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母子溺亡的事情,其实要厘清学校老师有没有责任,其实是非常清晰的。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常清楚。
只要完全依法依规来看,其实是没有争议的。
厘清责任,对于将来教师的依法依规执教,也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首先,学生带手机去学校,就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里明确指出:
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家长让学生把手机带到了课堂,不管家长是否知情,都是家长和学生一方犯错在先的。
其次,教师做学生犯错后,联系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也是合法合规的。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条例明文规定,对于犯错的学生:
可以给予犯错学生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也就是说,学生带手机入校,老师让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
是合法合规的,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惩戒措施。
这一点,其实是没有争议的。
还有,溺亡母子,实际上是回到家之后,在吃晚饭时发生冲突,孩子一时激愤离家跳河的。
母子俩是在餐桌上发生口角,孩子冲出家门。
而当事人在网络上,似乎根本没有提及最重要的这一点。
学校的监控录像虽然全程听不见声音,但明显没有发生冲突。
这一点有其它学生和老师也可以作证。
所以已经说明,老师的处罚是合规的,是无责的。
孩子的激愤跳河,还是家庭原因。
事发之后,有关单位给了十四万的所谓人道主义赔偿,我不知道这个有什么依据。
只知道当事人是非常不满意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很痛苦的事情。
我估计当事老师应该也会非常痛苦。
我觉得,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我们的讨论的主要方向,应该是父母应该如何对待犯错的孩子。
在现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教育孩子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作为家长也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改进自己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现在老师都早已经不能体罚学生,不能辱骂学生。
所有的老师,都在不停的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以适应不停变化的形势。
所有的老师们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
我们的孩子,也不再是多年以前,对父母言听计从百依百顺的孩子。
社会舆论导向的不同,孩子们所接触的信息的变化。
家长也不能再沿袭老一辈的简单粗暴的教子方式。
必须要努力学习新时代的育儿之道,赶上时代的发展变化。
做父母,其实也是一场漫长的修行。
在养儿育儿的过程中,你会看到当年的自己。
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是在养儿育儿的过程中,一步步成长成熟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