害逮捕,他自己也检讨了在两个学校的遭遇,评估处境确实相当危险,于是,不等学期结束就自动离职。
于是,他屏挡了简单行李,准备悄悄地离开。就在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他离开冈山前往台南后,即被举报的宪兵第四团派一队宪兵追踪逮捕,在高雄宪兵队羁押多日,才把他移送给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处理。
保安司令部在他的行李中搜出几本中国三零年代作家的书籍,坐实了思想左倾的罪名,然后再加上他先后在两个学校的不良记录,为他扣上“连续以文字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的大帽子,军法审判官邵彬如于一九五零年一月判他有期徒刑七年。
(二)高雄中学周坤如案
在杨文英之前,高雄中学已经有一位也是教文史的老师周坤如早就被捕了。他是于一九四八年一月由国民政府派来台湾任教,因为杨文英曾经跟他同事,而且交往不错,所以,他们两人都各被增加了一项“彼此交换国文教材,选用匪党言论”的罪状。
高雄中学周坤如案,原判有期徒刑七年,但陈诚认为判太轻,改判十五年。(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A305000000C=0038=1571.3=4480=1=020=0002)
周坤如被指控的事项跟杨文英差不多,也是在教科书之外还提供油印补充资料给学生,因此,经密告后,遭罗织“在教学期间利用授课机会,向学生演讲歪曲事实,诋毁政府,作种种有利于共匪的宣传,并且擅将部颁教材废弃,由自己选印匪党的荒谬言论,分发给学生作补充教材”的罪名。
他被判刑的日期比杨文英早了十天,初审军法审判官陈焕生判他有期徒刑七年,但独裁者蒋介石的心腹陈诚(时任东南军政公署长官兼台湾省主席)批示“被告为叛徒宣传诱惑青年学子既据供证明确,行为无可宥恕,原判量刑过轻,应将处刑部分撤销,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复查”(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署详字第二一八号),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彭孟缉依旨退回军法处,由原军法官改判十五年。
周坤如监禁于军人监狱期间,再度遭控“又重新建立叛乱组织,互相研讨匪党理论,由张敏生、王成家等抄写反动资料,交周坤如修改后互相传递学习,并以消极手段反抗军监管教措施,扰乱监房秩序,如举行伪国庆日、唱匪歌、控制监房其他人犯使一直不吃饭、不散步,于教育小组抗不发言、故意多留饭食药品弃入粪桶以作匪经济斗争等行为”。原刑期届满后又加了三年感化。一九六七年才获释,整整关了十八年。
(三)树德女中黄进川案
杨文英、周坤如两案之后,同样在高雄,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二年间先后任教于高雄商业职业学校及高雄私立树德女中的黄进川,也为了在教学中多教了蒋家王朝认为不该教的东西,也落得“作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的罪名。
黄进川(一九三七年生,高雄籍),台大法律系毕业,教的是中国经济地理,当时正值中共原子弹试爆成功,学生对这个问题有兴趣,问他台湾为什么不能;于是,他引用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的消息,向学生解释:“大陆土地比台湾大,资源比台湾多,又都为中共政权所控制集中掌握,所以,共产党才有财力试爆原子弹”、“共匪在武器科学方面,已相当发达,能制造原子弹、飞弹,可与美国竞争”等等。
他根据的是《中央日报》的报道,说的也都是事实,然而,蒋家王朝的禁忌是:报纸写的是报道,你拿来公开讨论而不骂“朱毛匪帮”,那就是为匪宣传。这下当然不得了了,“保防细胞”学生向学校的思想特务密报。
整个通报流程是这样的:思想特务通报高雄市警察局,警察局先做初步侦查后报给南部地区警备司令部军法室,黄进川在警局及警备总部都遭到胁迫、刑求侦讯,警备总部传讯高雄商职二年十班、三年一、二班及树德女中高中三年级多名学生证人,来落实对他的指控,他最后还被迫写下特务感觉满意的自白书,移送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审判。
