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號,黃曉明發了一篇道歉文,說因為自己帶着9歲的孩子在公共道路上騎車,被大家指出了問題。他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了處罰,相關照片也刪了。
起因是前一天,他曬出一組和兒子「小海綿」騎行的照片。畫面看着挺溫馨的,大明星帶娃,歲月靜好。結果眼尖的網友立刻發現問題了——孩子才9歲,按照規定,要年滿12周歲才能騎車上路。
這事兒一出,評論區直接炸了。
有人說:「明星也是人,沒注意也正常,知錯就改就行。」
也有網友挺不客氣的:「你是公眾人物啊,發出來之前不想想影響?萬一別的家長跟風模仿呢?」

說實話,我第一反應也是「至於嗎?不就騎個車?」
但後來我去查了一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白紙黑字寫着:駕駛單車上路,必須年滿12周歲。
9歲和12歲,差了整整3年。為什麼卡這個年齡?不是故意為難家長,是因為孩子太小,對車速、車距、突發情況的判斷力真的不夠。真出了事,後悔都來不及。

我自己就經歷過類似的事。
前年暑假,我帶着侄子在小區外面的非機動車道上騎車,他當時也才9歲多。騎得好好的,前面一輛轎車突然開門,侄子反應不過來,連人帶車撞上去,胳膊擦破了一大片,嚇得哇哇哭。我當時又心疼又後怕——萬一是主路呢?萬一後面有車呢?
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敢讓孩子上路騎過。不是孩子不行,是我們當大人的,不能拿安全去賭。
黃曉明這次能道歉、認罰、刪照片,態度是到位的。他說的那句「疏忽了」,我相信是真的。我們當父母的,誰還沒個粗心的時候?
但話說回來,公眾人物發出來的東西,確實影響面不一樣。 你隨手一發,粉絲覺得「哇好有愛」,可能第二天就有家長帶着八九歲的孩子上馬路了。
我不是想罵黃曉明,他也確實認錯了。只是這件事提醒了我,也提醒所有當爸媽的——法律寫出來的每一條年齡限制,背後都有血淋淋的教訓。

問大家一句:你家孩子多大開始騎車上路的?你覺得9歲騎機動車道,是不是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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