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自己「五一」假期在杭州打網約車觀看演唱會時,網約車前排座椅靠背張貼了一張「差評者得癌症」的手寫紙條,讓自己的父母非常不舒服,「原本看演唱會心情都是很好的,完全被破壞掉了,也不敢投訴給差評。」
據網友小萍介紹,「五一」假期她和媽媽一起前往杭州去看演唱會,當天18點半通過網約車平台打車,預約了一輛前往杭州奧林匹克體育中心的網約車,訂單顯示提供服務的網約車為「如祺經濟型」。一上車小萍就看到前排的座椅後方貼着一張紙,上面寫着「差評者得癌症」
網約車座椅靠背張貼紙條 圖源:網絡
「我們是懷着非常高興和激動的心情去看演唱會的,是享受美好的五一假期的,但一上車就被噁心到了,司機還未送到會場在路口就讓我們先下車。」小萍氣憤地表示,礙於紙上的「詛咒」,即使乘車體驗很差,她也沒給該司機差評,但又覺得這種事情不應該被縱容,於是選擇在網上發帖吐槽,「這句話像詛咒一樣,不敢給他差評」。
記者通過小萍提供的訂單截圖看到,小萍乘坐的網約車為如祺出行旗下的經濟型。如祺出行官網資料顯示,如祺出行是廣汽集團旗下智慧出行平台。
小萍的網約車訂單 圖源:網絡
針對上述情況,如祺出行客服專員核實後向記者表示,未收到用戶的投訴無法進行處理。對此,小萍表示無法接受,「有車牌號和照片,核查一下行程就知道了,為什麼不能處理?」
網約車司機在車內張貼「差評者得癌症」紙條是否構成恐嚇?《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美玲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恐嚇行為通常其主觀上應具有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的故意,客觀行為應具有威脅性且行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在本次事件中,以詛咒「差評者得癌症」的方式一般不具有現實可能性,通常不構成恐嚇行為。但司機張貼標語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且其以詛咒的方式阻礙乘客行使監督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即「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構成侵權,視其情節輕重可能會產生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
和氣憤的小萍一樣,網友們也直呼「噁心!」還有網友表示,「本來不想給差評,看到這種必須給差評」。對於平台表示無法進行處理的態度,也有不少網友表達不滿,「就這麼點事平台處理不了?」
圖源:網友評論截圖
針對此次事件中平台的處理態度,張美玲指出,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網約車平台作為網約車服務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有義務確保服務質量,其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其中顯然包括對車內環境進行監管。在本次事件中,無論網約車平台是否收到投訴,在已經有明確證據證明網約車司機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其理應及時介入,積極主動依法依規查處,否則就構成消極履責。
值得注意的是,小萍的經歷並非個例。此前也曾發生多起網約車司機張貼威脅性文字、不文明文字的網絡投訴。
網約車張貼的不文明文字 圖源:網絡
法治網記者搜索發現,在當前網約車行業相關法律規範中,對車內標語這類司機行為並沒有進行明確的約束,但部分網約車服務平台對平台內的網約車張貼標語行為已有細緻規定。
據公開信息,2025年4月18日起滴滴上線新規,車內禁止張貼以下違規標語內容:禁止加價議價標語(如「特惠開空調另付費」「額外收取春節服務費」等;禁止不文明用語或負面情緒表達(如「事多別打車」「嫌慢就下車,車內不許抖腿」等;禁止其他影響用戶體驗、違反服務規範的標語。
滴滴關於車內張貼告示的規定 圖源:網絡
張美玲表示,雖然目前網約車行業規範對車內標語等未做出更加具體的服務要求,但均要求網約車平台公司及網約車司機提供符合運營服務標準的經營服務,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在車內張貼違法標語這一行為理應受到相關行業規範的約束。「下一步可考慮在法律法規中進一步明確網約車司機的服務標準,壓實平台責任,落實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規的平台司機列入黑名單實行行業禁入等。」張美玲說。
來源: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