军法检察官关鸿谟控以“连续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的罪名,由军法官金振杰、傅国光、徐文开的审判庭宣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九七五年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政权祭出“减刑德政”,黄进川的刑期减为二年八个月。
(四)台南协进国校黄朝林案
黄朝林(一九二四年生,高雄人),他是被罗织入前述的刘特慎高雄工作委员会案,一九五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他在一九四九年八月以前,曾任教于高雄市三民国民小学,当时因为上课时常出现左倾言论,被思想特务盯上之后,转职到台南市协进国民学校,仍被特务机关列入监控对象,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发生被称为高雄厂矿匪伪组织的整肃案,黄朝林因而遭罗织逮捕。
刘特慎的高雄工作委员会案,主要是针对台湾工矿高雄机械厂、台湾水泥、台湾肥料、高雄碱业、台湾铝业等厂矿的工人进行整肃,不过,该案包括黄朝林在内有六位被认定左倾思想国校教员遭到罗织,被扣上“匪军攻台动乱时,以期达到控制农村、保护学校之目的”罪名。
该案枪决七人中两位教员是:案首刘特慎(外省籍,屏东潮州中学教员)、朱子慧(高雄籍,高雄狮甲国校教员),另外有一位丁开拓(高雄籍),是高雄市民风报社记者。其他涉案遭判刑的教员,包括:连约安(高雄籍,盐埕国校教员)、林正忠(高雄籍,高雄商职教员)、陈金柱(高雄籍,苓洲国校教员)、林老得(高雄籍,大湖国校教员)。黄朝林于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九日刑期结束开释。
(五)高雄女中陈永生案
陈永生(外省籍,时年三十四岁),中国国立中央大学外文系毕业,一九四八年来台任教于省立高雄女中。他是被以“连续以文字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高雄女中陈永生案,在学校举行“反共抗俄宣誓”大会时,公然拒绝宣誓。(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_0039_1571_9154_2_0214)
他也是经常在课堂上有触犯蒋家王朝禁忌的言论,学校思想特务的密报一箩筐,保安司令部早就准备适当时机对他下手;讵料一九五零年三月间学校举行“反共抗俄宣誓”大会时,他竟公然拒绝宣誓;同年五月一日该该校纪念周的周会上,他又在司令台上公开批评中国国民党政权、反对“戡乱政策”,指责“戡乱”是违宪、违反民主、侵害人权;于是,保安司令部遂下令高雄市警察局派员将他逮捕。
警察在特务陪同下搜索他的宿舍,查获《从唯心论到唯物论》、《泡沫集》等左倾书籍,还查出他的书房挂满反政府的题词,他在警察局看守所及军法处都遭到拷打刑求,始终不肯认罪,保安司令部认定他“中毒已深、思想背谬,致屡作有利于叛徒之罪刑”,军法审判官沈子诚依照《戒严法》、《修正惩治叛乱条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关进军人监狱。
当时,国防部还特别下令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对他:“应饬台湾军监切实注意考核,并严密监视其行动,如不悛改,再行报部。”结果,他真的怙恶不悛,进入军人监狱后经常痛骂中国国民党,还骂蒋介石为“蒋匪”,监狱政治室派员疏导“教诲”,他照骂不误,狱方便把他单独隔离进行“个别管教”。
但是,他在隔离期间当然免不了遭受严刑毒打,受不了严刑时曾两度高呼“打倒蒋匪”、“毛主席万岁”等口号,于是,再被送回保安司令部军法处,将他并入吕华璋“新民主主义同志联合委员会”案(全案起诉十二人,他是唯一外省籍)侦办,此时他已记不清楚在军监喊过“打倒蒋匪”、“毛主席万岁”等口号,但仍在军法庭上宣称:“共产主义就是民生主义”、“我认为不应反共抗俄”,结果,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易审判庭军法审判官聂开国裁定,他在原刑十年期满后必须再感训三年。
回到军监后,他仍三不五时受到狱方的酷刑,导致遍体麟伤,拖了一段时间才送陆军第六一医院医治,刑期届满前他开始要求出院,但他罹患的恶性贫血及肾脏病经常复发,数度进出医院,拖到刑期届满已经超过两个月了,他再度主动提出报告说:“今并无严重疾病,仅营养略差而已,本人不愿住院,且即将送感训机关,实无再去医院理由,以免妨害感训日期,此乃出于自愿,请勿再送医院为祷”。
