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由北京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法院披露走私毒品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除了各种物理藏匿,还以化学方式掩饰走私毒品。
30个奶粉罐藏毒24138.7克获死刑
北京四中院审理的案件中,陈某某将24138.7克可卡因粉末分装在30个奶粉罐中,放在托运行李中,乘坐航班从境外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被查获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但仍被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长 张勇:我国法律规定,涉毒案件,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对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涉案毒品数量极大的,坚持依法严厉打击。
各种方式藏毒 无所不用其极
实践中,像陈某某这么近乎赤裸裸走私毒品的并不多见,大多还是采用贴身藏匿或人体藏匿毒品的方式走私进境。
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 王运涛:如将毒品藏在所穿用的鞋底内、身体隐私部位内等。还有的案件,被告人将毒品藏匿于经过改装的仪器、设备等物品中,利用国际物流寄递走私出境。如被告人王某伙同翁某、卢某,为将毒品走私至境外,将一个干燥机拆卸,然后将毒品藏匿其中,先将机器运至北京,再转运至国外。
同样费尽心思的还有周某某,2023年5月至7月间,她多次将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至境内,共计92.17克,被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北京四中院刑庭法官助理 江珞伊:什么叫“无所不用其极”,被告人周某某是典型的代表,她在境外将冰毒藏在米糊里、夹藏在挖空的笔记本里或溶于水装在胶原蛋白口服液瓶子里、藏在女士内衣里,通过邮政包裹销售给境内买家并收取毒资。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国际物流渠道、通过较为新型藏毒方式走私毒品入境的案件,反映了毒品走私犯罪手段的翻新升级,走私手段具备一定隐蔽性和所谓的“技术性”。
以化学方法掩饰走私毒品行为
还有更隐蔽的犯罪手段,柯某某委托某货代公司出口不在我国现有列管物质范围内的化学品,如实向海关申报,然后再告诉境外买家如何利用这种化学品分解后的产物生成毒品。
江珞伊:这个被告人通过对管制物质的改造或伪装,利用化学反应生成的未列入管制范围的物质,来逃避海关监管,以达到利用走私的物质在境外合成毒品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他向境外买家传授制作毒品方法为犯罪方法,而且他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所以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辨识新型毒品 不要侥幸走私
法官提示,警惕伪装为“邮票”“致幻蘑菇”等新型毒品,张某某、葛某出国旅游,回国时带了一些所谓的“新鲜玩意儿”。
张勇:海关关员在他们两个人的行李箱中查获10张毒品“邮票”,十多粒摇头丸,还有一盒“致幻蘑菇”,经鉴定,这些物品里面检出的成分,都是属于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里规定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的成分,是属于我国法律严格管制的。
两人被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张勇说,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会使人亢奋、产生幻觉,长期使用,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张勇:不论是出国留学还是出境旅行,一定要提高警惕,洁身自好,不要因为猎奇心理去尝试这些违禁品,更不要因为侥幸心理携带这些毒品回国。虽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样,但是毒品的危害是不分国界的,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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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