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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栾城苏
编辑|栾城苏
前言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的跌宕起伏,社会思维的混乱与重建,社会秩序因门阀制度的加强而出现的社会阶层的多维化,对再婚婚姻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因此对于在我国古代一直备受质疑再婚问题,影响非常深远,所以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有关再婚问题的状态究竟是怎样的?
寡妇再婚问题
因为社会性质的原因,女性在我国古代的地位与男性并不对等,更不要说是丧夫的寡妇,在我国古代遭受的社会非议更是多如潮水。
在我国古代的记载中甚至有着反对妇女再婚的权威记,在汉代时,汉代统治阶级就倡导的寡妇不再嫁的思想,并且备受到了后人的关注。
而在之后寡妇再婚一直被封建卫道士横加干涉,这种思想对魏晋南北朝妇女再婚的影响是久远的,出现了许多寡妇拒绝再婚的现象。
曹爽被诛后,面对来自各方的逼其改嫁的压力,誓死不从,因为夏侯令女的行为符合统治者维护封建道德的要求,曹氏后名显于世。
西晋时曹摅被任命为临淄令,当地寡妇受到了众多非议、污蔑,因曹摅的明辨是非,守节不嫁的寡妇的冤情终被洗去。
晋成帝杜皇后之父杜,史家列出杜皇后之母裴氏事迹,实际是为了影响裴氏寡居养女之功。
历史上也有许多书籍,为那些守节不嫁的寡妇立传,反映了晋代在寡妇守节问题上的价值趋向。
这其中有杜有道妻严宪,而显名当世,也有梁纬妻辛氏,梁纬被刘曜杀害后,刘曜欲以辛氏为妻,辛氏对刘曜表示誓死不从,且妇人再辱,明公亦安用哉。
以至于刘曜也感叹,此人是一个贞妇,辛氏乃自缢而死,为了保全名节,不惜以身,可以与辛氏相类比的是许延妻杜氏,许延为益州别驾时为李骧所杀。
李骧“欲纳杜氏为妻,杜氏号哭守夫尸”,并大骂李骧而遇难,因守节不嫁,教子有方,且忠心报国,东晋初年,备受夸赞。
皮京之妻龙怜在其丈夫兄弟三人相继死亡后,为其守丧,龙怜的举动引起人们的注意,后被诬陷而死,刘曜在得知详情后,称赞其为孝烈贞妇。
新蔡县徐元的妻子许氏,21岁丧夫,按许氏80余岁卒于宋元嘉年间,此事当发生在东晋中期。
晋朝之所以有诸多女性守寡不嫁,完全是统治阶级对妇女个性束缚的结果,使妇女丧失了起码的追求幸福的权力。
南北朝时期在北方地区因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带来了开放的婚姻风气,但在南北朝的相关史书中,寡妇守节不嫁仍然时时见诸记载。
在南朝之所以仍有诸多寡妇不再嫁,完全是因为南朝诸王朝承袭了晋朝对女性的精神束缚,统治阶级也并未因政权的更替而丝毫放松这一枷锁。
在北朝随着鲜卑族与汉族交往日深,特别是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之后,对汉文化中的腐朽内容也全面接受。
这就是在北朝统治区内有诸多女性不愿再婚的重要原因,当然也不排除原汉族的思维观念在内的持续影响。
巨鹿魏溥妻房氏,16岁时魏溥卒,将自己耳朵割掉放进棺材里,当其婆婆问其原因时,她说情未了,以此表明了不愿再嫁的决心。
又荥阳京县人张洪祁妻刘氏,十七岁亡夫,遗腹子三岁又死,兄弟想要强娶她她誓死不从,陈留郡董景起妻张氏,16岁时其夫亡故,之后一人度过余生。
从这些实实存在的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先秦两汉时期寡妇自由改嫁问题,开始被寡妇守节不嫁所取代。
统治阶级是要营造一种氛围,来为封建统治秩序的重新构建服务,在这一历史时期,统治阶级采取的是倡导而非强制执行来推行寡妇守节不嫁也正显示了婚制的嬗变特点。
女性不愿意改嫁的原因
在这种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诸多女性不敢再婚,甚至以自残来保全所谓名节,有的甚至以死来表明心迹。
这些女性已经丧失了完整的人格,变成了封建伦理道德的牺牲品,她们为了保有所谓的“贞妇”、“烈妇”之名而甘愿牺牲自己的幸福。
魏晋南北朝的守寡女性所面临的也正是“吃人”的礼教束缚,封建的礼教制度是这种“吃人”的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阶级所倡导的寡妇守节不嫁,实际上代表了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构想,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形态的嬗变性特点,又使社会上寡妇再婚现象时有出现。
也有很多史料记载,丈夫死后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兴平年间,天下大乱,蔡文姬被匈奴劫走,生两个孩子,之后被曹操赎回后嫁嫁于董祀,孙权二女改嫁等等,孙都说明当时寡妇可以自由出嫁。
但官府的登记寡妇以配土家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故当魏文帝问杜畿为何较之其继任者赵俨所送寡妇少时的原因为什么此人的说法让人心酸了。
可见曹魏时推行了一种丈夫死而妻子强行陪嫁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兵源不,陈琳的《饮马长城窟行》还向我们透露了,服役边塞的丈夫自感性命难保而劝妻改嫁的信息。
丈夫之所以劝妻改嫁,是因为边塞劳役很难归还,与死夫无异,可见是战争造成了夫死妻改嫁。
两晋南北朝时期丈夫死亡妻子改嫁的现象仍然不绝如缕,寡妇诸葛令女初不愿改嫁,其家诳骗她成嫁,之后的故事也令人惊喜。
这其实是女性再婚心态的真实写照,表明了女性并非不愿真的再婚。东晋义熙八年,晋陵公主不愿改价,刘宋建立之后,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