狱方则认为,他的病情仍然沉重,但他坚持要求依规定赶快备文把他送感训,可见其倨傲不驯的个性。医院后来诊断出他有精神分裂症,陆军第六一医院不愿收治,才送往“台湾省生产教育实验所”的精神病房,可是治疗一年多后,该所医院医师鉴定指出:“该犯中毒甚深,已不堪再造,兼患精神分裂症已久,无法予以治愈,未便久留本所”,最后就被转送“锡口疗养院”(日治时代台湾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二战后改名“台湾省立锡口疗养院”,一九九九年更为现名“行政院卫生署桃园疗养院”)。
(六)善化中学方荣辉案
方荣辉(一九三九年生,台南人)。在担任善化初级中学公民教员期间,跟前述的“树德女中黄进川案”情节相同,因为一九六七年六月中共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他于初三甲、乙、丙、丁等班授课时,有学生好奇提问,他便向学生说:“共匪力量强大,能制造原子弹”、“共匪的军队同世界各国军队总数一样多,难与之对抗”、“共匪子弹可射到金门马祖,武器相当厉害”等,结果当然遭到“保防细胞”密报。
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特务逮捕他后,军法处以李永富等七位学生的供词为证,逼他写下“宣扬共军强大等有利匪帮之言论”的自白书,警备总部军法官聂开国、孟廷杰、张玉芳,便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连续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七)台北女子师范附小叶贻恒案
叶贻恒(外省籍,一九二二年生),战后来台任教于台北女子师范附属小学,上课时及与同事聊天经常有左倾言论,不久就遭到检举,于一九四七年九月被逮捕,秘密关押达两年,在严刑逼供下翻出他在中国福建安溪参内乡任教期间,曾由同事介绍加入共产党,来台后并未向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自首,一九五 年才由警总交付台湾高等法院审判,以《刑法》第一零一条第一项“意图颠覆政府以暴动方法而着手实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叶贻恒在监执行中,仍“悛恶不改”,继续以“唯物史观”、“社会学”、“八大事项三大注意”、“中国向那里去”等反动文字,对其他在监犯宣传。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先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连续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后来改判,以“意图颠覆政府以暴动方法而着手实行”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及“连续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他于一九六二年九月才获释。
(八)台南后壁中学郑良铿案
郑良铿(外省籍,一九三三年生),在中国福州只念到初中一年级,一九四九年来台加入军队,一九五五年因伤退役,曾先后在台中市、高雄市税捐处担任临时雇员,经高中检定及格,一九六一年考取成功大学外文系,毕业后由省立后壁中学教官介绍到该校任教,从一九六六年九月至一九六八年七月间,先后担任高一两个班和高二两个班的英文课。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七日遭到调查局约谈侦讯,直到同年八月十五日才移送警备总部军法处侦办。
台南后壁中学教员郑良铿在台南县调查站的调查笔录。(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A311010000F=0057=301=08156=0001=virtual001=0033)
侦讯期间当然免不了严刑逼供,调查局在此期间还传讯了成功大学警卫、工友,以及后壁中学师生等十余人作证,在此之前,其实调查局更派了一名职业学生,潜伏他授课的班级随堂听课记录。多位作证学生供称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他在省立后壁中学高中二年级四班教室,曾对学生发表以下言论:
