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綿陽市「試行4.5天彈性工作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的2.5天休假模式」的消息,迅速引發熱議。
近年來,無論是地方出台鼓勵政策,還是一些企業宣稱已經施行,「2.5天休假」的相關話題總能引發熱議。在現有勞動領域法規制度和工作休假體系下,這樣每周彈性工作、休假的模式能否真正落地,是廣大職工關心的重點。

多地鼓勵實行2.5天休假
此次四川綿陽鼓勵實行2.5天休假,出現在綿陽市商務局印發的《綿陽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2025年工作清單》中。該清單旨在全面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和市場活力,提出29條具體措施,涵蓋收入、教育、養老、住房、夜經濟、休假等多個方面。
事實上,早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就已經有關於優化休假安排的內容,明確鼓勵錯峰休假,鼓勵彈性作息。
2020年,湖北發佈《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外出旅遊創造有利條件。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經有河北、江西、甘肅、安徽、陝西、福建、浙江、廣東、山東、湖北等省份出台優化彈性休假制度、鼓勵2.5天休假的相關意見。
記者注意到,湖北黃岡、宜昌、恩施、咸寧、荊門等地市,乃至一些縣區都先後出台了相關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2.5天休假。
一些地方還出台了實行2.5天彈性休假制度的實施方案,對「誰能休」「怎麼休」等問題加以明確。根據已經公布的方案,周末彈性休假的實施對象主要適用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暫時未納入實施範圍的有政府窗口服務部門、公辦醫院、公辦學校等公共服務部門及應急保障部門。
另外,從執行時間來看,2.5天休假並非全年執行,大部分出台意見的城市選擇在夏季。如,根據2020年湖北宜昌出台的相關方案,實施時間為當年7月至12月;江西上饒2.5天短假的執行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山西晉中和江西吉安則規定於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實行夏季2.5天休假。

落地執行還不多見
2.5天休假已提議多年,但每有地方出台鼓勵實施的政策,均引發熱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這一模式尚未普遍施行。
連日來,記者在湖北採訪了解到,湖北於2020年鼓勵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相關措施推出時引發廣泛關注。如今5年過去了,湖北各地鮮有連續性、調整性的意見出台,多位受訪者表示已經不太記得相關細節,甚至「不記得有過這樣的舉措」。
在宜昌某事業單位工作的趙先生回憶稱,當年實施方案出台後,曾在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引發過一輪2.5天休假熱,「但主要是倡導非窗口服務部門人員,窗口服務部門人員仍按傳統的休息休假制度執行,企業則基本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辦法來安排休假。」
「這項制度並沒有朝預想的方向落地執行。」在荊門某市直機關擔任管理崗位的彭先生表示。記者檢索公開的信息發現,相對於意見出台的熱度,執行層面則顯得有些冷清。
記者走訪湖北地區多家企事業單位,發現鮮有單位實行2.5天休假。在「中國光谷」,有企業負責人表示,當前生產任務較重、經營壓力較大,難以按照2.5天休假的方式安排彈性工作。
非公企業的休息休假模式大體相同,均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工作和休假的相關安排。武漢一家大型餐飲企業負責人毛先生向記者表示,周末一般是餐飲企業最繁忙的時間,無法按照2.5天休假的方式安排員工休假。
不過也有企業正在積極探索彈性工作制的可行性。今年1月,網紅名師張雪峰就曾公開表示,其公司已經實行了兩年「上4休3」。
2024年12月,攜程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主席梁建章在攜程集團全球合作夥伴峰會上表示:「未來是不是可以4天工作制或者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攜程都是非常積極地在探索。」

尚不具備現實基礎
記者注意到,每當2.5天休假的話題成為輿論熱點時,不少網友在熱議的同時保持冷靜,留言認為政策僅僅是鼓勵而非強制,且無執行細則,如此一來,落地就變得尤為困難。還有網友表示:「雙休都保證不了,如何彈性休假?」
不過,2.5天休假無疑對於拉動經濟發展有着積極促進作用,記者發現,目前有關彈性作息的政府鼓勵性意見無不是綁定提振文旅消費相關措施出台。在湖北黃岡、宜昌等旅遊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還配套有當地旅遊年卡、旅遊一卡通等激勵措施。
近日,有媒體就鼓勵2.5天休假模式開展微調查,關於休假模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27.46%的受訪者認為2.5天休假模式能「促進居民消費,帶動旅遊、餐飲等服務業發展」,26.95%認為可「緩解工作壓力,提升勞動者幸福感和工作效率」,17.29%認為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靈活就業」。
事實上,關於實施每周4.5天工作時間制度,官方此前已有答覆。2020年8月,人社部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中明確指出,現行工時制度和標準,是綜合考慮我國人口、就業、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的,有利於實現勞動者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認為,在一定程度上,現行的涉及勞動休假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未為2.5天休假提供製度前提。因為現行規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不給用人單位增加負擔,不降低勞動者工資,不改變40小時周工作總時長,2.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5天需要工作40小時,每日工作時間將超過8小時,等於給用人單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費等負擔。
有法律界專業人士直言,鼓勵之下,2.5天休假無法「一刀切」式地大範圍施行,只能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在不影響正常辦公和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合理合法自行安排。

來源:工人日報、央視網
責任編輯:于帥
監審:穆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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