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寶能系的舉報,中山火炬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火炬集團」)迅速發佈了《關於中山潤田發佈不實信息的嚴正聲明》,聲明指出,2023年7月12日,中山潤田投資有限公司罔顧事實和法律,在其公司官網發佈舉報包括我司下屬子公司中山火炬工業聯合有限公司等在內的相關主體涉嫌虛假訴訟、操作證券市場行為,該舉報內容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實,惡意損害他人聲譽,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聲明針對寶能系的舉報內容逐一進行了回應。首先指出,不存在虛假訴訟事實。舉報材料中提到的三案案涉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均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審多次開庭及提交書面文件中,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均予以認可,三案案涉合同均已支付土地轉讓款,中炬高新對此也予以認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雙方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虛假訴訟。三案事實真實、清楚,不存在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的情形,更不存在捏造民事案件事實,虛構民事糾紛的情況。法院對民事案件中雙方認可的事實直接認定,不屬於虛假訴訟。中山潤田有意迴避案件事實,捏造虛假事實,有意誣告陷害。
其次,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自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間,火炬集團及其一致行動方主要通過司法拍賣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該等股票主要為進入司法執行程序的中山潤田所持股票,交易的時間和數量主要是依據司法執行的要求確定,與訴訟案件進展並無聯繫,相關增持事項已經嚴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山潤田所謂利用訴訟案件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缺乏事實基礎,涉嫌誣告、惡意損害他人聲譽。
而且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程序合法合規。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由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東火炬集團、上海鼎暉雋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嘉興鼎暉桉鄴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聯合提請,董事會在收到股東提請召開股東大會函後10日內未做反饋。根據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經監事會半數以上監事決議通過,監事會在收到前述股東向監事會提請召開股東大會的函後5日內依法發出《監事會自行召集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等的規定。
最後,工業聯合等相關方特此嚴正警告中山潤田尊重事實和法律,遵守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停止一切損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行為,對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惡意損害他人聲譽的行為,工業聯合等相關方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針對寶能系的舉報,上交所火速向上市公司下發監管工作函。函件內容指出,中山潤田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規範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影響公司治理和經營正常運作;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媒體向市場發佈有關於上市公司的信息時,應當審慎客觀,避免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誤導;上市公司大股東應當遵守信息披露原則要求,不得濫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發佈不符合相關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