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从明天(17日)起
这三类载货汽车
不再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5月17日起,我市将放宽载货汽车部分车型的限制通行措施。
此次调整后,厢式及封闭式的中型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皮卡车”这三类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不再限制通行。
庞晓宁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民警
划重点:放宽后,原受限车辆不用再办理高峰期通行证,出行更便利。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部分车型
通行限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我市对载货汽车部分车型的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7日起,除本通告第二点所列情形外,全市道路对下列载货汽车不再限制通行:
(一)厢式及封闭式的中型载货汽车;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
(三)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
二、下列限制通行措施不作调整: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
(二)重大活动期间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
三、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有关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除本通告规定不再限制通行的情形外,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注意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重大活动期间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不作调整。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有关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除本通告规定不再限制通行的情形外,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厦门经济交通广播记者:颜杰铃
编辑: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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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