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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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比倫尼亞地區具體的作物體系中,最為重要的部門之一是大麥的種植,大麥是古代兩河流域地區重要的日常食物之一。
可以被用於製作啤酒和麵包,它經常出現在巴比倫尼亞地區相關的商業信函中,因此,可以推斷它的數量一定比較大。
芝麻的種植在古巴比倫時期的巴比倫尼亞城市中也已被證明存在。
一、烏爾城的種植
有記載烏爾城曾有一片土地被出租專門用來種植芝麻,並且烏爾城商人的監察者在漢謨拉比統治期曾被召去巴比倫城用芝麻油繳納拖欠的稅款。
芝麻其本身與從中榨取的油也都是當時銷路非常好的產品,有一封信曾提到過烏爾的芝麻被運送至阿達卜,而芝麻油曾被出口至迪爾蒙。
城市中的神廟也會僱傭一些人來為其加工大麥。加工大麥的磨坊主屬於神廟的僱員,而據推測因為需要供應整個神廟系統及其依附人員的食物。
所以參與這項工作的應為大型磨坊,大麥的研磨生產是當時巴比倫尼亞城市的重要產業部門。
而另一農業部門果園的運行系統大致與此也是相似的,但有一點與農田的生產極為不同,那就是與果園相關則存在較多的私人所有的證據。
這與土地私人所有文獻的缺乏是形成鮮明對比的。果園中種植的主要是棗椰樹,在這些棗椰樹之間,可以種植其他果樹。
如蘋果和石榴,在果樹形成陰影處,則會種植蔬菜,如大蒜及洋蔥等。另外,由於地處古代兩河流域南部的巴比倫尼亞地區較為乾旱。
因此這一地區的農業生產中,保證水源的穩定是另一大重要問題。但以目前獲得的材料並不能完全展現當時這一問題的確切解決方式。
以烏爾為例,在公元前第二千年紀早期,能發現一些年名及皇家碑文記載了統治者修建運河事迹。此外,一位南那神廟的高級女祭司埃納都也曾說她恢復了某些地區的灌溉系統。
而在某些土地租賃合同中,則規定在合同結束時,出租人需要支付一筆可能是灌溉稅的稅款,稅收被支付給神廟和宮殿。
如果綜合上述信息,可以推測巴比倫尼亞地區的水源灌溉系統的運行應該是由神廟或宮殿其兩者之一負責的。
儘管缺乏更為詳盡的信息,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這一地區的城市灌溉工程規模是不斷擴大的,在漢謨拉比統治時期達到過頂峰,各城區建立了大型的農業灌溉網絡。
二、烏爾城的畜牧業
畜牧業是古巴比倫時期巴比倫尼亞城市經濟結構中另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城市的圍牆是畜養牛羊的理想場所。
此外,豬的飼養在當時也已經存在,它們應該是被飼養在沼澤地附近的。從牧群的歸屬上說,在古巴比倫時期,城市中的神廟系統應該是牧群最大的所有者。
以烏爾城為例,從出土的檔案可以得知,烏爾最大的牧群所有者是南那及寧伽爾l神廟,但是在當時私人也是能夠擁有牲畜的。
在畜牧的品種上,當時不同的動物品種可能有着不同的功能和歸屬,以從西帕爾出土的與畜牧業相關的文獻來看,奶牛和綿羊被私人普遍飼養。
能夠用於幫助農業生產,而山羊與豬這兩類牲畜則只出現在王室機構的相關檔案中,這表明它們很有可能被用於王室的各種儀式。
除了常規的幾類牲畜外,在西帕爾的出土的一系列文獻中,還有當時很少見的飼養驢的相關記錄,另外還有一篇提到了用於占卜的鳥類的飼養。
這一點在烏爾的相關文獻中則沒有發現,所以目前並不清楚鳥類的飼養是否是西帕爾的一個特例。在宮廷檔案中,則還出現了鴨子的飼養。
在古代兩河流域,飼養動物是為了獲取他們產出的各種資源,如肉類、奶製品、羊毛、皮革、骨頭以及動物的角。
至於對於牲畜的肉類本身的消費,在古巴比倫時期本身是很少的,因為這種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會縮減獸群規模,但是一些史料表明,一些綿羊會成為犧牲品。
而且當時也的確存在一些用於食用的牛羊。而動物所產出的可再生的資源在當時城市的經濟結構中顯得是更為重要的一部分。
譬如乳製品在當時百姓的飲食中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這在出土文獻中有大量的材料可以被證實。似乎在牧群中,只有奶牛這一種動物會被用於擠奶。
然後其乳汁會被加工成精鍊奶油或乳酪,在巴比倫尼亞地區的炎熱氣候中,這些產品相對於鮮奶和黃油來說更加易於儲存,而這類加工也必須在附近地區進行。
牛奶在當時在一些資料中被證實是存在的,但同時也是非常稀有的。
