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仁宗嘉庆年间,山西平定州发生了一起亲兄弟俩因琐事互殴事件,这件事闹得还挺大,最后把嘉庆皇帝都惊动了,他连续两天在朝会上跟满朝文武讨论这件事,并御笔朱批,亲裁改判。
这起乡野纠纷的前因后果,详载于《大清仁宗受天兴运敷化绥猷崇文经武孝恭勤俭端敏英哲睿皇帝实录》一百十五卷中,共二处,洋洋四百余言,成为清代“服制入律、情法权衡”的司法活标本,至今仍是法史学者考究“情法之争”的经典切片。
一
嘉庆年间,山西平定州有俩兄弟,哥哥叫王曰俞,弟弟叫王曰增。单看这“曰”字辈分,想来他们的父亲许是念过几天书的,期盼耕读传家,期盼用子曰诗云的“曰”为自己的后代沾些文气。
虽然这哥俩名字起得雅致,干的事情却是没有半点文化水水。哥哥王曰俞是个老赖,欠钱不还。债主宋裕昆屡次前来讨要,王曰俞死活不接这个茬。
《大清仁宗皇帝实录》书影(一)
《大清仁宗皇帝实录》中是这样记载的:“王曰俞借欠宋裕昆钱文,屡索未还。迨至上年十月十九日,宋裕昆又来索欠,王曰俞并不好言恳缓,转向争吵。”
清仁宗皇帝在朝会上跟群臣讨论这起案件,是在嘉庆八年癸亥六月己卯(即六月初四),那么“上年”,当是指嘉庆七年(1802)。
话说十月十九日这一天,宋裕昆又来讨要欠款,王曰俞不但不恳切地请求缓一缓,反而出言不逊,与其争吵。这种无赖行径,不但他的亲兄弟看不下去,就连嘉庆皇帝也说“本非理直”。
弟弟王曰增好言好语劝走债主宋裕昆后,对哥哥王曰俞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咱不能不讲理啊。
哥哥王曰俞一听就火冒三丈,“辄行村骂”,骂得很粗野,很难听,估计把他自己的祖宗八辈都问候到了。这还不解气,又把弟弟王曰增“揪倒”,紧接着“用砖殴伤额门”。
《大清仁宗皇帝实录》书影(二)
弟弟王曰增“自幼双瞽”,即天生双目失明,身有残疾,不能辨视,又被哥哥死死揪倒在地,“一时挣不脱身,遂摸拾砖块回殴,原系冀其松放”,弟弟王曰增顺手摸起砖头进行回击,目的只是让对方松手,以便脱身。
但“王曰俞揪扭益紧”,不得已,王曰增便连续多次用砖块击打哥哥王曰俞,使其受伤疼痛松手。王曰俞松手后,王曰增也就没再纠缠。
俩兄弟打完架,拍拍身上的土,各回各家。谁想到二十天后,哥哥王曰俞突然死了,于是弟弟王曰增便摊上了这场倒霉的人命官司。
话到这里,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断这场官司呢?
二
我想,至少会同情弟弟王曰增吧。你看,他是个残疾人,又是出于避险防卫才不得不还手,“且王曰俞并无骨损重伤,其身死已在二十日之后”,到底和他有没有直接关联,实在难以说得清。
《大清仁宗皇帝实录》书影(三)
事实上,嘉庆皇帝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他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大清仁宗皇帝实录》如实记录了嘉庆皇帝对此案的看法:“王曰增用言劝走,因向伊兄理说,并无干犯情事。”王曰增劝走讨债的宋裕昆后,不过是跟兄长讲讲道理,压根没冒犯举动。
嘉庆皇帝又说:“今王曰俞先行殴伤双瞽之弟,该犯情急图脱,摸砖回殴,致伤身死,究与寻常殴死期亲尊长者稍有不同。”
这件事是因王曰俞而起的,他不但欠钱不还,而且脏话骂人,还率先动手殴打双目失明的弟弟,手段狠戾,完全不顾同胞情谊。危急时刻,王曰增为脱身,顺手摸到砖块回击,才致兄长伤重身亡。嘉庆皇帝认为,这和普通殴杀期亲尊长的案子,性质不一样。
《大清仁宗皇帝实录》书影(四)
于是,嘉庆皇帝下诏改判:“王曰增著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照例入于服制情实。”
第二天,嘉庆皇帝在朝会上与群臣讨论“刑部议驳四川总督勒保奏审富顺县民何秉成殴伤余廷璠身死一案”时,再一次提及王曰增案,他这样说:“朕慎理庶狱,一秉至公。即如昨日刑部具题山西省瞽目民人王曰增殴伤胞兄一案,以其情节稍有可原,特降旨将该犯改为斩候。”
此案当初交由刑部复核时,鉴于王曰增“殴死期亲服兄,伦纪攸关”,于是裁定:“毋庸援例,声请将该犯拟斩立决。”
嘉庆皇帝画像
王曰增案虽然情节稍有可原,但这种“以卑犯尊”的服制命案,在有清一朝敏感至极,别说刑部不敢“援例”减刑,就连九五之尊、权力无边的皇帝也只能改判为斩监候,让王曰增多活几天,“照例入于服制情实”,待到秋后还得开刀问斩。
那么,什么是“服制”呢?“情实”又是指什么呢?
