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御史集录
国家工作人员被立案留置调查之前,很多已察觉到风声,大多数人畏罪、侥幸,害怕失去原有职权和社会地位。
那么这个时候他们会做什么以应对将来可能到来的审查调查呢?
向领导求情
很多公职人员被查前,会向相关领导特别是直属领导求情,请求领导给予帮助,协调处理。
大多数人会信誓旦旦向领导撒谎,欺骗领导,谎称自己没有问题。其实这样做也很正常,如果实话实说,领导肯定不会帮自己。
被监委调查,意味着存在违法犯罪问题,问题线索不是空穴来风,所有人心知肚明,此时再请求帮助为时已晚,即使是直属领导,也想彻底划清界限,防止联系过于紧密牵连自己。
转移赃款赃物
听到风声后,有的人会重点考虑账款赃物的转移。很多人在实施受贿行为时,大多收的是现金或茅台等贵重物品、购物卡等,这些赃款赃物一看就不是自己合法所有,是认定犯罪事实最有力的证据,一旦暴露则更有利于认定犯罪事实。
相关人员通常会把上述赃款赃物转移到最安全的地方规避审查调查,如放在父母家、毛坯房、最信任的朋友家或者临时租住的房子里。
实际上,大多数人员被留置后,精神和意志逐渐垮塌,均主动交代了转移赃款赃物的细节,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纪律,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伪造借条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很多涉嫌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前,都会伪造借条,把收钱的受贿行为谎称为借钱行为,妄想把犯罪问题大事化小为违纪问题。
其实,借条只是一种安慰剂,本质上是掩耳盗铃,也是一种自以为高明,实际非常低级的逃避问题的方式。后补的借条形成时间可以鉴定,另外借钱和收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如认定借钱,那么借钱的事由、是否缺钱、还钱的能力、其他往来情况、有无打借条的习惯都会被调查。
侥幸退钱
有的涉嫌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涉案人员被控制后,会主动退还受贿钱款,并谎称是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人员被查,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逃避处罚退还受贿钱款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这些拙劣做法使退钱留下了痕迹,反而坐实收钱受贿行为。
退钱是应该的,但是出发点不应该是为了逃避处罚,只有发自内心的忏悔向监察机关承认错误,认识深刻,下一步再主动退钱积极退赃,才能酌情从宽处理。
疯狂串供、统一口径
被查前,很多人会找其他涉案人员串供,统一口径,毁灭证据。
有的相约到咖啡馆包间、车上等所谓隐蔽安全地点,一起编造“故事”混淆是非,对故事细节逐一彩排演练,细化说辞,确保“天衣无缝”,这些行为给办案人员带来极大的工作难度,浪费司法资源。
要知道,串供的故事毕竟不是事实,总有漏出马脚的情节,甚至出现前后矛盾、“记忆”模糊,一旦暴露认定违反纪律从重处理,非常得不偿失。
总结: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暴露初期,往往都存在畏罪侥幸对抗审查调查的情况,他们对前途迷茫,对调查恐惧,表现出各种“病急乱投医”,很多行为低级可笑,破绽百出。有的找大师算卦,有的层层托人花钱找到所谓领导协调,实际大部分遇到了骗子,但随着调查深入,在法律震慑和政策引导下,大部分人都能坦然面对自己的问题,主动交代所犯错误,获得宽大处理。
作者:御史集录【6年监察机关办案经验】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