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翻看中華傳統法律文化這冊厚重的書本,總是可以看到許許多多豐富多彩、引人入勝的與執法密切相關的法治故事。再細加考量,可以發現故事裏傳承着執法如山、執法公正的法治基因,跨越時空且歷久彌新。
一盤水磨引發的「鐵案」——執法如山的由來和延續
唐中宗神龍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來到雍州旅遊觀光,在一家寺廟裡看中了一盤水磨,非常喜歡。這個水磨就是運用水力驅動的磨盤,估計做工十分精巧,充分體現了古人智慧。公主一下子喜歡上了這盤水磨,非要佔為己有。在未經寺院僧侶同意的情況下,就吩咐一幫手下將水磨運回京城長安的家中。僧侶們迫於太平公主的權勢,敢怒不敢言,並未當面阻攔,只能在她離開後,將此事告到了雍州司戶參軍(地方官,唐於府稱戶曹參軍,州稱司戶參軍,縣稱司戶佐)李元紘那裡。
「雍州司戶參軍」級別不高,李元紘卻當即受理了這件「一盤水磨引發的和尚告公主案件」。經李元紘查明,該水磨確系寺院合法財產,太平公主無權霸佔。因此,李元紘將水磨判歸寺院僧侶。這個判決嚇壞了李元紘的頂頭上司、一向巴結權貴的雍州長史竇懷貞。要知道,太平公主當時權傾朝野,竇懷貞怎敢讓自己手下一個小小司戶去冒犯,到最後自己肯定也脫不了關係。他即刻命令李元紘將水磨改判給太平公主。李元紘冷笑一聲,二話不說,當即提筆在原判決書上加了一句流傳千古的話——「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終無搖動。」(也有說法為「南山可移,此判無動」)後人將這一句話凝練成了「執法如山」四字成語,並以「南山鐵案」來稱已經判定、不可改變的案件。這便是執法如山的由來。太平公主有沒有歸還水磨,史料中並未記載,但李元紘卻扶搖直上、青史留名,與姚崇、宋璟、張說、張九齡等人並稱為唐玄宗時期的名相。也許在古人看來,水磨案件的結果並不是最重要的,傳承執法如山的精神才是關鍵。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諦。如果不信仰法治,沒有堅守法治的定力,面對權勢、金錢、人情、關係,是抵不住誘惑、抗不住干擾的。這在李元紘執法如山這個傳統法治故事中已經可見端倪。
其實,在「執法如山」出現之前,執法公正的精神早已在中華大地為人所稱頌,且不絕於史書。《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載:春秋末期晉國、燕國入侵齊國,齊軍節節敗退,齊景公十分憂慮。在相國晏嬰的推薦下,齊景公拜司馬穰苴為大將,命他統帥大軍去前線。司馬穰苴自覺人微權輕,請齊景公選派大臣監軍。齊景公便派出自己的親信大夫庄賈去擔任監軍。之後,司法穰苴與庄賈約定:「旦日日中會於軍門」(第二天正午在營門集合出發),然而,庄賈恃寵而驕,直到第二天傍晚才姍姍來遲。司馬穰苴問軍法官遲到如何?軍法官言:「當斬!」庄賈派人快馬向齊景公求救,還沒等派去的人回來,司馬穰苴已下令把庄賈斬首示眾了,經此一事,「三軍之士皆振憟。」除此之外,戰國趙奢奉公守法、勇斬平原君家丁九人,西漢張釋之「執法如山,不阿上意」、東漢「強項令」董宣辦事執法不畏權貴等等,都是古人對於執法公正精神的期許與傳頌。
古人對於執法公正,不僅有實踐,還有理論的思考,深刻指明了有法不依、執法不明的弊端——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與人們熟悉的包青天有關。北宋慶曆七年(1047年),春秋大旱,民不聊生,宋仁宗連續發佈兩道「罪己」詔書,災情並沒有緩解。這一年,包拯赴任陝西轉運使,沿途所見,深感震動,因此寫下《上殿札子》,上呈皇帝——
「臣聞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緣近歲以來,賞罰之典,或尚因循,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乎!……伏望陛下臨決大政,信任正人。賞者必當其功,不可以恩進;罰者必當其罪,不可以倖免。邪佞者雖近必黜,忠直者雖遠必收。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
大致意思為:只有慎行法令,取信於民,則禍亂自平,天下易治。只要法令暢通,紀律和風氣自然清正,那麼就沒有治理不好的國家,也沒有不能教化的民眾。包拯深感旱災並不可怕,真正讓人細思極恐的是「人知法令之不足信」。據此,包拯明確提出了要「以法律提衡天下」「發號施令,在乎必行」。習近平總書記在《擺脫貧困》從政雜談一文中就曾引用《上殿扎子》中的「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
「執法如山」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語義轉化和實現路徑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執法如山有了新的內涵和表達方式,比如嚴格執法、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嚴格文明公正執法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我們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的是因為立法不夠、規範無據,但更多是因為有法不依、失於規制乃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保證法律嚴格實施,要從執法如山等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中汲取營養,緊緊扭住職業良知、堅守法治、制度約束、公開運行等環節,堅持不懈、持之以恆地抓好嚴格文明公正執法工作。
執法如山應是執法者不可或缺的職業良知。執法不嚴、司法不公,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應有的職業良知。許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知識,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但一些案件的處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因此,執法如山首先是一種職業良知,與職業道德密切相關。作為執法者,最重要的職業良知就是執法為民。要把強化公正廉潔的職業道德作為必修課,教育引導執法者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認識到不公不廉是最大恥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
信仰法治應是執法者必然具備的基本素質。奉法者強則國強。要想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必須信仰法治、堅守法治。任何國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把執法司法人員與社會完全隔離開來,對執法司法的干擾在一定程度上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是遇到這種情況時要堅守法治不動搖,要能排除各種干擾。法律必須被遵守,法治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要把培育法治精神、築牢法治信仰作為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引導執法者把法治內化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外化為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要教育引導執法者信仰法治、堅守法治,站穩腳跟,挺直脊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特別是執法者中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強化法治意識,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做制度執行的表率。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提高治理能力。
制度約束應是執法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環。要靠制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制度約束,促進執法者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嚴格執法資質、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確保法律公正、有效實施。
來源:學習強國
編輯:馬 倩 王 寧 陳 晴
審核:胡志勇 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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