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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中华文明的长河中,“男女授受不亲”已经成为口口相传的经典语录,实际上这句话的后半句却鲜为人知。
看似严苛的礼法背后藏着古人对人性与社会秩序的深刻思考,那这后半句究竟是什么呢?
“男女授受不亲”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典籍详细列明:“男女不得同席而坐,不得共用衣架,不得共享盥洗用具,不得直接手递物品”。
对两性日常交往的空间距离、器物使用乃至肢体接触,都制定了近乎苛刻的行为准则。
在分封制与井田制的背景下,贵族需要通过严格的礼制划分等级、维系秩序,男女之间“授受不亲”,是对家族伦理、财产继承制度的双重保障。
到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孔子虽痛感“天下无道”,却仍主张克己复礼。
他周游列国推行周礼并非要复制西周的具体制度,而是希望重建礼背后的价值内核——仁。
孔子认为礼乐的本质是内在的道德自觉,而非外在的形式,这种思想在孟子时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了战国中期,法家和儒家的观点形成对立,例如孟子就曾经和淳于髡展开一场聚焦礼法本质的激烈论辩。
淳于髡知道孟子推崇儒家之道,其中对男女之授有着严格的规定,于是他故意给孟子提了一个难题:
既然你说男女授受不亲,若嫂嫂落水,是应该继续遵守授受不亲坐视不理,还是破礼施救?
面对这一伦理拷问,孟子不慌不忙,留下千古妙答。
他说如果见嫂溺而不救,是豺狼行径,然后才道:“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此论既坚守礼制根本,又阐明通权达变之理,成为儒家辩证思想的经典诠释。
但现如今人们所熟知的只有前半句,恰恰忽略了后半句的精髓。
礼法是大多数情况下应遵守的原则,但是孟子将“权变”视为君子必备的智慧,正如淳于髡提出的尖锐问题,孟子的处理正是基于具体情况灵活变通的表现。
这种“权变”并非对礼法的否定,而是在更高道德原则。
例如救人一命特定情境下的改变,后世儒家将其发展为“经权之辨”,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辩论另一方的淳于髡,也是战国时期有名的辩手。
他出身寒微,因受髡刑而得名,又因入赘为婿遭世俗轻贱,却凭借超凡辩才跻身齐国朝堂。
这位身高不足七尺的谋士,以“大鸟三年不飞不鸣”向沉溺酒色的齐威王进谏,当威王问及隐语何意时,他从容答道,此鸟一鸣惊人。
这番劝谏终使威王幡然醒悟,开启“一鸣惊人”的励精图治之路,淳于髡也因此成为齐威王治国理政的股肱之臣。
在与孟子的辩论中,淳于髡看似刁难,实则是法家对儒家礼法的质疑。
他暗指法家“以法治国”的效率远远优于儒家,孟子则以“援之以道”回应,强调儒家通过道德教化重建社会秩序的主张。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辩论本质上是两种治国理念的碰撞,有利于推动战国思想的多元发展。
在现代语境下,“男女授受不亲”常被简单归为封建糟粕,然而在儒家思想中礼法并非人性枷锁,而是通过行为规范培育道德自觉的基础。
这种秩序理念在传统社会中,实为维系人伦底线的重要精神纽带,其内核并非对人性的压制,而是试图通过结构化的行为引导,达成群体对伦理的共识。
孟子的“权变”思想提醒我们,任何规则都需在具体情境中接受人性检验,礼法的价值不在于形式的固守,而在于能否在维护秩序的同时尊重人性。
孟子与淳于髡的辩论,恰恰映射出人在面对不同事务时的处理方式不同,更侧重于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男女授受不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思想特质使儒家文化在历史长河中既能保持核心价值,又能适应时代变迁。
现如今,我们既要警惕将传统礼法绝对化的倾向,也要避免简单否定其历史合理性。
淳于髡的隐语、孟子的权变,这些跨越千年的思想交锋,至今仍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参考资料:
1.《孟子・离娄上》
2.《礼记・曲礼》
3.《史记・滑稽列传》
4.《战国策・齐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