“《日瓦戈医生》影片的风景很好,有像大陆的风光,各位同学你们没有看过战争,我看过战争,真可怕,我在福州撤退时由于人多船少拥挤不堪,怕船沉,不等人上完就吊起吊板,所以,有一两人被吊板压死在夹缝中。”
“金门炮战时,我在六八师二 三团军中服役,炮战后我去巡查,曾看到一个通讯兵被炮弹削掉一半挂在树上,惨状好可怕。”
“我白天黑夜渴望台湾与大陆能和平统一,不是以战争,而是以和平方式。假如各位同学中将来成为文学家,希望能写一篇文章,使得台湾与大陆双方感动而和解。”
隔天(十一月二十八日),以及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他又在另一班上课时,对学生说:
“以前在大陆,老百姓要纳粮,在窗外站了一整天,办事人员却在里面喝酒聊天,到了晚上才去旅社问百姓要不要纳粮,要的话就要百姓送‘油水钱’,现在说的‘红包’,就是那时候传下来的恶习,如此欺压百姓,人民当然痛恨政府。”
“孔夫子在春秋战国的帝王时代,敢讲‘苛政猛于虎’,不怕被砍头,而今政府有些措施不当,竟无人提出质问。”
“现在的议会人员很少为人民讲话,全是为自己利益而讲话。”
调查局还曾传讯他经常光顾的台南市“学士行”文具店老板汤克宽,在特务恐吓下被迫供称郑良铿于一九六五年三月,对他发表以下言论:
“毛泽东造了原子弹后,苏俄都怕中共,赫鲁夫晓垮台。”
“我们天天叫反攻大陆,叫有什么用,简直在做梦,毛泽东曾说:我不来打你们,让你们在台湾自生自灭。”
“假如台湾独立,对国民党就放心、无顾虑了,也不会掀起越战来牵制美国人。”
“外蒙古独立后想进入联合国,我们没有使用否决权,政府后来把责任推给驻美大使叶公超身上。”
“石门水库建筑是陈副总统主持的,他根本是外行,当时设计错误,在‘八七’水灾时为保护水库安全,就打开闸门,水冲去了一个乡村,淹死了一百多人。”
调查局特务更在他的宿舍搜索到一本日记,发现里面诸多对中国国民党政权的批评,其中有一天写道:
“现在大家工作如此低潮,....待遇如此不合理,上级大官又是多么奢侈腐化,如此情形,真可以说官官贵戚充塞朝廷,豺狼虎豹满街皆是,我敢讲蒋介石要负一半责任。”、“国民党是高级流氓。”
此外,根据其他证人的供辞,他还说过:“五十三年我们海军的一艘炮艇投降中共去了。”、“我们政府派往香港的情报人员,由于中共在香港的组织严密而无法活动,结果一位少将投降中共。”
“刘承司不是来投降的,是派来台湾的间谍,已被政府枪毙。”,他供述这些消息是听台南警务总局顾问的退役少将杜中光说的。
根据侦讯笔录,调查局认为他的思想偏激,特务问他为什么要发表这些言论,有什么动机?他说,“我对领袖、对政府很不满。”
“除了政府贪污腐败事件太多之外,最主要是受雷震案件的发生、看《自由中国》杂志的〈反攻无望论〉、〈士兵的悲哀〉等文章的影响。”他认为,“政府对文人好像不够雅量,竟判以徒刑。”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检察官郭政熙于一九六八年十月,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连续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起诉,但因郑良铿“于侦审中坦白犯罪,深知悛悔,衡情堪悯,酌减其刑”,军法官张玉芳、方彭年、孟延杰判决,处有期徒刑四年。
(九)屏东东大中学薛芳松案
薛芳松(一九四零年生,高雄人),是屏东县民立广播电台记者,并兼任屏东县私立东大中学教席,担任该校高中一年级公民及高中二年级地理课程,因为一位高二学生在周记簿记述他上课时有不当言论,而遭到调查局逮捕。
屏东东大中学薛芳松授课时,讲述长江大桥,判刑四年。(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347701=0055=1571=062=0001=virtual001=0006)
该学生在一九六五年十月底的周记簿记述他的言论包括:“我们真正的敌人不是苏俄,是美国”、“大陆上完成长江大桥,为各国工程师所赞佩”、“大陆上建设成功扬子江发电厂,电力甚强”等。
该学生的导师批阅周记簿后,立即向校方反映,由于校方已经数次接获类似检举,便立即在同年十一月五日将薛芳松解聘,调查局根据校方的通报进行了解后,于隔年(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将他逮捕。
他在调查局留置室关了四个月,经过刑求侦讯、写下自白书后,移送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向东大中学函询,该校函复他在该校授课时确实有不当言论,但是,他辩解:
