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檢察院、市法院將一起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庭審搬到了案發地蒙自市新安所街道某村委會,以身邊的鮮活案例為旁聽人員「零距離」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案情回顧

2024年3月至5月,楊某某先後3次在蒙自市芷村鎮林區的水窪中捕捉滇南疣螈(俗稱「紅娃娃」)共計80餘只,後其以每隻人民幣50元的價格向他人出售。經鑒定,涉案滇南疣螈分佈極為狹小,是我國特有的珍稀有尾兩棲動物,2021年2月1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出台的《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中,將滇南疣螈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該物種也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物種。

蒙自市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此次庭審吸引了眾多村民前來旁聽,庭審中,公訴人就案件事實充分舉證質證,被告人楊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同時,公訴人結合案件和環境資源保護的相關法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就獵捕、買賣野生動物的社會危害性及常見的野生保護動物有哪些等方面進行充分釋法說理,用身邊人、身邊事、身邊案為廣大村民敲響了生態保護的警鐘,實現了打擊犯罪與預防違法的有機結合。

村民
通過今天的庭審,我認識到野生動物是非常珍貴的資源,不能隨便捕捉,也呼籲大家一起來保護野生動物。
作為村幹部,我會帶頭守法,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會向村民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工作。

村幹部

村幹部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我們會做好基層普法工作,增強基層群眾守法意識。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吳沅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