同時,在今天伊拉克地區常見的,並且有合適方法能夠保存數日的酸奶和脫脂乳在古巴比倫時期的乳製品中還是不存在的。羊毛是當時來自畜牧業中的另一個十分重要的商品。
比如來自烏爾的紡織品會被出口至迪爾蒙,雖然目前獲得的有關古巴比倫時期巴比倫尼亞畜牧業與農業關係相關的材料很少,但至少能確定的是牛被用於農業生產中。
如拉犁車和四輪馬車等等。除了羊毛之外,其他動物製品也十分重要,死去動物的獸皮一定會被神廟引進,用於製造獸皮,骨頭和角會用於製作膠水,而腸子則被用於工藝品製作上。
另外,在古代兩河流域,動物的糞便被推測是非常重要的產品,它可以被用作農業的肥料,這一推測是從拉爾薩文本中農田的高產量得來的。
如果未經施肥,則土地不可能有如此高的產量,但事實上並沒有文獻可以佐證糞便被直接用於土地肥料,動物的糞便也可能被用於其他用途,如加熱、烹飪以及工業生產中。
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牧群管理則又是一個巨大的工程,涉及到大量的工作人員,以烏爾為例,在公元前兩千紀的早期,畜牧業管理機構的運行體制可分為兩個階段。
在古巴比倫時代的初期,目前證實的是從公元前1918年至公元前1811年,南那和寧伽爾神廟親自管理着這些獸群,而隨後,神廟依靠私人幫助他們來處理與之相關的日常事務。
最初,他們把這些牧群外包給了大量的牧民,這些牧民將寺廟的這些牲畜與他們自己的牲畜混養在一起,這類牧民是這一農牧系統中的最底端。
在文獻中也沒有關於這群人的細節,而由於這一群體的數量十分龐大,也無法對其一一追蹤。在這類牧民之上還有三個級別的規模稍小的群體承擔了更大的責任。
而最高一級的牧人首領應該就是充當了神廟與畜牧者之間中間人的角色,在文獻中這一類人與山羊綿羊和牛群等畜群都有聯繫。
相關的檔案並沒有舉出任何一個代表神廟監督畜牧工作的人員的具體姓名,但材料中明確地指出了神廟對牧群具有所有權。
文獻中指出它們要麼是屬於南那神廟,要麼是屬於一類稱為的Šatammū官員,Šatammū官員代表的是神廟事務中宮殿利益。
這類人員的存在說明宮殿也密切關注着城市中牧群及帶來的相關經濟資源的管理情況。而神廟的行政人員除了記賬以外則幾乎沒有別的工作。
牧民的職責則是很明確的,他們需要照顧牧群,單對於綿羊這種牲畜來說,還有每年每100隻母羊需新增80隻羔羊的固定配額。
同時他們還需生產大量的羊毛及乳製品交付給神廟的倉庫。羊只在一年中的最後一個月才剪毛,所以羊毛的交付的過程一定不可能過於複雜。
而另一方面,乳製品則需要定期交付,這是因為儲存原因它們必須在短時間內消耗。而一旦這些牧羊人無法交付足夠的物資,他們就必須要提供替代品。
而因為他們自己的畜群是與神廟所有的是鎖定在一起的,所以他們可以用這些私人的動物及其產品替代,當然也可以以銀的形式支付,或者以奴隸等私人財富的形式進行支付。
而當他們生產出超過配額的產品時,他們也能獲得額外的動物。目前可以認為這些乳製品主要是出售供給神廟系統的,因為一個牧民看似不太可能自己推銷出售這些產品。
這種畜牧業結構為神廟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收入,並且保持其牧群的持續擴大,以及定期獲得這些動物製品。
到了公元前1811年以後,出現了另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神廟僱傭私人商人來監督畜牧業的相關工作。
三、畜牧業的管理
在烏爾,發現了一份記錄了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87年間牛群管理情況的檔案,這份檔案主要敘述了一個名為阿皮勒-基提姆私人商人被僱傭來照顧寺廟的牛群。
他首先負責監督相關的畜牧者,同時負責管理神廟所屬的牛群及產出的動物製品。基本能夠確定的是,他不是當時唯一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因為他一個人監督的牛群數量其實極少。
此外,在文件中也並未看到有神廟監管的證據,因此可以推測,這類監管者在向神廟繳納足夠的產品後,被允許出售剩餘的產品以獲取利潤。
與神廟相比,宮殿在這類交易中作用則變得極為有限。
在古巴比倫時期的早期即伊辛——拉爾薩時代,有大量宮殿的畜群是被飼養在拉爾薩附近的,但是在其他城市是否存在飼養宮殿畜群還未證實。
最有可能的一種情況是王室利用神廟管理他們在其他城市的動物資源,並且通過Šatammū官員來進行監督。而到了漢謨拉比以及叄蘇伊魯那統治期間,這種情況可能發生了改變。
根據記載,一些商人監督者和商會成員被賦予了出售王宮羊毛的權利。所以此時牧群的日常管理很可能已經由宮殿承包給了許多牧民,這些牧民每年為這些牧群剪一次羊毛。