“上课时,学生要求讲时事,有一次我问学生,我们现在的敌人是谁?他们答是苏俄,我再问将来的敌人是谁?有的回答是美国,我说对了,美国口头上喊和平,但实际上却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设立军事基地。”
他说,他是希望学生对于一个问题要深入观察,才能发现事实真相。至于有关大陆上完成长江大桥及杨子江发电厂的事,都是转述匪情专家的话,“意在说明我国人头脑不比外国人差,并无叛乱之犯意”。
但是,军事检察官孟廷杰起诉的理由认为,薛芳松的辩解不足采信,因为“美国乃我盟邦,为匪打击之对象,被告敌友不分,歪曲事实,离间我与盟邦之关系,及宣扬匪长江大桥伟大,扬子江发电厂电力强大等均有利于叛徒”。
初审的军法官聂开国、陈恂如、张玉芳,根据起诉理由及事证,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连续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薛芳松声请覆审遭驳回,该案审判结果呈报到时任国防部部长的蒋经国手上,批示准予备查即判决确定。
(十)新北市时雨中学钟福天案
钟福天(外省籍,一九二二年生),一九四八年三月来台后,先在台北县瓜山国民学校任教,思想左倾,上课时有奇怪言论,引起校方注意,他便转职到同县的时雨中学。一九五五年三月,因涉嫌参加瓜山国校前任校长潘承德于一九五一年所组织的读书会而被捕。
新北市时雨中学钟福天案,七位被告都是外省籍,其中六位是教员(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A305000000C=0044=1571=10105000=0001=vu001=0094)
侦讯时,钟福天又被逼出更惊人的情节,原来他于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任职瓜山国民学校期间,以剧本《卖火柴的女孩子》改编为《同情泪》的话剧,供该校学生排练演出;《卖火柴的小女孩》是丹麦着名童话作家安徒生所写的着名童话故事,但是,警备总司令部政治部审查认定该剧内容反动,连同他在上课时的言论“犯情已极为明显,应依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的宣传”论罪。
另外,他参加的读书会,所读的书有:《抗战八年木刻选集》、《中国版画集》、俄文书一本、流浪之歌十一页、《观察》杂志两本、高尔基早期作品集三本,警备总部改组后的保安司令部政治部审查认定,这些书刊都是违禁书刊,内容反动偏激、为匪宣传。
保安司令部将钟福天、潘承德所涉的情节分成两案处理,潘承德案在一九五一年八月判决,在蒋介石手谕下有两位判处死刑;钟福天案在一九五六年二月判决,七位被告都是外省籍,其中六位是教员,不过,军法官周咸庆、王名驯、彭国埙的判决,只有钟福天一人被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六人有两人交付感化、四人无罪。钟福天服满刑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开释。
(十一)苗栗国中翁金灿案
翁金灿(一九二五年生,苗栗县人),也是因为引用新闻报道在课堂上及对朋友发表评论,于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五日遭到特务逮捕。
一九五四年是蒋家王朝败逃台湾的第五年,正在清剿中国沿海小岛的国民党残军,这一年的九月三日,更向金门猛烈炮击一连数天,数量超过六千发。后来又炮击大陈岛以北的一江山岛,将战线扩及浙江沿海,公开扬言将“血洗台湾”。
这些消息在当时的报纸上都有大篇幅报道,翁金灿除了在课堂上向学生解说之外,还曾向房东叶阿统、邻居李阿黄说时局紧张,大陆穷兵黩武可能向台湾空袭;
另外,他还向友人与林希鹏谈及共产党扬言会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美国议员选举时,或圣诞节前后,或一九五五年元月期间扩大战事。
他被逮捕后,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认定他有散布谣言、摇动人心罪嫌,但他拿出报纸辩解,炮轰金门、大陈诸岛,又叫嚣攻台不止一日,台湾的报纸纷加揭露,他是向学生、邻居及友人分析情况,希望政府加强防空设备、提高人民警觉避免损失。
