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姚策離世四年後,「錯換人生28年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6月17日,姚策養父母許敏夫婦在社交平台上發佈視頻,宣布起訴姚策妻子熊磊、姚策生父母杜新枝和郭希寬,以及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案由涉及姚策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6月26日,該案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天通苑法庭開庭審理,當庭未宣判。
許敏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次訴訟的核心目的是還原姚策在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救治過程的真相。姚策是為了救命才從杭州送到北京治療,轉至北京時人比較清醒,「為什麼短短三天孩子就走了,我們想了解事實真相是什麼」。
庭審當日,姚策養父母許敏夫婦一身黑衣。圖/網絡視頻截圖
杜新枝認為,許敏夫婦並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起訴主體資格,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也不成立。許敏的代理律師、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由於本案有被告申請不公開審理,不方便透露庭審情況,外界傳聞主體資格問題,許敏夫婦養育姚策28年,於情於理,他們的主體資格是毋庸置疑的。
持續多年的風波,可以追溯至2020年2月。彼時,28歲的江西青年姚策被確診肝癌晚期,其母親許敏意外發現姚策系28年前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與另一名嬰兒「錯換」,其生母為河南的杜新枝,而許敏的親生兒子郭威則被杜新枝撫養長大。
隨着「錯換人生」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2020年7月,姚策與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該案一審判賠76萬元。姚策及其親生父母提起上訴,2021年2月,二審判為100.2萬元。一個月後,姚策因病去世。
郭威及其親生父母另案起訴。次年4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威及其親生父母99.8萬元。
一連串訴訟塵埃落定,距離姚策離世已時隔四年,此案為何又起風波?
許敏表示,之所以起訴是希望查清楚姚策去世到底是怎麼回事,三年前已提起訴訟,如今終於盼來開庭。
起訴狀顯示,2021年3月19日10時17分,姚策於北京清華長庚醫院住院治療,就診期間由三被告杜新枝、郭希寬及熊磊陪同。
2021年過年時,杜新枝的姐姐姐夫探望在杭州樹蘭醫院治療的姚策。圖/受訪者提供
病程記錄單顯示: 「2021年3月23日,家屬拒絕進一步調整藥物搶救治療……08:00患者心跳呼吸停止,雙側瞳孔散大。家屬拒絕進一步搶救治療。」2021年3月23日08時11分,姚策去世。死亡記錄中診療經過載明:「家屬拒絕進一步檢查,拒絕搶救治療。」
在許敏看來,作為姚策家屬的杜新枝、郭希寬、熊磊,向醫院明確表示拒絕進一步檢查、拒絕搶救治療,是對姚策生命健康權的嚴重侵犯,該三人的行為導致姚策病情進一步惡化,生存期大大縮短,徹底失去了被救治的機會,最終於2021年3月不幸離世。該三人的行為與姚策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這是誣告,」杜新枝說,因要處理退租及醫院手續等事務,自己和郭希寬兩人在22日才到北京,當時姚策已深度昏迷。自己曾試圖為其鼓勁,也看到姚策極力睜眼但睜不開,隨後流下幾滴淚等反應,但醫生解釋稱,「這是條件反射,大腦已經死亡了,全靠機器維持生命,讓我們做好思想準備」。
據杜新枝稱,當天晚上姚策病情惡化,「一看孩子快不行了,晚上就去給姚策買衣服了,第二天早上六台機器全部顯示直線,心臟停止了跳動」。
杜新枝強調,他們從未簽署過許敏所稱的「三拒絕」的內容,「只是說放棄有創治療」,例如開喉、電擊,「並非不再進行治療」。此外,熊磊近日也曾在媒體中回應稱,她與醫生溝通的內容僅限於拒絕臨終前的有創治療(如開喉、電擊等),而日常治療從未中斷,且保留了與醫生溝通的記錄以及姚策本人與醫生溝通的證據。
許敏還提到,《患者授權委託書》中姚策授權被告熊磊的簽名中,「姚策」二字屬於偽造。
對此,杜新枝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熊磊此前承認確替姚策簽名,這是因為姚策當時已處於深度昏迷狀態。「醫生讓這樣簽的,說在這簽字,在那簽字,咱到醫院了,是不是咱的生命和一切都交給了醫院?醫院讓咱們幹啥咱幹啥?」她還特別指出,姚策在世時曾明確表示自己不做化療,「要有尊嚴地走」。
姚策妻子熊磊到庭應訴。圖/網絡視頻截圖
繼續治療動機,也是雙方爭執焦點。杜新枝稱,此前法院曾判定後續治療產生的費用由河南大學淮河醫院100%報銷。「我們又不掏錢了,熊磊在那照顧,還有陪護費,我們有什麼理由不給孩子看病?」許敏則提出,「病例上面很多藥品是自費葯」,她還認為,因親生兒子身份造假報案及後續牽涉的房產歸屬等複雜因素可能會令杜新枝夫婦轉嫁怒氣。
賠償金額方面,杜新枝表示,許敏夫婦最初的訴訟請求是賠償179萬元。在6月20日追加清華長庚醫院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191萬餘元,並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杜新枝指出,姚策後事全由自己兩夫婦和熊磊操辦,形容許敏夫婦在未支付姚策喪葬費的情況下向其索要喪葬費實屬 「荒唐」, 並強調姚策屬正常死亡,不應向其索要死亡賠償金。許敏則稱,是按照民事侵權的相關規定起訴。
至於將醫院列為被告,許敏稱,因為事情發生地在醫院,此前是將清華長庚醫院列為第三人,由於上述授權書出自醫院,故將其追加為被告。李聖也表示,此舉並不突然,在立案時就已經要求醫院作為第三人,是希望他們協助把事情查清楚。
記者:解雪薇
編輯:胡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