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习模式、交流形式与生活样式,随之而来的科技伦理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规范科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保障,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也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在过去两年间,国家多部门连续发文,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对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以及相关的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
研究型大学是国家科技战略力量的关键载体,科技活动活跃,涉人及涉动物等科技活动频繁,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是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必需。
研究型高校科技伦理治理有何短板?
研究型大学是前沿创新探索的策源地,交叉研究的聚集区,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往往是基于前所未有的前沿探索,要确保这类探索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具前瞻性、系统性、灵活性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来保驾护航。
这一方面是因为研究型大学的研究属性决定了其研究成果具有引领性、颠覆性和复杂性,可能引发某一领域的深刻变革,具有更长的影响周期,也因此对新兴技术的伦理审查需求尤为强烈。
另一方面,在科学研究实现“并跑”甚至“领跑”的今天,新技术具有不确定性,研究型大学在科技伦理治理的过程中缺少可借鉴的经验。这就需要大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必须体现自主性、中立性、公正性,方能构建科技发展的可信生态。
研究型高校的科技伦理治理通常以科研项目为主要载体,依托科技伦理委员会完成审查、监督工作。自2020年起,国内知名研究型大学相继成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出台委员会章程及实施细则。同时,科学技术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第三方监督也推动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规范发展。
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研究型大学的科技伦理治理却呈现出系统不均衡、组织碎片化等特点。往往重前期审批,轻事后跟踪;重项目研究,轻教育宣贯;重理论研究,轻实践应用。目前大多数高校科研伦理治理的人力物力主要投放在治理工作的前端,对于飞行检查、跟踪审查的投入相对缺乏,监管力度不够。而且治理的重点为有明确支持来源的科研项目,对于科研人员自主自发开展的研究,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治理对象主要集中于生命、医学、人工智能领域项目,对于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类项目关注较少。
此外,研究型大学往往拥有伦理研究的高水平专家,取得了卓越的研究成果,但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存在脱节,支撑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成效不足。最后,目前在治理工作中缺少适用于大学实际情况的操作指导,各高校“内治”多于“外联”,成为“治理孤岛”,尚未实现治理要求与形式的对齐。
科研不确定性下的伦理风险如何规避?
研究型大学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是多元主体的全面参与和利益目标协同一致。要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均衡三种关系,打破科技发展与科技风险的二元对立,获得科技发展与科技向善的动态平衡,实现风险防控的时空张力。
首先是要均衡审查与监督的关系。科学研究存在巨大不确定性,甚至研究者本人也无法客观判断研究的走向和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在研究型大学这一特殊应用场景下,需要赋予伦理监督与实现科研突破同等权重,夯实跟踪审查各项工作,确保治理有效性。
其次是均衡治理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对于大学在研究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确保治理原则和治理规范稳定的基础上,顺应技术迭代迅速的时代特点,尊重不同领域的科学发展规律,保持科技伦理治理的敏捷性与灵活性,促进科学研究与人类长远利益的统一。
第三是均衡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的关系。充分利用研究型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与人才优势,开展伦理研究,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界定伦理底线,提供智力支持,形成专业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意见与规范指引,指导实际治理工作的开展。
全球科学界“黑箱问题”越来越多,如何应对?
建设研究型大学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需要统筹协调治理要素,对齐治理主体的价值标准与工作原则,通过织牢校内协同、校际互鉴、国际合作三张治理体系网,促进先进科技与生活生产的共享共赢。
织牢校内体系网。需要研究型大学协同学生培养、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治理部门、监督部门、相关院系及研究团队,自上而下构建覆盖全面、辐射全程、节点联动的治理网络。明确不同主体在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中的定位与责任,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审查网络。
组建专业过硬、研究背景多样的伦理委员会,确保审查监督科学公正。科技伦理本身是一门交叉学科,做好科技伦理研究与实践,需要多领域专家学者协同发力。研究型大学应充分利用多科学优势,结合本校伦理治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同多领域专家进行前瞻研判和研究,提前预防。
通过课程设置、专项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强化师生伦理意识,为治理体系落地提供系统支撑。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培养研究并从事科技伦理治理的青年人才,探索从伦理教育到伦理治理的闭环。
织牢校际网。形成研究型大学间互鉴、共享、统一的治理体系,有助于破解当前科技伦理治理标准模糊化、信息碎片化、审查本地化的困境,实现治理体系的系统化升级。研究型大学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具有特殊性,需要建立适应大学管理模式的治理体系,形成专业指导与标准,解决标准不一的困境。
同时,大学间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建立协作联盟,可以将“治理孤岛”联结为“治理大陆”,实现可公开数据与信息的共享,为多主体的研究提供支撑。校际网络也能更好地防控伦理风险,通过建设负面清单、共性问题研判等,减少重复审查成本,完善跨区域研究的动态跟踪与监测。
织牢科技伦理治理国际网。这是研究型大学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影响力、输出中国治理范式的重要路径。
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科技发展已进入“无人区”,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伴随诸多无法解释的“黑箱问题”,世界科技发展正在面临类似的伦理困境。研究型大学应充分发挥科研合作的基础优势,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公共卫生、能源安全、人工智能等人类共同的问题与挑战中,从研究层面凝聚共识,以前瞻研究为支撑,倡导全球范围内的伦理治理与合作。组建多元对话平台,推进伦理体系与防控体系的共建,传播适用于他国高校的科技伦理治理理念,推广治理经验与方法,开展科技伦理人才的联合培养,为科技发展储备专业人才。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