保安司令部原本以“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起诉,他反驳,该罪的成立是以向不特定之人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消息而发生摇动人心之事实为构成要件,可是,他的谈论根本与谣言及不实之消息不尽相同,更无摇动人心的事实或有摇动人心之虞。
保安司令部无法定他的罪、判他的刑,最后仍以《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裁定交付感化三年。
(十二)高雄商职赖裕传案及澎湖水产郑泽雄案
赖裕传(一九二九年生,高雄籍)、郑泽雄(一九二六年生,澎湖籍)两人,都是被罗织入前述提到的“李水井案”。两人都是毕业于省立师范学院,一九四九年七月分别在高雄商业职业学校、澎湖省立初级水产职业学校任教。
他们在省立师范学院就读时,就曾被列入一九四九年台大、师范学院“四六事件”的黑名单,毕业任教期间都曾有左翼言论,在课堂上常有超出课本的补充讲授,更被思想特务列为特殊管控对象。前述提到的李水井案牵扯了近百人,他们两人都遭扯入;该案起诉四十五人,其中包括一名医生、十名教员、十九名台大及师范学院学生,该案初审有死刑五名,无期徒刑六名,然而,蒋介石下令将无期徒刑改判死刑,因而总共枪决了十一人。
赖裕传、郑泽雄遭到罗织后,还被追溯到一九四七年他们在省立师范学院时,就曾加入读书会或地下组织,赖裕传涉案后被扣上担任地下组织高雄支部的罪名;郑泽雄则被控吸收多人加入组织,两人在初审时是判处无期徒刑,却成了蒋介石手谕下的冤魂,被以《惩治叛乱条例》“共同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罪名,改判死刑,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遭枪决。
(十三)南投长流国民学校吴书提案
吴书提(一九一六年生,外省籍),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遭逮捕,裁定交付感化三年,结果,只关了一年即获保释。
他这个案例比较特别且有点奇怪,为什么?因为他很早就从中国来到台湾,他的任教经历异于常人,而且无论到哪里都同样在课堂内外都有左倾怪论,且来看看他遭特务逮捕后,招供的经历:
一九四八年三至五月在台东雾鹿国民学校任校长期间,因政府配米未能按时发给,公开大发牢骚后,书写“共产党来大家有饭吃”字条,在办公室及教室张贴,事后毁去。
一九五二年元月,调任台东宾民国民学校校长时,阅禁书“阿Q正传”及“祥林嫂”等书,对鲁迅作品深为倾慕,还经常找人谈论。
一九五三年六月,转任南投县同富国民学校教员时,不但经常在课堂上发表不满政府的言论,又书写张贴“共产党来才好,无贫无富才能安全”等字条,事后不久即毁去。
一九五四年七月,又于转任南投县亲爱国民学校教员时,同样时发不满言论,且在导护日记感想栏上,书写赞成吴国桢在美国批评蒋介石政权的言论,事后被保安司令部查获。
这桩个案比以上所举个案显得奇特之处,不但在几年内换了五所学校任教(案发时任教于南投长流国民学校),由校长降为教员应属不适任调职,而各校任职期间极短,原因不明,而且他有两个名字(另一为朱良权),为何这么做也不得而知。当然,吴书提君阅读违禁书籍及书写赞成吴国祯在美国批评蒋介石的言论,都属言论思想层次,不过,书写“共产党来大家有饭吃”、“共产党来才好,无贫无富才能安全”等字条,根据蒋家王朝整肃匪案的判例少有只判感训,还只关一年而已。
二、作为量刑对照的政大吴盛木案
吴盛木(一九三一年生,云林籍)的案子发生较晚,案情是在政治大学授课时出现状况,虽然与本文以中学教员为重点的旨趣不同,但因蒋介石对于该案的处理以手谕要求“将以往经办类此案件捡例参考”,台湾警备总部就以前述的郑良铿、方荣辉两位中学教员案件为例,作为对吴盛木论罪参考,所以,本文特别举为对照的个案。
政大吴盛木案,因吴盛木是政治大学副教授,且是台湾人,量刑时专案签请蒋介石核示。(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1969.10.14_B3750347701=0057=3134053=53=13=001=0150)
他毕业于台北师范大学,政治大学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在军中服役时曾获荣誉奖章,役后考取公费留学日本一年,返国即担任政治大学副教授。他被密报在政大教育系授课时,向学生宣扬“内地重视理工教育科学进步,台湾落后”,并攻击政府;
