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逃單加油費的僥倖心理,或許還需要從提升事後打擊的「不可避免性」上給予更多的重視
男子開無牌保時捷加502元油後逃單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據報道,3月16日17時許,加油後逃單的保時捷男司機一方面聯繫民警口頭表達歉意,另一方面通過微信將502.29元油款轉至加油站負責人。但其始終與民警「躲貓貓」,企圖就此讓民警收兵,「放他一馬」。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辦案民警以「不見人、不閉環,絕對不撤場、不收兵」的態度和行動,最終於3月16日20時30分許,依法將當事人傳喚至西安市公安局十里鋪派出所接受調查。目前,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事一經曝光就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這並不讓人意外。畢竟,「保時捷」與「逃單500元油費」的關鍵詞組合在一起,實在是太扎眼了。
當然,此事的真相到底如何,涉事車主又會付出怎樣的代價,目前仍待警方調查後給予權威披露。因為從常識來看,此事的確透着幾分蹊蹺。一方面,開保時捷還逃單,這樣的行為反差本身就增加了戲劇性,到底是怎樣的一種心理在支撐這種行為,讓人難以捉摸;另一方面,在監控無處不在的今天,這種「吃霸王餐」的行為按說也很難得逞,涉事男子難道僅僅是仗着車輛無牌就「惡從膽邊生」?
不過,無論是基於怎樣的動機,就目前事件的進展看,涉事男子這次恐怕是要「攤上大事」了。道歉、還錢應該只是第一步,後續更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
按照法律人士的解釋,此類惡意逃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或涉嫌搶奪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至於502元是否構成搶奪罪,需根據當地立案標準界定。若金額未達立案標準,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保時捷的標籤,是此事被曝光後成功吸引輿論關注的重要原因,想必也是引起多地警方高度重視的客觀原因所在。但要注意的是,保時捷車主逃單可能顯得很「炸裂」,但僅從公開報道來看,車主加油逃單的現象其實很難說只是個例。如有「駕駛員連續三年加油逃單」,還有的「逃單加油費28萬元」,逃單手段也是五花八門。
這些真實案例表明,逃單現象可能遠比大家想像中的多。這一方面或許提醒社會,不能高估一些人的法律意識,但另一方面也發出了一種現實之問:在信息技術和監控網絡如此發達的今天,光天化日之下的逃單行為,何以還能這麼「有恃無恐」?
相關新聞評論區有一條網友留言,或許提供了一個思考方向:「我老婆就是在加油站上班,逃單是要員工賠錢的,而且逃單也很常見,報警會幫你查車管所登記的手機號碼,然後你自己討要,有時候幾十、一百的又不能總去派出所,就只能自己出錢……」的確,不同的逃單價值,決定了相關行為的性質,這也是警方在跟進處置時必須要考量的現實因素。
但正如法學家的那句名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這裡的不可避免性,說的正是有案必究,有罪必罰,這是威懾力存在的基礎。從這個層面講,遏制逃單加油費的僥倖心理,或許還需要從提升事後打擊的「不可避免性」上給予更多的重視。要知道,無論車主的坐騎是什麼,逃單的性質都一樣,都應該依法得到及時的處置。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鄭楚
編輯 汪垠濤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