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夏高琴 南京報道
在上演控制權爭奪「全武行」、董事會內鬥、定期報告難產等一系列狀況,導致公司終止上市近一年後,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越博動力」)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有了結果,曾爭奪控制權的雙方代表人均在處罰名列。
6月27日晚間,越博動力披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實,越博動力存在連續五年財務造假、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重大訴訟等違規情況。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開出總計3310萬處罰單。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中證監會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追責,這也是證監會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
「此次證監會首次對配合財務造假的第三方主體啟動行政處罰,具有鮮明的標誌性意義。這標誌着監管思路從以往『聚焦造假主體』,逐步轉向『全鏈條追責』。」上海市滬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說道。
上市首年就作假
據證監會調查,越博動力在上市首年就開始財務造假。
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視覺識別板卡代加工等業務以及退貨不入賬等方式虛增業務收入和利潤,導致上述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8年至2022年涉嫌虛增收入分別為4.25億元、2.63億元、1.38億元、9891.41萬元、2168.14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86.08%、67.88%、41.33%、32.25%、15.24%;涉嫌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53億元、3263.18萬元、3620.31萬元、2201.71萬元、-72.0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按絕對值計算)的546.30%、4.00%、92.14%、8.01%、0.30%。
2020年,越博動力將子公司河南暢行智能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河南暢行」)全部股權虛假轉讓至武漢匯創藍天新能源車輛運營有限公司(下稱「匯創藍天」),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900.48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按絕對值計算)的48.37%。
2022年,越博動力按照總額法核算其以代理人身份開展的新能源車輛銷售收入,導致2022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7981.09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40.14%;虛增營業成本7981.09萬元。
此外,2021年,越博動力向安慶中安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其中2400萬元直接用於償還李占江股份質押款,佔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69%。上述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越博動力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2021年,越博動力未及時披露3起重大訴訟,累計合同金額1.26億元,佔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5.20%;2022年,越博動力未及時披露5起重大訴訟,累計合同金額2.31億元,佔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9.70%。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認為對於越博動力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李占江、時任財務總監徐方偉。對於越博動力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李占江。對於越博動力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李占江,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鍾孟光。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越博動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李占江給予警告,並處以135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控人罰款850萬元;對劉恆、徐方偉、孟濤、鍾孟光等前任董監高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認為,李占江決策、組織涉案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劉恆參與組織實施涉案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擬決定對李占江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劉恆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越博動力成立於2012年,是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產品和解決方案提供商,於2018年5月8日在創業板成功上市,到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函件。期間,越博動力內部治理一度陷入混亂,2022年下半年,該公司數次籌劃控股權轉讓,彼時原董事長李占江與時任董事長賀靖因控制權發生分歧,李占江「帶隊」強闖董事會,在公司上演控制權爭奪「全武行」,然而此次罰單,除了李占江賀靖也在處罰名單內。
第三方配合造假被追責
證監會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間,賀靖尚未進入越博動力擔任職務,但其在與李占江接觸中知悉越博動力「沖業績」的意圖,並根據李占江的請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的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虛假銷售業務,共配合越博動力虛構業務收入9106.13萬元;同時,賀靖還提供其控制的匯創藍天配合承接越博動力虛假出售的子公司河南暢行的股權。
此外,2019年至2021年期間,另一第三方於懿在與李占江接觸中知悉越博動力「做大業務」的意圖,並根據李占江的請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視覺識別板卡代加工等虛假業務,共配合越博動力虛構業務收入2.70億元。
證監會認為於懿、賀靖明知李占江主導越博動力經營業績造假,仍連續多年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雖然彼時於懿、賀靖明並未在越博動力擔任職務,但證監會仍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
「據統計,2020年以來,在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提及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達58家,涉及第三方數量686家。因此改變以往『配合造假方違法成本過低』的狀況是必要的,此次處罰將進一步打擊整個造假『生態圈』。」中國投資協會上市公司投資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支培元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此次預處罰對於投資者維權而言,也擴大其維權路徑與範圍。劉鵬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來看,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與之共同實施虛假陳述的其他單位或個人,若構成共同行為,同樣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配合造假的個人或機構可能面臨民事侵權責任。此次預處罰將配合造假方一同追責,投資者除了上市公司本身,還可以依法將實際控制人、高管、中介機構,乃至協助造假的自然人一併列為被告,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賠償。此舉有助於提升索賠成功率,也推動了責任主體的實質歸責。」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預處罰,暫未波及中介機構,但劉鵬認為連續五年時間存在業績造假等信披問題,中介機構可能存在未盡審慎核查義務被追責的情況。
證監會在27日發文表示,下一步將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凶」並舉,進一步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通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