另外,又在政大代办的“台北市国中教师训练班”授课时,再遭学员检举,“向学员发表我国教育用的新数学观念系间接抄自共党”等言论。
吴盛木于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一日被羁押。他辩称,在教育系授课时引用《中央日报》国外版报导的杨振宁谈话,说“中国十年内在自然科学方面是世界领导者之一”。吴盛木认为,杨振宁所指的“中国”如果是“大陆”的话,则必别有用心,因为他是半个中国人。
另外,在讲授教育心理学时,吴盛木强调统计数学的重要,还说“我们的新数学是向美国学习来的,而美国是向苏俄学习的”。
这些谈话都遭密报断章取义扭曲为:
“这个中国不是我们台湾中国”、“他所讲的中国是大陆”,以及“我们教育用的数学新观念,是从美国抄来的,而美国是向苏俄抄来的,苏俄是向中共抄来的”、“台湾现在科学落后,不能与大陆相比”等等。
吴盛木辩称,教师训练班学员全是在职教师,上课情况极为不佳,缺课、迟到、上课聊天的问题层出不穷,他因兼任教务组长,严格要求之下引起部分学员不满而联名密报。
他在教师训练班讲授教育资料分析时,为强调中共毁灭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及将来反攻大陆后必须注意“大陆教育之重建”问题,就引用国内外报章杂志、专家评论“红卫兵”的资料,说明“红卫兵”的动机极为纯正。这些说法也都成了他被指控的罪证。
警备总部不采信他的辩护,认为他留日期间“或曾受在日之台独分子荒谬言论之影响,回国任教时致在教室内向学员生发表荒谬言论,经听讲之学员生多人联名检举”,并且由调查局购置录音机录音,交给特务学生秘密录音搜证。警备总司令部于一九六九年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连续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吴盛木声请覆判却遭国防部驳回。
不过,国防部将判决结果上呈给总统府时,总统府第二局签注:“吴盛木所犯叛乱案情节虽非重大,但因其系政治大学副教授身分,且系台湾省人,兹为慎重起见,拟专案签请总统核示”。
蒋介石批示:“饬将以往经办类此案件检例参考”,警备总部奉旨回复:“吴盛木系大学副教授,而过去已判刑之郑良铿、方荣辉二名系中学教员,因身分不同,故处刑亦有轻重(郑、方二人各处徒刑四年)。”
该案覆判是于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确定,警备总部军法处并于同月三十一日将判决送达被告,可是,蒋介石于三十一日之后再度批示:“原判用法量刑是否妥适,应交军法覆判局再行研究”,但国防部认为已经不宜更改判决,蒋介石不再作其他指示而确定;
后来蒋介石去世,国民党政权颁行减刑条例,吴盛木的刑期获减刑为四年八月,于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四日刑满开释。
三、涉案的下场及连坐处罚
涉案教员如遭逮捕,立即会被停职、停薪,他们的家庭就陷入生活困境。
根据台湾省政府教育厅〈三九戍齐教人字第七二二三五号〉令,规定因案被捕教职员处理原则为:“中等学校教员如涉嫌匪谍案件被捕者,应自被捕之日起停职,经有权机关讯明确非匪谍,予以释回服务时,如聘约尚未期满,得予复职,并补发停职期间之新津;聘约期满者,其停职期间之薪津得准补发至聘约期满之日为止;但经讯明确系匪谍者,应自停职之日起解聘。”
学校人员犯案,其保证人、介绍人或单位主管会受议处。(资料来源:档案管理局,档号:AA09530000Q=0039=400.21=001=0001=006=0002)
该行政命令虽以匪谍案为主,实则包括涉及叛乱案在内,因此,以上列举的案例无论是犯《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或《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连续以文字或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都是从被捕起停职、停薪;如获判无罪且聘约未满,才能复职、补发薪津。
其中虽然有未判刑而只裁定感训,仍照样停职、停薪,因为感训通常以三年起跳,所以,复职、补发薪津绝无可能;除非在六个月内讯结无罪或仅判处感训而无褫夺公权予以释回,才可以申请复职,并补发停职期间的薪津;前述〈南投长流国民学校吴书提案〉是一个例外,他被裁定感训,只关了一年就释放,申请补发薪津,省教育厅核准补发六个月。
