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在加上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在进入到社会之后,感受到孤独和冷漠。
我们无法像父辈那样,有很多的亲戚,甚至都五六个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就更多了,在过去,这种由血缘组成的关系网路,是我们一生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我们的各类人际交往,都是围绕着远近亲疏的血缘关系展开的。
但是现在,不但是亲戚减少了,而且在现代观念的影响下,亲戚似乎变成了一个负面的词汇,网上有大量吐槽各种亲戚的段子,有的看了简直能震碎人的三观。
亲戚没了之后,但人自身又是社会动物,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消失之后,必然会有新兴的关系网络,因为人必须把自己镶嵌在某种关系中才能获得安全感。
同学关系,同事关系,合作关系,这些逐渐取代传统的血缘关系,成为现代社会新型的社会网络,人们在新的网络中,寄托情感,获取利益。
在新的关系中,闺蜜这个词,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原本指的是非常亲密的女性之间的关系,但词汇对象的扩大,是一个普遍现象,闺蜜这个词,也是这样,原本只有最亲密,最铁的关系才能叫闺蜜,如今只要是女性之间,关系密切一下,都能被称作是闺蜜,因此也就有了塑料闺蜜这样的词语。
潇潇和茹茹原本是亲密无间的好姐妹,两个人经常一起逛街,一起吃饭,亲密无间,属于典型的好闺蜜,两个人之间,平时逛街吃饭等,谁掏钱的基本上也无所谓。
潇潇经济稍微宽裕一点,准备新租一个房子,原来房子里很多个人物品,都不想要要了,于是联系了好闺蜜茹茹。
这些个人用品扔了实在可惜,有些还是很不错的化妆品护肤品之类的东西,扔了实在是可惜,于是茹茹就非常开心地接受了潇潇的赠与,毕竟这些东西,对于潇潇来说,也都是很贵重很有用的。
闺蜜之间,相互馈赠礼物,是常有的事情,也很少说谁吃亏,占便宜,这本身就是友情的象征,谁还没几个好朋友呀,毕竟人活着不能只为了钱。
但感情这东西,最是善变,牢靠的时候,原子弹都炸不开,出现裂痕的时候,一阵风都能吹散,潇潇感觉把自己的东西送给闺蜜这没什么,感情好有什么不可以。
但是有一些听到别的朋友说,这个茹茹到处说潇潇人傻钱多,就是个冤大头,这么好的东西都送人,实在是有点傻。
潇潇听了之后非常生气,甚至还委托律师向茹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茹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地址,但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闺蜜关系一旦破裂,那就完全不顾及之前的情分和面子,连律师都委托了,看来这是要走上法院,完全忘记了之前曾经是多好的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定,潇潇的赠与是完全自愿的,在已经完成了赠与的情况之下,没有正当理由,这个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这些送出去的物品是不能被要回来的,如果这事赠与能随时地撤掉,对于经济的稳定是非常不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658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虽小,但却非常能够反映当下人们的一个生活状态,除了男女关系之外,很多好朋友之间,其实也有不少的赠与关系,这些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如果当初感情真的很好,东西送出去了,就坚决不要想着再要回来了,这本身也是对当时感情的一种肯定,我们不能保证一段感情能走到最后,但起码可以确认,那些曾经发生过得感情,好的就是好的,不会因为日后感情破裂,而否定当时感情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