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人
在古羅馬法中,羅馬公民所享有的「市民權」,更多的是享有私法上權利的保障,例如:通婚權、通商權、訂立遺囑權、接受遺贈權等。
實質上,「公民」在古代社會是一個與宗教相關的概念,在希臘文中應該是「共同祭祀」或「分享神聖與世俗之事」的意思。
享有此種權利的人,便能夠參加城市的祭祀活動,向城中的諸神獻祭和祈禱,從而獲得神的保護。
後來,這種神聖的祭祀儀式的儀式規則慢慢演變為法律,「公民權」就成了一種能夠獲得城邦法律保護的准入資格。
原始的城邦國家都非常吝嗇將公民權利分享給其他人。
在他們看來,城牆邊界之外的人都是敵人。
只有古羅馬人在國際關係問題上,如歷史上的一股清流,顯得格外寬容。
這可能與他們樸素的公民觀念相關。因為,在他們看來,國家不過是氏族的聯盟。
又或者是因為羅馬人骨子裡的農民和士兵情懷,熱情好客是他們的本性。
在公元前5世紀的《十二表法》中就規定了「向外邦人提供的追奪擔保是永久的」。
換言之,雖然外邦人不受羅馬市民法的保護,但是也並不是羅馬的敵人,而且允許外邦人與羅馬市民發生貿易關係。
在共和國時期,產生了與市民法相對的「萬民法」,也就是適用於羅馬人與外邦人或者外邦人之間的法律,並且承認他們具有一種有限的權利能力(例如交易權),甚至為他們設置了專門的外審裁判官,對「涉外」糾紛進行審判。
布匿戰爭以後,外邦人不受法律保護的局面開始發生改變,羅馬人開始將市民身份授予波河平原的高盧人。
拉丁盟邦的公民開始逐漸獲得羅馬公民身份。
到了稱霸地中海的帝國時代,面對雨後春筍般出現的行省和殖民地,羅馬人更是表現出了一個大國公民應有的風度和胸懷。
只要你願意而且能夠按時按量地交稅和服兵役,歡迎你成為羅馬的成員,我願意與你分享我所擁有的一切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交易權通婚權,等等),而且我還將像你一樣在我的神殿里供奉你的神。
處於鼎盛時期的羅馬帝國之市民權,對於所有殖民地的異邦人來說,不僅是一種身份的認同,更是富裕安穩生活的保障。
而這種市民與外邦人的二元制社會身份結構,在公元212年根據卡拉卡拉皇帝頒佈的一則諭令而徹底終結。
烏爾比安在其《論告示》第22編中寫道:「根據安東尼皇帝的諭令,生活在羅馬境內的每個人都成為了羅馬市民」。
讓人感到蹊蹺的是:為何這麼重要的一則諭令在羅馬法學家的筆下,通常就以簡單的一句話——作為古羅馬法上身份制度的終結——一筆帶過?
即使是對這則法令本身,也缺乏應有的尊重和關注?
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這位卡拉卡拉皇帝。
卡拉卡拉皇帝原名叫盧基烏斯・塞普提米烏斯・巴西亞烏斯。
在他7歲的時候,被他的父親塞維魯更名為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安東尼努斯。
塞維魯上位之後,立即要求元老院承認卡拉卡拉為「既定皇帝事務參與者」(Imperator Disignatus),這使得當時還只有8歲的他早早地就擁有了在元老院會議上發言的權力。
卡拉卡拉14歲時,與近衛軍團長官之女結婚,這時候的他已經鉚足了勁,希望儘早當上皇帝,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
不過,塞維魯卻有意安排卡拉卡拉與弟弟蓋塔二人進行共治。
這一想法打破了卡拉卡拉獨攬大權的幻想,所以,卡拉卡拉沒有等到父親去世便試圖篡位。
公元210年,一次塞維魯帶卡拉卡拉及自己的精英軍隊騎馬去會見喀里多利亞的軍隊討論休戰協議。
當時,塞維魯雖有腿傷但仍走在隊列的最前端,卡拉卡拉和軍隊其他隨從緊隨其後。
當隊列正在向前行進時,卡拉卡拉突然拉住韁繩拔出劍,準備朝他的父親刺去。
一旁的人看到這一幕發出了尖叫,塞維魯轉過身看到了卡拉卡拉手中的劍,卡拉卡拉只好放棄行動。
不過,塞維魯當時一句話也沒有說,只是在與對方的會談結束後,才將帕比尼安、卡拉卡拉和近軍侍衛官叫到自己的寢室。
他當著親信帕比尼安的面,指着桌上的劍對卡拉卡拉說:「你既然有膽量當著敵人的面試圖刺殺我,那現在就拿起這把劍了結我的生命吧!」
此時的塞維魯表現得更像一位父親而不是一位君主,因為他知道,處死兒子會使得這個帝國落入旁人之手,他幾十年的心血將付諸東流。
不過,卡拉卡拉並沒有因為父親的訓斥而有所收斂。
他登上皇位之後,流放了妻子及妻弟,甚至殺死了與他一起成為「共治皇帝」的弟弟蓋塔。