有些案例是失踪原因不明,校方只能紧急找人代课,后来经公文往还确定被捕后,则立即呈报停职,并回溯追还已发薪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当然凄惨,更不堪的是跟所有政治思想犯的遭遇一样,家人备受歧视与煎熬,比如五○年代涉入“读书会”而遭判刑的国小老师叶石涛(台湾文学泰斗),他的儿子因受到师生霸凌而精神失调就是显例。
另外,在极权统治下,涉案教员的学校主管及其介绍人、保证人都会遭到牵连,蒋介石曾在一九五零年以〈酉鱼联芬字第三九○二六四号代电〉下令,“叛乱犯经判决罪刑之被告,应转饬将其介绍人、保证人及单位主管人详为查明,在检肃匪谍举办联保连坐办法未正式公布施行前,应查照有关行政法令分别议处。”,他所谓的叛乱犯包括涉及《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惩治叛乱条例》罪名者。
台湾省政府根据蒋介石的命令,还订有〈规定学校人员如属叛乱之保证人、介绍人或单位主管人议处程序〉(档案管理局,档号:AA09530000Q=0039=400.21=001=0001=005=0001),规定:“介绍人、保证人或单位主管人,如属国民学校校长、教职员或县市立中等学校教职员者,由该管县市政府迳行议处”、“介绍人、保证人或单位主管人,如属县市立中等学校校长者,由该管县市政府拟具处分意见填列奖惩案件请示单,报由教育厅转报台湾省政府核定”。规定极为详细。
在李水井等叛乱案时,蒋介石再度手谕指示,“案列各被告现职中小学教员暨在校学生有三十余名之多,应将本案事实酌抄报行政院转教育部,对该被告等所属之学校负责人应认真考核其思想行动,并通令各校当局就本校环境条陈如何加强校内防谍工作之意见,择其切实可行者即由告该校之主管机关协助其实施。”(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7=058=0002),自此各级学校布满了“保防细胞”,加上联保连坐及检举奖励办法,思想箝制达到极致,人人自危,遂把校园搞得风声鹤唳。
四、结语
国民党政府蒋家王朝政权窃占台湾的首要任务,就是明言要“专制化”台湾,他们把战前的台湾人扣上“皇民化”、“奴隶化”的污名,然后强制性、排山倒海地对台湾人实施愚民教育,也就是藉“反奴隶化”之名透过党国教育“再奴化”台湾人;以编造、窜改历史的手段,抹煞台湾人的历史记忆企图“同化”台湾人,且绝对操控教育体系进行全面性洗脑,以遂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政治目的。
蒋家王朝成立“中等国民学校教材编辑委员会”重新编写教材,其订定的教育方针,是全面矫正日治时代的教育政策,实施所谓的“中华民国教育政策”:(一)台湾受日本人统治毒化甚深,必须以三民主义为最高指导原则,阐发三民主义;(二)台湾被日本统治达五十一年,情形比较特殊,必须培养中华民族文化。同时,为了廓清“毒化思想”,蒋家王朝调来一大堆教员,并在一九四六年九月十四日下令,中学校禁止使用日语,彻底实施“国语政策”。其中所谓“阐发三民主义”、“中华民族文化”的教育原则,一直到台湾解除戒严、开始民主化以后才慢慢松绑。
二二八事变之后,“在国家权力的庇护下,北京话被制定为国语,中国传统文化则被奉为至高无上的精神标准。相对地,台湾在地语言和文化以及日本语则被贬为低俗、下流,而且得不到应有的使用权。”(引自陈培丰着《“同化”の同床异梦》),另外,因为不少台湾籍教员涉入事变,思想教育管控自此趋于严厉,及至国民党政权从大陆败逃,全台都陷入极权统治下的白色恐怖阴霾,肩负思想改造重任的教员遂成为遭整肃的前缘。
本文举例的个案籍贯台湾籍、外省籍参半,虽然其中好几位有左翼背景,但基本上也兼具开放思想,他们在授课上的共同点是:(一)对于部颁的国民党洗脑式课程内容感觉不足,授课时多数会增加补充教材;(二)他们乐于和学生分享从媒体获得的时事新知。然而,这两点却都是蒋家王朝所高度忌讳的,尤其是透露了蒋介石极权统治者不想让人民知道太多的事实真相,完全违背愚民教育原则。
在当年军事专制统治下,又是继二二八事变、清乡之后,蒋家王朝铺天盖地展开红色恐怖、白色恐怖的肃杀氛围中,犹然有那么多教员甘冒大不韪,充分显示知识分子对于分国民党国“再殖民”洗脑教育的不满(〈高雄女中陈永生案〉中,拒绝在学校举行的“反共抗俄宣誓大会”上集体宣誓,是特别突出的案例),从这一点来看,不仅从日治后期萌芽的追求自由民主意志已经逐渐复苏,且在后来二、三十年形成一股沛然不可御的反国民党力量,其历程是充满了血泪,着实令人十分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