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连载:莲塘浮生——福建闽侯程氏家人传说(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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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〇,早婚影响个人体质?
话说,1934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初二,是福州吉庇巷人为有肉绒店东家大喜的日子,老板林方正的女儿、16岁的大妹(户口簿名字:秀玉)这天出嫁。
男方是南后街一家裱褙店老板的次子,比大妹大了10岁。
那时候,男人比妻子大十来岁的很普遍。
丈夫比较成熟,妻子比较年轻,这种年龄搭配最合理。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媒氏是掌管婚配的官员,“公务员”,拿政府薪俸的。
有的人认为,《周礼》这句话表示,在西周,“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
谬矣。
后面那句话很重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就是说,媒氏在执行公务中有一个基本标准,男子30岁、女子20岁就一定要结婚了,无故不执行这个命令的,会被处罚。
“男三十”“女二十”是最后期限,而非起点,而非“始得结婚”。
事实上,如果人们在这个最后期限之前结婚,求之不得哦。
因为,经济活动需要大量劳力,军事行动需要大量兵力。
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女子14岁就嫁人。
李商隐《无题》:“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15岁还没嫁人,女孩就“泣春风”了,很伤心。
到了清代,清宫选秀女,选的是13到17岁的八旗女孩。
康熙帝,1665年11岁时娶了同岁的赫舍里氏。
11岁结婚?
这时候,玄烨应该都还不会“操练”吧?
康熙的第一个儿子承瑞生于1667年11月,那么康熙得在1667年的年初操练。
1667年初,康熙快要13周岁了。
他生于1654年5月。
不过,承瑞不是赫舍里氏生的,是荣妃马佳氏生的。
估计马佳氏比赫舍里氏年龄大几岁。
11岁的赫舍里氏,应该还没排卵。
赫舍里氏的第一个孩子承祜,生于她跟康熙结婚5年之后的1670年。那年他们16岁。
历史上,男子15、6岁当爹,30来岁当爷爷的,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的鸦片战争,英国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西风东渐。
只用几十年时间,20世纪初,中国人就被西人成功洗脑,中国人开始一切都向西洋看齐。
千百年来从不歧视同性恋的中国人,也开始歧视同性恋了。
结婚年龄自然也向西洋看齐。
当时在英国,尽管仍有少数人年龄很小就结婚了,但绝大多数英国人的婚龄是20岁以上。
早在17世纪,英国圣公会就规定,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新娘和新郎必须至少21岁“始得结婚”。
中国人一看,学!
我在网上看到天津市档案馆收藏的一份档案,1920年河北省教育厅发给河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的训令。
(上图:1920年河北省教育厅训令。)
训令的内容是关于在校男女学生不得早婚:“中小学校男女学生在十八岁以前不得结婚”。
训令第一句是批判早婚:“早婚之害,小之影响个人体质,大之关系民族盛衰。”
早婚“影响个人体质”纯属想当然,并没有“大数据”来支撑他这个说法。
康熙帝11岁结婚,活了69岁。他那个时代,活69岁就是高寿,70岁不是高寿是“古稀”了。
康熙的妃子万琉哈氏14岁被选为宫女,活了96岁。
康熙的孙子乾隆16岁结婚,活到89岁。高寿中的高寿。
可见早婚晚婚跟“个人体质”没有必然关联。
1920年河北省教育厅认为“早婚影响个人体质”,可能来自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元代《三元延寿参赞书》曰:“男子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
没有科学依据。
在河北省教育厅发出上述训令前4年,1916年,15岁的张学良结了婚。
张学良活了100岁零4个月。
倒是,像康熙那样过早结婚,可能会影响到他孩子的体质。
康熙的第一个孩子承瑞只活了两年。
但是,100多年前,积弱而饱受列强欺凌的中国,奋发图强,各方面都想“师夷长技以制夷”,不准早婚不由分说也算一项。
有点矫枉过正。
不过,政府的法律不像河北省教育厅的训令那么激进。
1930年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明确了始得结婚的年龄:男18岁、女16岁。
女子的最低结婚年龄比男子小两岁。
福州吉庇巷人为有肉绒店老板林方正的女儿林秀玉(大妹)生于1918年,到1934年的年初,刚好进入16岁,算是16虚岁。
按法律也是妥妥的可以结婚的年龄。
然而林方正并不是按法律来安排女儿的婚事,他甚至不知道政府发布了新的婚龄规定。
那时候没有“普法宣传”。
按清代规定,女子14岁就可以结婚了。
林方正只是按福州当地的习俗、按自己的经验以及自己的经济能力来安排。
从习俗来讲,人们认为女孩子只要开始来月事,就可以出嫁了。
按自己的经验,1917年,林方正结婚时,他自己30岁,所娶的严氏17岁。
其实,什么时候结婚,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实力。
跟现在一样。
历朝历代都这样吧?
