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鍾書在《圍城》裏面說: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這句話恰到好處的概括了婚姻的本質,完美地映射出了現實社會中大部分都市男女,在婚姻關係中分分合合的態度與選擇。
關於婚姻來說,一個好的伴侶,可以減去一半的人間疾苦;一個不好的伴侶,可以減去一半的資產財富!
我們都知道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叫婚前財產,結婚後的財產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兩種。所以,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是,個人財產在哪些情況下,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呢 ?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銀行賬戶的混同。比如說,老李300萬的個人存款,是存放在工商銀行賬戶,那麼他婚後的一些收入,也放到這個工商銀行賬戶來。這樣呢,就慢慢慢慢的會導致他的個人財產,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形成一個混同,導致沒有辦法區分。我們都知道,從法律上講一旦個人財產,與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形成了混同的話,那就有可能,會把個人財產也推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形,是他的婚前財產形式種類經常發生轉化。並且,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形成了混同。比如說老李婚前有着300多萬的存款,那麼婚後他想投資,他想用這筆錢去買車買房,買了車和房之後呢,他又要把車和房給賣掉,去換成奢侈品,珠寶啊等等。並且呢,這些買房買車買奢侈品、買珠寶的錢,既有着他的婚前財產,又有着他的婚後收入。這樣呢就導致沒有辦法區分,他所買的車房奢侈品珠寶,到底是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情形,是與配偶資金往來密切,致使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形成混同。比如說老李婚後,女方跟老李說,老李啊,我們去做投資吧。於是呢,老李就把他的婚前存款直接轉賬給女方。那麼女方就拿着這筆婚前存款去做投資。這樣,老李的個人婚前財產,與女方的婚後收入混在一起,區分不清的話,那麼老李的婚前財產,就有可能被推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第四種情形, 就是繼承的情形。如果說結婚之後,老李發生了意外,或者是因疾病而身故,那麼對於老李的所有的財產,女方就具有相應的繼承權。
對於婚內的財產,要不要分得那麼清楚,要不要將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其實,在婚姻中最怕的是,一個以為不會走,一個以為會挽留,最後兩人走散在風中。漫長一生,鍾情一人,微風十里,只想是你。希望每個人都能遇見一個好的伴侶,減去一半人間疾苦,共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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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離開天空的雲。食一碗人間煙火,飲幾杯人生起落,分享保險法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