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执行死刑,结束了19岁女生闫某被害案长达一年的司法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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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曾引发全国关注——闫某为躲避强奸跳入水塘,却被凶手用树枝击打阻挡上岸,最终溺亡。从一审“死缓”到二审“死刑立即执行”,再到最终执行,法律如何一步步彰显正义?
案件始末:从“搭讪”到“杀人灭口”
2024年7月25日晚,19岁的闫某在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路边玩手机时,被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陈林诱骗上车。
犯罪过程令人发指:
- 第一次强奸未遂:陈林将闫某带至小树林,掐脖施暴,因紧张未得逞。
- 第二次挟持至水塘:不甘心的陈林又将闫某带至更偏僻的水塘边,再次试图强奸。
- 闫某跳塘逃生:闫某趁其不备跳入水塘,陈林竟折断树枝,多次击打她的身体,阻止她上岸,最终导致闫某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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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争议:为何一审“死缓”,二审改判“死刑”?
2025年1月15日,驻马店中院一审判决:
- 强奸罪(未遂):3年有期徒刑。
- 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2年执行。
- 合并执行死缓,并限制减刑。
家属不服,检察院抗诉!
- 检方认为:陈林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判死刑立即执行。
- 二审改判: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陈林“罪行极其严重”,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改判关键点:
1. 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用树枝击打落水者,直接导致死亡。
2. 主观恶性极深:两次强奸未遂后仍不罢休,杀人灭口意图明显。
3. 社会危害性极大:此类恶性犯罪若不严惩,将严重挑战司法公信力。
法律警示: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故意:陈林明知击打落水者可能导致死亡,仍继续施暴。
2. 客观行为:用树枝阻止闫某上岸,直接导致其溺亡。
类似情形(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 驾车撞击后逃逸,致受害人失救死亡。
- 将人推入深水区,明知其不会游泳却离开。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恶魔!从“死缓”到“死刑”,闫某案的最终判决,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的交代,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对恶性犯罪,法律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