薛渊之父可能早已死去,其母改嫁完全是为了求得生存,北朝时夫死妻改嫁较之南朝要开放,甚而有寡妇择夫者。
刘承绪死后,改封彭城长公主为陈留公主,诏与王肃结婚,女性除了丈夫死亡之后可以再婚外,离婚之后还可以再嫁。
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女性的行为准则有种种限制,但在社会上层女性再婚似乎受到的约束太少。
刘宋时,王景文以身体有病,不愿意迎娶新安公主,而王景文之所以不愿娶新安公主,可能与新安公主离婚有关。
在之后新安公主又改封为吴郡宣公主,与褚湛之结婚,而褚湛之此前曾与高祖第七女始安哀公主结婚,哀公主死后才又娶吴郡宣公主为妻。
宋文帝第四女海盐公主先嫁赵倩为妻,后因故离婚,又嫁于何之为妻,梁武帝第二女永世公主先嫁谢眺子谢谟,及武帝即位,为了寻求更高贵的门第,梁武帝居然不顾女儿的夫妻之情,将其原配夫妇生生拆离,另觅女婿。
在北朝时,女性离婚而再嫁可以说没有南朝的诸多约束,甚而出现了争娶寡妇的现象,由之可知寡妇有选择配偶的自由,而高肇为了求得与寡居的陈留公主结婚,甚至用上了政治斗争的卑劣手段。
东魏时期,寡妇再婚仍有选择配偶的权利,孙腾与封隆之相争的过程与陈留公主择偶时的相争过程何其相似。
可见寡妇再婚也沾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综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寡妇再婚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婚姻形态明显的嬗变性特点。
首先受传统封建礼教的束缚和熏陶,一些女性特别是社会下层的女性,为了保有所谓的贞节之名而不敢再婚。
当然也不排除真正的怀念亡夫、侍养公婆的情感因素在内而不愿再婚。
其次从先秦至两汉寡妇再婚并未受到社会舆论的过多干涉,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再婚产生了积极影响。
最后北朝少数民族婚姻的开放风气,使女性再婚也得到合适的存在环境,因此部分女性在寡居之后往往选择再婚,以追求个人生活幸福。
由于受门阀等级内婚制的约束,这一时期的寡妇再婚较看重对方的门第。
男性的再婚问题
在中国古代,男性因与妻子离婚或妻子死亡之后,出于广继嗣或处理家庭事务的需要往往要再婚。
对于男性再婚,虽然礼法方面有许多限制,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限制则形同虚设,蜀汉政权的缔造者刘备一生就多次再婚。
建安元年,吕布乘刘备出拒袁术之机,妻子被吕布掳走,当刘备转战广陵海西时,娶了糜夫人,这是刘备在不知其妻音讯的情况下再娶。
赤壁之战后,刘备占据了荆州,刘备纳刘瑁寡居之妻吴氏,并立为后,刘备称帝后,章武元年立刘禅为皇太子,并纳张飞长女为太子妃。
刘禅即位后,张氏被立为皇后,建兴十五年,张飞之女死后,她的妹妹又封为贵妃。
再来看曹操,曹操在嫡妻丁氏被离绝后,将原来的妾作为继室,魏晋战乱时,郑子群、王毖、陈诜等人都是因为战乱造成妻子下落不明而再娶妻。
因妻族犯罪、妻子被迁往他处者也是男子再娶的重要原因,男子再婚的情况也比较复杂,西晋许孜再娶是为了在墓地更好地供奉亡母。
刘宋时会稽永兴人郭世道之父再娶,可能是为了养育孤儿,而有才能的男性在前妻亡故后,还可娶前妻之妹为妻。
崔浩就曾与王氏两个女儿成亲,而原因完全是因为王氏重才的缘故,即使男性再婚也极为重视女方的门第。
北魏门阀等级内婚制兴盛之后,再婚重视门第已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至于说作为南朝投奔北魏的司马叔之子司马仲明,可能仍与灵太后重视司马氏门第之故有关。
这从李神俊与卢元明争取郑严祖妹也得以反映,完全是因为郑氏门第较高的缘故,在北朝所存在的诸多男性再娶事实。
通过当时爹案列,颜之推道出了北朝时期男子再娶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的习惯,而这种男女再婚对家庭的稳定是有很大影响的。
在魏晋时期这种因男子再娶,在男性死后,也曾引起家庭内部的嫡庶纷争。,北魏时魏收之父魏子建在永熙二年临死前,就曾感叹到自己一生婚娶三次。
而在当时社会上受传统礼教观念影响较深的男子,往往守身如玉不再娉娶,在孙吴孙权以尚书令陈化为太常,不愿在娶,但是孙权出于笼络陈化的目的,赐他妻子。
可以与陈化相比的是诸葛瑾,虽然其弟诸葛亮为蜀丞相,二子恪、融在吴国统帅大军,其族弟诸葛诞又显名于魏。
诸葛瑾虽然才华不如诸葛亮,但是对于其妻却爱的深,在其妻死后终生没有再娶,这些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的人以古人的行为为表率,显现出封建士大夫对待婚姻的态度。
总结
综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男女再婚问题,再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人们有再婚的自由,也有不再婚的权利。
而作为社会转型期的魏晋南北朝,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步完善,禁锢人们思想与行为准则的一些枷锁也逐步完备化。
这表现在统治阶级以极大的热情倡导女性不再结婚,以保持所谓“贞节”,而这种倡导对下层社会的影响则是久远的,至于说男性的不再婚,只有极个别的封建士大夫能守身如玉。
在阶级社会中,再婚也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等级内婚制的盛行时期,在再婚配偶的选择上也极重视对方的门第,这就是北朝时出现二男争娶寡妇现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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