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汇报》的文章通过专业律师视角,系统剖析了离婚过程中的常见法律误解,为准备离婚的夫妇提供实用指导。许多人在初次咨询时提出共同聘请律师的想法,但法律明确禁止律师同时代表双方配偶,因利益冲突无法兼顾。然而,若双方信任尚存,律师可能允许另一方参与咨询,以促进沟通和协商。这种方式在无恶意压倒对方的情况下较为有效。关于继续保持婚姻状态以获取税务优惠的误解,律师指出,从分居次年起,夫妻无法联合纳税,仅分居当年可享受优惠。税务问题以分居日期为准,而非离婚日期,离婚需证明分居一年且婚姻破裂。
所谓“在线离婚”纯属幻想。虽然可在线委托律师,但若律师与法院不在同一地区,差旅费用或代理律师的不熟悉可能增加成本。许多人认为不同意就无法离婚,但法律规定,一年后若一方同意即可离婚,无需说明原因;若拒绝,需证明婚姻破裂;三年后,婚姻破裂被自动推定,无需同意或证明。法院不会自动处理财产分割或赡养费,仅自动处理养老金权益分配和儿童事宜(如监护权)。财产分割等需另行申请,庭外协商更简便有效。私人协议常因未遵循形式要求而无效,例如分居期间赡养费不可放弃,任何相关协议均无效。
2009年赡养费改革要求离婚后双方承担更多自我责任,取消无条件、无限期赡养费,但特定情况下仍需支付,视经济状况而定。试图通过减少工作时间免除赡养费不可行,法院会按“虚拟收入”计算,即假设充分利用工作能力的潜在收入。尤其在子女赡养费方面,法院严格审查。子女赡养费不可因购买衣物等费用扣除,金额依杜塞尔多夫表格固定,除非极端特殊情况。赡养费只能从正式通知当月起计算,而非追溯至分居,拖延谈判后追溯不可行。
住宅所有权不决定分居后居住权,儿童福祉优先。法院可能将住宅分配给非业主一方(如主要照顾幼儿者),业主需搬出,但离婚后非业主需搬离。居住权可能影响赡养费,因居住价值被计入收入,需权衡长期影响。分居首年无需支付市场租金,仅计入合理居住价值,基于租用类似条件的较小住宅费用。独自购买婚姻房产不免除财产分割,婚姻期间增值需平分。遗产计入初期资产,婚姻期间增值需分割。放弃养老金权益分配需法院审查,以防老年贫困,例如挥霍现金导致保障不足。家庭用品不论谁支付,均需平分,避免重新审视婚姻贡献。
文章强调,离婚需理性规划,遵循法律形式要求,避免因误解导致权益损失。律师建议通过庭外协商简化程序,注重长期影响,如赡养费和居住权的平衡。提前了解法律规定,明确通知赡养费需求,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