三
所谓的“服制”,简单来说就是亲属。中国古代亲属的范围一般是就“五服”而言,五服之内,无论是有血缘关系,或是有身份关系,都属于亲属。
“五服”称谓,来源于丧服制度。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即换下常服、穿上素服。不着颜色、不带花边,谓之“素”,这是我国丧服的基本形制。
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礼法礼制,为亡者穿孝、戴孝,是为“遵礼成服”。
血缘关系越远,情感自然会递减,所穿的丧服也就会不一样:亲等近的,穿重丧服;亲等远的,穿轻丧服。古人根据家族亲情“减杀”的原则,制定了相对应的五等丧服,是为“五服”。
这五种丧服,由重至轻,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就是《三字经》里面提到的“斩齐衰,大小功。至缌麻,五服终”。
丧服
所谓的“服制命案”,又称亲属相犯案件,即亲属间存在侵犯行为的、能够引发刑事法律责任的案件。
在清代司法体系中,“服制”是判断刑事案件的关键标尺。同样是犯罪,因亲属间服制关系不同,处罚能天差地别
比如《大清律例▪人命》“斗殴及故杀人条”规定:“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监候。”
这里的“凡人”,指没有亲属关系和尊卑关系的普通人。清代法律对“凡人”间的斗殴杀人行为,采取“结果导向”的量刑原则,不管使用何种工具或手段实施斗殴,用拳脚也罢,用棍棒砖石也罢,用刀斧等金属利器也罢,只要是导致他人死亡的,一律处以绞监候。
影视剧中穿着丧服的人
“绞监候”是清代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绞,指绞刑,是法定死刑之一;监候,指暂时监禁,等候秋审或朝审复核。
复核后,若定为“情实”,即罪行属实、罪情严重,下一步进行复奏、勾决等程序,最后执行死刑。
若定为“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等,则可能减刑或免死。
四
“缓决”,即暂缓执行,明年再做处理;“可矜”,即情有可原,可以减等发落;“留养承祀”,即虽罪常赦所不原(所犯罪行非谋反、谋大逆等十恶不赦的重罪,且情节非极端恶劣),但罪犯家中有年老祖父母、父母需要赡养,且罪犯无兄弟,那么罪犯可免死。
这意味着,只要构成“斗殴杀人”,无论手段如何,均先判处绞刑,再经复核程序决定最终是否执行。
但是,亲属之间的斗殴杀,情况完全不同了。
古代丧服形制
《大清律例・斗殴》“殴期亲尊长条”规定:“弟妹殴兄姊者……至死者,斩,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加一等,(至)死者,皆斩;故杀者,皆凌迟处死。”这是以卑犯尊的情况。
但是反过来,同条规定,若以尊犯卑,比如“期亲兄姊殴杀弟、妹,及伯叔、姑殴杀侄并侄孙,为杖一百,徒三年;故杀杖一百,流二千里。过失杀者,勿论。”
前引《大清律例・斗殴》“殴祖父母父母”条规定:“若是子孙殴祖父母、父母,不论有伤无伤,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而祖父母、父母以“子孙违反教令”为理由,依法决罚,任意责打,以致伤重“邂逅致死”和“过失杀”者,各勿论;即使“非理殴杀”,也不过杖一百,故杀也仅仅是杖六十,徒一年。
古代丧服形制
由此可见,亲属相犯,以卑犯尊处罚重于凡人;以尊犯卑,处罚轻于凡人,并且亲等越近处罚越轻,以至于无罪。家长对卑幼的责罚行为,大多是被认为有道理的,虽然有些过激的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一户之中,除了家长之处还有其他的成员,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尊卑等级,一般是男尊女卑、长尊幼卑。
对兄弟而言,兄既是父亲的儿子,又是弟弟的兄长,他服从父亲的命令的同时,又可以在同父亲不冲突的情况下支配弟弟。
故宫
王曰增案中,“期亲服兄”属齐衰亲(服丧一年),王曰增以卑犯尊,打死自己的亲哥哥,故初判“斩立决”符合“卑幼殴死期亲尊长,斩立决”的律文。
但嘉庆帝在处理案件时秉持着谨慎的态度,他以“兄先殴弟”“弟系瞽目”为理由,认为此案与“寻常殴死”有别,故破例改判为斩监候。
当秋审的朱笔最终落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盲人罪犯的生死裁决,更是一个国家对法律与伦理关系的终极思考。
这种思考穿越时空,至今仍在叩问着现代法治社会:在规则与情理的天平上,人类智慧该如何放置那枚永恒的砝码?(张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