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顯示,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簡稱「華圖教育」)在未擁有出版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出版教材圖書,被罰款1萬元,並沒收非法財物及違法所得。
記者了解到,華圖教育在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等領域比較為人熟知。據其官網介紹,公司成立於2003年2月,以職業教育為核心,主營業務涵蓋了公務員、教師等各類人才招錄考試培訓業務,除此之外,該單位還涉及對外圖書銷售業務,包括線上、線下兩種形式,主要是對外出售考公考編圖書教材,但其自身並不具備圖書出版資質,只有工商經營資格。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單位於2022 年1 月10 日與2022年4月期間,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出版《2023 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刑法學》實體書和電子版804 本,發行612本;出版《2023 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實體書和電子1028 本,發行800 本,被執法機關現場扣押了《2023 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刑法學》192 本和《2023 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228 本。其中《2023 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800 本,已被海淀區文化和旅遊局立案處罰。違法經營額為3096元,違法所得1836元。其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的規定。
記者在信用中國系統中對華圖教育進行檢索發現,這已經不是其第一次因非法出版問題被判處行政處罰。該公司曾於2022年4月11日因在「華圖官方旗艦店」上發行非法出版物,被處罰金0.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物。
《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律師解讀
出版必須「持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只有擁有合規出版執照的機構才能出版圖書,「出版是一個規定很嚴格的行業,沒有例外」。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說,僅有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是不能進行圖書出版,還需要辦理出版物許可證。他向記者介紹了合規的圖書出版流程:根據《圖書出版管理規定》之規定,擬從事出版業務的單位成立的合規流程是:第1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圖書出版許可證》;第2步,由新聞出版總署自收到設立圖書出版單位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第3步,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後60日內,出版單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圖書出版單位登記表,經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第4步,新聞出版總署對出版單位登記表審核後,在10日內通過中國標準書號中心分配其出版者號並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第5步,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出版單位登記表審核後在10日內向出版單位發放《圖書出版許可證》;第6步,出版單位持《圖書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孫慶雲 實習生 譚丁元
校對 盛媛媛