蓋塔與哥哥性格迥異,性情溫和且謙卑,所以給人沒有能力的感覺,卡拉卡拉經常嘲笑弟弟的軟弱。
兩人繼承皇位從高盧回到羅馬後,在卡拉卡拉的提議下,兩人將偌大的皇宮一分為二,兩個區域之間杜絕往來並且採取軍事防範。
而且,卡拉卡拉甚至提議:以博斯普魯斯海峽和利比亞沙漠為界,將帝國一分為二。
卡拉卡拉把控羅馬的歐洲部分和迦太基,蓋塔主宰亞歷山大里亞和安條克。
他們的母親剛失去丈夫,自然不希望看到國家立即陷入分裂的狀態,強烈表示反對並且要求兩兄弟到她的寢宮官見面。
按照《奧古斯都君主傳》(Historia Augusta)中的記載,兩兄弟先後來到母親的寢宮,可是卡拉卡拉卻當著母親的面,殺死了自己的弟弟蓋塔,並且命人立即火化他的屍體。
隨後他對宮內的人宣稱,蓋塔企圖投毒謀害他並且對母親表現得極為不尊重,所以宣告其為全民公敵,對其處以「記錄抹殺刑」(damnatio memoriae),下令銷毀所有全家福中蓋塔的形象。
根據馬基雅維利的記載,卡拉卡拉的暴虐讓人瞠目。
他竟然還將一大部分的羅馬居民處死,並且屠殺了亞歷山大里亞城的全部居民,從而被全世界憎恨,以至於最後他也是被一位與其有殺兄之仇的百夫長所殺。
但是,如此自私兇殘的一位君主,怎麼可能將公民權授予外邦人,表現出似乎不應該出現在他身上的氣度?
我們再回過頭來讀讀他的這則諭令:「上天掌管着世間萬物運行的規律。作為羅馬的帝王,我受到上天的庇佑,逃過了命中的劫數。我將帶領羅馬的臣民,帶領着羅馬,走向繁榮昌盛,以感激不朽天神的偉大。
因此,我授予羅馬境內所有自由人以羅馬公民權,以彰顯羅馬公民的偉大,但那些卑劣者不配享有此權利。
我與我的臣民應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自此,羅馬的土地上人人享有羅馬公民權。古今中外,唯有羅馬優勝至此。」
狄奧尼修斯在《羅馬古代史》中指出,卡拉卡拉的這項政策主要是為了促進稅收的增加。
他頒佈了新稅法,以十分之一稅代替原有對釋放奴隸、饋贈財產和繼承遺產時所徵收的二十分之一稅,並廢除了親屬繼承財產的免稅權。
這就是他將羅馬公民權授予帝國境內所有人的原因。
表面上他是授予他們榮譽,實際上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因為外邦人無須繳納上述大部分的稅收。
在推行全境公民權之前,市民與非市民本質上已經只在稅收和兵役上存在差別。通商、交易等權利早就已經普及。
卡拉卡拉此時推行公民權,其實目標非常明晰:享出征凱旋之樂、納帝國民眾之賦稅。
也就是說,與其說卡拉卡拉是想讓行省居民獲得夢寐以求的「公民」身份,還不如說他是「掛羊頭賣狗肉」,實際目的是為了擴大自己的軍事力量和增加國庫的財政收入,以實現自己成為像亞歷山大大帝之類的偉人的野心。
事實上,卡拉卡拉在位期間的軍團士兵人數較其父親在位時增長了,並且他在213年就帶兵出擊日耳曼族。而支撐他龐大軍費開銷的,正是他隨後擴展的公民稅收。
黃美玲博士說,這部敕令實際上並沒有使卡拉卡拉在政治上獲得讚譽,反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與他那些不利的經濟政策一起,使3世紀的羅馬陷入了嚴重的經濟危機。這可能才是在他死後不到兩年這則諭令就被廢除、歷史學家不願意對其花費筆墨的真實原因。
在法學世界裏,《卡拉卡拉敕令》成為常識,也只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意外驚喜。
黃美玲博士還認為,無論如何,以法律制度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卡拉卡拉的這則諭令充滿了羅馬統治者的智慧。
這種智慧,早在羅馬的建城者羅慕洛斯身上就出現了。
因為,他帶着一群來自四面八方的流浪漢建立了羅馬城,又通過投予公民權收服了薩賓人,在一天之內將那麼多對他抱有恨意的人變成了羅馬公民。
這種智慧,執政官克勞迪提到過,他認為斯巴達和雅典人雖然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但是仍然走向了毀滅,原因正是他們把被征服者當作外人看待。
這種智慧,在卡拉卡拉這裡被運用到極致,他把羅馬帝國境內所有的人都變成了羅馬人。
這種智慧,就是羅馬人的包容智慧,羅馬人的普世智慧。
(立法網新媒體中心/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