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云:「男女授受不親」,其實後半句才是重點,老祖宗可不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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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中華文明的長河中,「男女授受不親」已經成為口口相傳的經典語錄,實際上這句話的後半句卻鮮為人知。

看似嚴苛的禮法背後藏着古人對人性與社會秩序的深刻思考,那這後半句究竟是什麼呢?

「男女授受不親」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典籍詳細列明:「男女不得同席而坐,不得共用衣架,不得共享盥洗用具,不得直接手遞物品」。

對兩性日常交往的空間距離、器物使用乃至肢體接觸,都制定了近乎苛刻的行為準則。

分封制井田制的背景下,貴族需要通過嚴格的禮制劃分等級、維繫秩序,男女之間「授受不親」,是對家族倫理、財產繼承製度的雙重保障。

到了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孔子雖痛感「天下無道」,卻仍主張克己復禮。

他周遊列國推行周禮並非要複製西周的具體制度,而是希望重建禮背後的價值內核——仁。

孔子認為禮樂的本質是內在的道德自覺,而非外在的形式,這種思想在孟子時代得到進一步發展。

到了戰國中期,法家儒家的觀點形成對立,例如孟子就曾經和淳于髡展開一場聚焦禮法本質的激烈論辯。

淳于髡知道孟子推崇儒家之道,其中對男女之授有着嚴格的規定,於是他故意給孟子提了一個難題:

既然你說男女授受不親,若嫂嫂落水,是應該繼續遵守授受不親坐視不理,還是破禮施救?

面對這一倫理拷問,孟子不慌不忙,留下千古妙答。

他說如果見嫂溺而不救,是豺狼行徑,然後才道:「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此論既堅守禮制根本,又闡明通權達變之理,成為儒家辯證思想的經典詮釋。

但現如今人們所熟知的只有前半句,恰恰忽略了後半句的精髓。

禮法是大多數情況下應遵守的原則,但是孟子將「權變」視為君子必備的智慧,正如淳于髡提出的尖銳問題,孟子的處理正是基於具體情況靈活變通的表現。

這種「權變」並非對禮法的否定,而是在更高道德原則。

例如救人一命特定情境下的改變,後世儒家將其發展為「經權之辨」,成為中國傳統政治智慧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辯論另一方的淳于髡,也是戰國時期有名的辯手。

他出身寒微,因受髡刑而得名,又因入贅為婿遭世俗輕賤,卻憑藉超凡辯才躋身齊國朝堂。

這位身高不足七尺的謀士,以「大鳥三年不飛不鳴」向沉溺酒色的齊威王進諫,當威王問及隱語何意時,他從容答道,此鳥一鳴驚人。

這番勸諫終使威王幡然醒悟,開啟「一鳴驚人」的勵精圖治之路,淳于髡也因此成為齊威王治國理政的股肱之臣。

在與孟子的辯論中,淳于髡看似刁難,實則是法家對儒家禮法的質疑。

他暗指法家「以法治國」的效率遠遠優於儒家,孟子則以「援之以道」回應,強調儒家通過道德教化重建社會秩序的主張。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場辯論本質上是兩種治國理念的碰撞,有利於推動戰國思想的多元發展。

在現代語境下,「男女授受不親」常被簡單歸為封建糟粕,然而在儒家思想中禮法並非人性枷鎖,而是通過行為規範培育道德自覺的基礎。

這種秩序理念在傳統社會中,實為維繫人倫底線的重要精神紐帶,其內核並非對人性的壓制,而是試圖通過結構化的行為引導,達成群體對倫理的共識。

孟子的「權變」思想提醒我們,任何規則都需在具體情境中接受人性檢驗,禮法的價值不在於形式的固守,而在於能否在維護秩序的同時尊重人性。

孟子與淳于髡的辯論,恰恰映射出人在面對不同事務時的處理方式不同,更側重於原則性與靈活性的辯證統一

「男女授受不親」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思想特質使儒家文化在歷史長河中既能保持核心價值,又能適應時代變遷。

現如今,我們既要警惕將傳統禮法絕對化的傾向,也要避免簡單否定其歷史合理性。

淳于髡的隱語、孟子的權變,這些跨越千年的思想交鋒,至今仍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參考資料:

1.《孟子・離婁上》

2.《禮記・曲禮

3.《史記・滑稽列傳》

4.《戰國策・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