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奇谋推恩令能不能用在晚唐藩镇割据的局面


公元前202年,原泗水亭长、秦始皇小迷弟、西楚霸王把兄弟刘邦终于赢下楚汉战争,一统天下。刘邦夺得天下之后,大肆分封宗亲为诸侯王,非刘氏二王者,天下共击之,期望刘氏江山可以千秋永固。然而,理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刘邦去世以后,各地诸侯王不断做大,严重威胁到了中央。


公元前154年,以吴王刘濞为首的诸侯王以“清君侧”为名,发动七王之乱汉武帝在位时,也被这些诸侯王搞得一个头两个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了千古奇谋“推恩令”。推恩令内容很简单,“各地诸侯王死后,除了嫡长子可以继承王位外,其他的子弟也可以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归郡守统辖。”推恩令之后,各诸侯王封地越分越小,再也无力和中央抗衡。到了东汉末年,中山靖王之后的刘皇叔家里只剩族谱了。


那么,为什么目的这么明显的“推恩令”却让各地的诸侯王束手无策呢?首先,推恩令行之有效的一个前提是中央仍能制约地方,如果像春秋战国那样,周王室毫无话语权,你颁布了,人家也不能听的。而汉朝,诸侯王仍然听命于中央,公然不遵从中央的命令,无异于谋反,明面上说不过去。其次,诸侯的其他子弟也获得了继承权,这为那些原本没有继承权的子弟争权夺利提供了借口,试想一下如果哪个诸侯王不想遵循,恐怕他家里自己就先乱起来了。


那么,像晚唐藩镇割据的情况下,能不能也用推恩令呢?首先,得明确的是,中晚唐时期,很多地方节度使拥兵自重,导致藩镇割据严重。但是,得明确的是,节度使只是官,不是诸侯王,官员理应是由皇帝任免的。藩镇割据本身就是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根本没有推行“推恩令”的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