1930年代福州人办婚事,还是延续那已经存在千百年的传统,女方嫁妆的价值要高过男方聘礼的价值。
林方正1921年就开了这家肉绒店,到1934年已经13年了,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给女儿置办足够体面的嫁妆。
林方正的太太严氏要让女儿唱的啼嘛诗(哭嫁歌),歌词头几句唱的,好像是林方正夫妇把女儿卖了似的:
“炮响新郎来接亲,爹妈实在两样心。将奴卖去收礼金,礼金收进给兄弟,起厝买田连讨亲。”
全家人都知道,大妹出嫁,根本不是“卖去收礼金”,所以大妹不乐意唱啼嘛诗(哭嫁歌)。
林方正的徒弟(其实就是童工)程天尺和林方正的本族妹妹林友玲两个少年人就“挺身而出”,为大妹改写那几句。
1934年1月7日星期天上午, 天尺和友玲就拿出了各自的“作品”。
本来那天就该将歌词唱给大妹的,不料友玲发现天尺用来抄歌词的那支钢笔是她父亲的,笔杆上刻着“林皓民”3个字。
这下子,大家的注意力立即转移,友玲哭得泪汪汪。
啼嘛诗(哭嫁歌)那天就没再说下去。
第二天是星期一,傍晚的时候,友玲的母亲、肉绒店附近光禄坊道南小学的老师吴雅茹来到肉绒店找天尺,让他把1929年底那天在大奶庙(临水宫)里发生的事情再讲一遍。
天尺就将自己1929年底那天,如何一家人从乡下甘蔗来到福州,来到吉庇巷口那座大奶庙(临水宫),如何抽签,如何遇到解签的“高先生”,“高先生”如何“好疼(nice)”,如何耐心给他们解签,如何借笔给他抄写签文,如何被警察抓走,如何将钢笔“煎炒(赠送)”给他,一五一十又讲了一遍。
雅茹认真听着,没有像女儿那样嚎啕大哭。
她已经37岁了。
而且,头一天,女儿友玲拿着那支派克笔从肉绒店赶回家去,睹物思人,她已经哭过一遍。
虽然没有嚎啕大哭,却也是流泪不止,不时拿手帕擦眼泪。
其间,雅茹追问了好多问题。
她想挖掘丈夫自由生命最后一天所有的细节。
那一天,离开大奶庙之后,丈夫就进了地狱。
而眼前这个少年人,是丈夫自由生命的最后见证人。
4年了,丈夫生前最后的形象已经越来越模糊。
常常浮现在雅茹脑海里的他,反而是更久以前的他:他们结婚之初,她跟他坐轮船去上海,她生女儿的时候……
此时此刻,雅茹想通过聆听天尺的讲述,去抓住丈夫渐渐远去的身影,渐渐模糊的音容笑貌。
按下不表。
最后,等天尺全部讲完,雅茹又问了一个问题:“依尺,汝许日看见着警察,固有看见别侬无?”你那天看见警察,还有看见别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