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引發社會關注。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這項制度旨在為輕微過錯者「鬆綁」。
此前,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多次呼籲建立輕罪前科記錄封存制度,這導致朱征夫近期成為大量網民攻擊的對象。
大量網傳消息稱:「武大法學教授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亦有傳言稱其吸毒的兒子名為「朱卓佳」,還有更誇張的傳言稱其全家涉毒,質疑其提輕罪前科記錄封存制度建議是為家人考慮。

網傳謠言截圖
據媒體記者了解,朱征夫並非武大教授,而是一名律師,是浩天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
而有關其家人吸毒的傳言,12月1日,朱征夫告訴記者,針對網上的惡意詆毀和造謠中傷行為,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已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侵權民事訴訟。據介紹,朱征夫沒有叫「朱卓佳」或者「朱卓拉」的兒子,家人也從未涉毒,更沒有受過刑事處罰。
太縱容?
不安全?
搞特殊?
三問
「違法記錄封存」
吸毒、賭博、打架等治安違法記錄,馬上要被封存了。這是在縱容違法嗎?校車司機、幼兒園老師招聘,誰都能報名?劣跡藝人想復出,會不會更容易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確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明年1月1日起實施,引發一連串疑問。核心爭議有三點:
第一,違法記錄封存是不是相當於刪除?
封存不是刪除,也不是洗白,記錄都完整保留在公安系統。它針對「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比方說,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違法記錄,要封存;而販毒制毒等刑事犯罪,必須納入犯罪記錄管理。封「違法」,不封「犯罪」,兩者性質不同。封存,給輕微違法者更多呼吸的空間,感受社會溫暖;對刑事犯罪的懲罰尺度沒有放寬。
第二,會不會影響關鍵崗位的職業准入?
監管防線和准入門檻並沒有失守。法律明確規定,封存制度限制的,是公開與常規查詢,有關國家機關辦案或相關單位按國家規定,可以查詢封存記錄。據央視報道,幼教、保安、校車駕駛、危化品運輸等崗位,都能依法查詢應聘者的吸毒等違法記錄。法律條款堵住了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
第三,這是在給涉毒藝人復出開綠燈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群體能享受特權。涉毒藝人復出,沒有捷徑。《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明確,劣跡藝人會受到短則1年長則永久的行業聯合抵制。據極目新聞報道,即便記錄封存,文旅、廣電等主管部門也可依據國家規定查詢;警方通報權也與記錄封存無關,新規實施後仍可依法發佈警情通報,保障公眾知情權,發揮懲戒警示作用。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打破了「一次違法、終身受限」的困境。我國每年有超過800萬輕微違法者,因為一次衝動,在就業、出行、升職時處處受限。他們無比渴望擺脫這個麻煩的「終身標籤」。法律,要牢牢守住公共安全防線,也要溫柔呵護每一次重新出發的希望,為迷途者點亮回歸的燈。
新民晚報稿件(記者:曹剛),綜合南方+、紅星新聞等
編輯:尹尚勝男 沈佳靈
編審:龔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