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碧江區法院執行幹警深夜出擊,在貴陽市某小區成功找到被執行人黃某,凌晨4點,在執行幹警將其拘傳到碧江區法院之後,被執行人認識到了錯誤,主動履行全部義務。
據悉,碧江區法院受理某金融消費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黃某仲裁裁決糾紛一案,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材料,但是黃某卻以各種理由逃避法院執行,近日突然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稱被執行人在貴陽市某小區,執行幹警迅速出警,在該小區成功找到該被執行人。

「法官,幾千塊錢而已,你們至於大半夜把我從家帶走嗎,我不是不想還,是真沒錢還。」在被執行人黃某家中,黃某態度仍然十分抗拒,始終堅稱自己無力支付尚欠申請執行人的4000余元借款。在多次勸說無果後,執行法官決定連夜將其拘傳到法院做進一步調查。在司法拘留的強大威懾之下,被執行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了餘下的4790元。

在此,碧江區法院告誡各位被執行人:第一,如果收到了法院向你制發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請不要選擇無視和逃避,儘快與法院取得聯繫,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或如實報告財產;第二,如果你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例如查封、凍結、劃撥、提取、扣押、拍賣你名下的財產,或者強制你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等;第三,如果你短時間內無法完全履行完畢所負義務,請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和法院聯繫,說明履行意願和擬採取的履行方案,達成一定期限的執行和解協議並按照協議履行。如果你按照上述所說的主動履行完畢所有義務,那麼你的角色到此結束,我們將依法予以結案。
但如果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那麼你將獲得一個新的身份——「失信被執行人」。此時,法院可對你或者你公司(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並採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同時通過各級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聯合信用懲戒。
如果你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且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或者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以及暴力抗法等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法院將依法將你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此時你又有了一個新的身份——「犯罪嫌疑人」,並隨着刑事程序的推進,變成「被告人」,甚至被判處刑罰變成「犯人」。
無論你躲在何處,你的財產藏在哪裡,對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同時,「執行法網」已經布下,時間再久,我們都會堅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