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指责姐姐拿走父母积蓄,母亲掩面哭泣道出真相

福州的阿香称,她的姐姐阿红拿走了父母的存款和证件,她担心年迈的父母缺乏保障,姐妹间因此发生矛盾。

阿香:父母没有财产傍身 会没有安全感

40多岁的阿香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她说近五年来,自己一边上班一边照顾着有基础病的二老,身心俱疲。原本一家人靠着父亲数千元的退休金生活,如今存款和证件都被姐姐拿走,阿香感觉很不放心。

阿香说,阿红趁她去上班时,过来跟母亲说帮她做理财,就拿走了老人的两本存折。这样的做法引起了阿香的不满。

阿香

我妈妈这边大概差不多20来万,我爸爸这边至少也有十几万这样。她等于是提前分割老人的遗产,非常不孝。我姐又是恋爱脑,都听她老公的。或者说白了,她就觉得我一个人好欺负。

黄阿婆:自愿将部分存款给阿红保管

在阿香的指引下,调解小组前往阿红的住处,可没人在家。暂时联系不上阿红的情况下,调解小组回头找阿香的父母了解情况。黄阿婆说,她确实将部分存款交给阿红保管,但是没有阿香说的那么多,大约五六万元。

黄阿婆强调,是自愿将存款给阿红保管,而且她认为两个女儿都很孝顺,至于姐妹俩为什么闹矛盾,黄阿婆感到很困惑,也很伤心。

阿香:创业失败激化姐妹矛盾

阿香认为,她和姐姐之间的矛盾起因,是阿红曾经干涉了阿香的工作和生活。

阿香

我考高中的时候,她就开始干涉我的考试,包括我二十来岁谈男朋友,二三十岁的时候开始创业了,她也开始干涉,开始评头论足的。

阿红成家后,闺中待嫁的阿香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决定创业,但遭到了姐姐的反对;后来阿香创业失败,姐妹矛盾就更深了。

阿香:希望与姐姐正面沟通 化解矛盾

如今多年过去,阿香希望放下过往,和姐姐好好沟通,化解矛盾,但没有成功。调解现场,调解员用电话联系上了阿红,她表示愿意另约时间与阿香进行调解。

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年迈父母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处置?子女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代为保管呢?

律师 罗威

根据《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除为维护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子女又是监护人的情况下,子女是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处置财产的,但是监护人所做出的财产决定,必须是以老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出来的。《民法典》第35条虽然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但同时也赋予了监护人很大的权利,所以子女或者说是其他人在做监护人的时候,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时刻想着被监护人的利益,只有这样,监护人才能做好这个工作,才能让被监护人的生活更加安全、幸福。

截至节目播出前,调解小组暂时未和阿红继续取得联系,我们希望她不要辜负妹妹想要沟通的诚意,几十年的姐妹亲情一定能包容家庭中的误会。希望姐妹能早日建立起联系,通过对话的方式,矛盾一定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