然後交給商人由其出售換得銀子,再將銀子交付給宮殿,但是這些羊毛具體出售給誰則並不清楚。
神廟大量所有牧群的情況在巴比倫尼亞北部的西帕爾城也存在,並且與烏爾類似,西帕爾的神廟也大量僱傭人員為其從事畜牧業的工作。
在古巴比倫時期西帕爾一個神廟的賬戶記錄中,發現這一神廟一共僱傭了32位人員為其工作,這些人被稱為「戶」。
32人中有4名人員被確認為是牧羊人,除此以外還有法官、金銀匠等其他工種。這4名牧羊人則是這些「戶」中有義務看顧寺廟牛羊群的代表。
而與此同時,有其他例子可以表明,西帕爾的牧羊人與宮殿也有關聯,在一個案例中,宮殿給予了數量相當大的約三萬多升的大麥給牧羊人,這有可能是一筆薪水。
同時,還出現了宮殿向牧羊人通過商人購買奶牛的案例。而西帕爾的畜牧業人員的等級應該大致與烏爾是一致的。
它也擁有牧人首領這樣的一個職務作為普通牧羊人的上級與監督者,所以西帕爾這一體系的運行細節基本可以也參考烏爾的情況。
有一定的可能這種模式是當時巴比倫尼亞地區宮殿畜牧業運行的主要體系。
在西帕爾的另外一些案例中,有許多牧羊人是以私人個體形式從事生產活動的,他們擁有一定的財富和聲譽,有一些牛羊的交易也是以牧羊人的私人名義進行的。
這很可能意味着在當時的城市中,除了神廟與宮殿擁有的牧群外,有一部分的牲畜是屬於個人的。
總而言之,巴比倫尼亞無論南北地區,城市的畜牧業系統都是由神廟、宮殿與參與畜牧工作的個人一同構成的多元化體系。
漁業沼澤地的開發在古代巴比倫尼亞地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因為沼澤中能獲得豐富的魚類資源,魚是當時該地區居民的主要食物之一。
而除了魚類資源外,沼澤地還具有豐富的蘆葦資源,蘆葦是古代兩河流域地區非常重要的作物,它在當時的建築建造和工藝品製作中都有重要的應用。
以烏爾城為例,由於它的地理位置靠近幼發拉底河流域的東南沼澤,所以使得它能比較便利的獲得這些資源。
烏爾這座城市的漁民被認為是具有很高超的捕魚技巧的,並且他們在鄰近的如烏魯克等城市中也相當活躍。
在烏爾出土的文本中,可以發現神廟、私人商人以及漁民的活動之間存在着複雜的聯繫,以確保對沼澤的適當開發。
目前獲得的關於烏爾漁業的文獻檔案並非來自神廟管理機構,而是來自發掘出的四份私人檔案,這些檔案中的主人公是當時烏爾的私人經營者。
他們的活動範圍遠超漁業經濟行業本身。巴比倫尼亞城市漁場所有權一般屬於神廟,漁民需要向其繳納一定的費用來獲得在漁場中工作的權利。
此外,還會分配給這些農民一小塊土地以讓他們種植其他必要的食物,而神廟能從中獲取租金。而這些費用及相關稅收是由承包商替神廟收取的,他們會將這些費用先換成銀。
這是由於神廟機構是無法料理每日鮮魚的運輸存儲的,因此他們寧願以銀兩的形式來收取。
另外,當漁民尚無能力支付這些費用時,他們也可以向這些承包商借款,但是必須要利息,並且同時要以船隻和土地作為抵押。
這就導致一旦漁民無法償還這些債務時,他們就直接失去了對船隻和土地的相關權利,而反過來又需要以額外的費用租用土地及船隻。
在這一過程中,神廟並沒有參與,它只負責收取白銀作為付款。而所有收取漁場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承包商則基本上也都還參與了別的交易,但很難想像他們會親自參與處理魚類。
魚類的處理應該有專人負責,所以可以推測,當時巴比倫尼亞地區魚類保管、儲存、運輸及最後分配的網絡應當已經存在,但關於這一網絡如何運行的材料還尚缺乏。
而在某些私人檔案中,魚曾被和它等量的銀一起被提及,這可能表明它是可以在日常中可以被購買的。
魚和麵粉的混合物也是在祭品中存在的,但目前還不知道它們是由誰、在哪裡被生產的。所以,綜合古巴比倫時期城市的漁業運營情況來說。
神廟應該對各種日常經營事務並不感興趣,唯一關心的只有它們能夠收到的銀錢,有兩張漁民向承包商支付大量銀兩的收據顯示了這些交易是由Šatammū監督的。
Šatammū在這一過程中可能代表了神廟或宮殿的利益。而在巴比倫第一王朝時期烏爾城被佔領之後,那些漁場處於首都巴比倫城的宮殿控制之下,和之前神廟控制的情況類似。
這一機構對新鮮的魚類也不感興趣,所以它以銀子購買魚類,並且允許一些商人在一定監督下出售魚類。
對於漁民來說,這種權力的更迭並未造成太大影響,因為他們將繼續向中間商付款,而商會應該會負責魚類的保存及分配,但這一點目前並沒有任何原始資料加以佐證。
同時,在當時,對於活魚類的處理方法由於受當時貯藏條件的限制,一般會將其直接烹飪或是用鹽腌漬以求保存更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